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我在年报前买了股票,年报了有分红,我能得到吗
只要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前持有股票就可以享受分红。
上市公司在进行送股、派息或配股之前,要挑选一个日子来分辨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这个日子就是股权登记日。换句话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股民就是可以参与此次分红或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到时候会把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B. 股东可以随意买卖股票吗
上市的时候有解禁期.不是说上市立马就能套现的.
还有看市场的流通股有多少.
另外董事会成员可以罢免董事长
大于67%的股权,才是完全绝对控制权;
大于50%的股权,绝对控制权;
大于33%的股权,拥有否决权;
股东的基本权利是:分红权和表决权。
C. 中报公布前一个月,大股东是不是不能增持买入
这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中有明确规定:4.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10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10日内;(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在权益变动报告、公告期限内和报告、公告后2日内;(四)自知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件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买卖且在该期限内;(六)《证券法》第47条、第98条规定的情形;(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6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遵守本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期报告公告前30天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D. 公司股东买卖股票要提前发通知吗
不需要,如果是持股超过5%的大股东,买卖后要发公告,如果是低于5%的股东和普通散户一样的。
E. 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算不算内幕交易,期限怎么界定。
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算内幕交易。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F. 买进上市公司2% 的股票,但是是前10大股东,买卖有什么规定吗
没有特别的规定,只要不超过5%,就按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正常买卖,如果买入后持股超过5%需要发公告且暂停买入两天,同样如果持股超过5%的卖出后低于5%也要发公告且暂停卖出两天。
G. 股票在年报之前大幅下跌是什么意思
一般来说缩量下跌是个调整过程或分歧阶段,短期涨跌看后面的消息的方向了,利空消息将导致下跌,反之向上。
放量下跌后继续跌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不是一路下跌到底,总是在中间出现短暂得调整,那是出现下跌后多空分歧造成的。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H.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哪些时候,并请给出法律条文规定
以下同样适用5%以上股东。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高管转让股份作出规定 高管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的25%;对于高管多次买卖的,以最后买卖日计算交易禁止期 。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转让的股份数量计算方法、短线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