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卖股票手续费怎么算
你好,股票交易手续费主要分成三大部分:
一、印花税
目前股票交易印花税已由双边征收改为向卖方单边征收,收取成交金额的0.1%,由券商代扣,交易所统一代缴,支付给财税部门。印花税只有卖股票时才会收取,买股票不会收取,买卖场内基金、债券等交易都不收印花税。
二、券商佣金
根据监管规定,券商股票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0.3%,每笔交易佣金最低5元起,买股票和卖股票都要交费。根据实际情况,目前大部分券商针对个人客户的佣金通常在万2到万3左右,有的小券商可以免除股票最低5元限制。
三、其他杂费
其他杂费包括证券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证券监管费一般是成交金额的0.002%,证券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087%,两者合计可以看成是万分之0.2左右。
总的来说,股票交易大头是印花税和佣金。以买卖5万元股票为例,假如佣金水平为万3,那么交易佣金总计30元(最低5元),印花税50元,其他杂费1元,总花费81元左右。
Ⅱ 股票手续费是怎么计算的
1、印花税:收取成交金额的1‰。印花税是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一般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
2、证管费:收取成交金额的0.02‰。
3、证券交易经手费:收取成交金额的0.0487‰。其中0.00974‰转交投资者保护基金,0.03896‰为交易所收费。证券交易经手费与证管费合计为交易规费,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即在股票成交之后,更改户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收取成交金额的0.02‰。
5、券商交易佣金:股票在交易时需要支付的款项,由券商进行收取的。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取。
股票交易注意事项
尽量做到顺势交易:交易策略要符合市场的大致走向,比如市场在上升趋势的时候,选择强势股或者调整到位的个股进行交易,当市场趋势向下的时候,选择超跌交易或者是不交易,总之,要尽量顺着市场的总体趋势去执行交易策略,万不可做逆势交易。
投资者对基本面与股指走势的变动规律认识不清。基本面与股指走势在长期看是一致的,在中期或短期看并不一致,有时甚至是反向运行的。当投资者按照基本面直观地预测股指走势时,就可能做出错误的结论,进行错误的操作。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股票手续费
Ⅲ 股票手续费怎么算的
在配资市场上主流的配资模式,有按日配资与按月配资两种结算模式,两种模式下的配资利息收取多少,根据不同的配资情况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配的杠杆越小,时间越长,利息越低;配的杠杆越大,时间越短,利息越高。
1、按天配资
按天配资,大部分平台提供1到5倍杠杆,有的平台最高提供10倍杠杆。杠杆倍数越高,配资利息越多。以1倍配资来算,业内最低标准是0.12%;以10倍配资来算,业内最低标准是0.27%左右。
2、按月配资
按月配资提供的资金杠杆要低一些,一般最高只有6倍杠杆。普遍来说,配资月利率在1.7%到2.6%之间,换算成年利率就是20%到30%
(3)股票支付手续费扩展阅读
股票配资模式只要运作合理,是有一定好处的,同时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合作双方来说都是比较有利的。
多数投资者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但受制于自身资金量较小,其操盘能力和盈利能力无法得到充分发挥。而解决这一问题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扩大操作资金。利用资金杠杆,在大行情中,只要把握一次机会既能实现利益最大化。股票配资就是为具备丰富操盘经验及良好风险控制能力的投资者提供的放大其操作资金的业务。
Ⅳ 企业购买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怎么做分录
如果是溢价发行股票,应从溢价中抵扣,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无溢价发行股票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应将不足抵扣的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而对于企业发行股票支付手续费,应当从股票溢价中扣除,溢价不足抵扣的部分,冲减资本公积。手续费和佣金不计入成本。
具体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4)股票支付手续费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Ⅳ 股票交易手续费标准
一共有以下几种: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75%;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
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况下,券商对大资金量、交易量的客户会给予降低佣金率的优惠,因此,资金量大、交易频繁的客户可自己去和证券部申请。另外,券商还会依客户是采取电话交易、网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佣金率,一般来说,网上交易收取的佣金较低。
另外,部分地方还收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由证券公司营业部决定收不收,证券公司多的地方,相互竞争,大多取消这项,比如大城市,证券公司少的地方,营业部可能收你成交一笔收一元或五元,比如小城镇)
(5)股票支付手续费扩展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从2012年9月1日起再次降低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上交所由按成交金额0.087‰双向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0.0696‰双向收取;深交所由现行的按交易额0.087‰收取下调为按交易额0.0696‰收取。
2015年7月1日,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经研究,拟调低A股交易结算相关收费标准。
沪、深证券交易所收取的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降幅为30%。收取的B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301‰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
在0.0487‰中,0.00974‰转交投资者保护基金,0.03896‰为交易所收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A股交易过户费由目前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双向收取、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双向收取,一律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双向收取。
按照近两年市场数据测算,降幅约为33%。同时,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由原“按成交股份面值的0.6‰元 人民币 计收(双向收取)”修改为“按成交金额0.02‰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此收费标准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