1. 有关公司法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转让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以下转让规则: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不得转让;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六)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七)上市公司章程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规则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规则,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规定是合法,否则是不合法的。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四)高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五)对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别限售规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但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六)高管还应遵守《公司章程》的关于限售期的特别规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诺更为严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从事短线交易
高管不得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高管应当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3. 股票000507的高管违法买卖股票具体情况
2008-05-17粤富华(000507)副总裁李际滨买卖股票被证监会调查
继ST中农党总支书记黄金鉴因“涉嫌违法买卖公司股票”被立案调查后,粤富华副总裁李际滨成为第二名被以此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高管。
粤富华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于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副总裁李际滨因“涉嫌违法买卖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立案调查。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了解到,李际滨并未上报过自己买卖粤富华股份的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高管持股变动信息中,也没有李际滨持股变动情况,粤富华只有董事黄志华、董事闫前、监事吴乾新、监事庄爱娜四人在最近半年多的时间里持股发生过变动。粤富华2007年报显示,李际滨也没有持有粤富华股份。
虽然李际滨买卖粤富华股份的情况目前还不知道,但它肯定会随着中国证监会的调查而水落石出。在此之前的1月份,ST中农党总支书记黄金鉴因“涉嫌违法买卖公司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李际滨成为第二名因涉嫌非法买卖股票而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高管。在黄金鉴涉嫌非法买卖股票事件中,他持股变动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变动信息中得到了体现。
2007年以来,虽然监管部门三令五申遏制股市违规违法行为,但铤而走险的上市公司高管却屡禁不止。除了黄金鉴、李际滨外,其余上市公司违规买卖股票后基本都是将收益上交所在上市公司而轻松过关。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违规高管正在受到进一步的制约。今年1月14日,中央纪检委全体会议通过的全会公报中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4. 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票管理规定
1、每年卖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2、禁止短线交易,即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六个月内不得买入;
3、禁止敏感期买卖股票,即定期报告披露30日前,重大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
5. 上市公司高管不能买自己公司股票吗为什么
上市公司高管(比如董事长)不能买自己公司股票,防止炒作自己股票。
消息批漏后会对股价利好
6. 上市公司高管对自己公司的股票增持和减持,如何区别于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违法交易
内部人买卖这个问题没办法杜绝,股市是一个信息能兑换成价值的地方,这种交易很难区别——买卖你能看见,但为什么你永远不知道(事后你能明白原因)。2015年那波牛市,内部内部人提前一个月甚至十几天大量买入,之后出重组,股价翻个3倍的事太多了,曝光出来的只是很小一部分而已!内部人肯定比散户更加了解公司,他们买卖股票肯定占优势,这个避免不了的。
你之所以想区别,本质上是想跟庄获利,实战中这个非常非常难!从技术上说,你根本无法从上亿交易中发觉出故意隐藏起来的内部交易,再加上内部人一般都是用“马甲”号,你怎么分辨?我个人认为更靠谱的方式还是深入研究,具体的很多细节说不完,简单点说吧——你找个十家八家重组前后的企业,从盘面,财报,公告再结合当时的市场热点去分析,相信你会找到点很有趣的东西!
说了很多口水话,希望能帮到你,就这吧!
7. 上市公司股东,如何追讨上市公司高管非法持有买卖股票造成的损失
根据《证劵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在6个月内买卖交易的,其收益归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否则,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