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什么证券
只要是证券从业人员都不可以买卖股票。《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❷ 为什么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可以炒股
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基金从业人员是可以进行证券投资的。
2013年新修订的《基金法》首次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013年1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明确要求,指导行业做好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自律工作,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
❸ 证券从业者禁止股票交易
证券从业者不能以自己的名字开立帐户买卖股票
同时不准以自己亲属朋友的名字或者自己实际操作的帐户买卖和自己工作上直接接触的上市公司股票,否则发现了就查处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第四十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条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第四十五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六条 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❹ 证券从业人员真的不能从事股票买卖吗
我认识证券从业人员都买卖股票,都有股票,只是他没用自己身份证开户,家人的。
但现在的证券从业人员又有几个不炒股呢?调查发现,多数分析师、客户经理均在一定程度上持有股票资产,管理层需要做的,只是阻止证券从业人员内幕交易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即可。
证券从业人员,被多数投资者视为专家,时日浸淫之下,多少也会有点把自己当成高手的感觉,于是他们自认为自己的炒股能力至少好于普通投资者,如果在股市操盘,胜算应该很高。
❺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那么,如果是自己在外面自己也成立了一家公司(当然同时还
没所谓,因为你的公司又没有上市交易。
证券法规定的是从业人员不能开设证券账户交易买卖上市股票而已。
你自己开立股份公司持股,又没上市 不会影响到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❻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吗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
一、《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二、国家规定不能买卖股票的人群:
1、证券从业人员
2、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3、现役军人
以上人员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❼ 哪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❽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什么意思
不可以,证券法第43条说的非常清楚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❾ 为什么证券公司的人不允许炒股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禁止炒股,因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9)证券所工作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❿ 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炒股,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禁止炒股。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说是最接近股票市场的人群,而股票市场又是一个高利润,高风险的交易载体。从业人员熟悉交易细则,又掌握大量资源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最容易从中获利的一个群体。
也正因此,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