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发行股票的手续费应计入什么科目
发行股票的手续费不计入成本。发行股票的手续费应当从股票溢价中扣除,溢价不足抵扣的部分,冲减资本公积。
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发生的会计,审计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应计入合并成本。
如参与合并各方可能在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如果被购买方连续两年净利润超过一定水平,购买方需支付额外的对价,应并入合并成本。
(1)发行股票支付手续费选择题扩展阅读:
一、发行股票手续费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收到发行款项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发行股票的条件如下: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3、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4、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5、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贰』 某上市公司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元,支付手续费25万元,支付咨询费50万元,
A16000万.发行量与每股发行价的乘积就是公允价值.与发行的费用无关.公允价值就是买卖双方都愿意出的价格.所以该公司的公允价值就是16000万了.
『叁』 企业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
企业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
如果是溢价发行股票的,应从溢价中抵扣,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应将不足抵扣的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我也是过来滴~借鉴借鉴
『肆』 请问,企业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属于什么费用啊应该在什么科目中结算呢
发行费用是指发行公司在筹备和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在股票发行溢价收入中扣除,主要包括
『伍』 老师说发行股票相关手续费从股本溢价扣除,可是题中手续费:佣金不是从发行收入扣除的吗
股本溢价也是发行收入的一部分,
不矛盾。
『陆』 企业按面值发行股票的手续费应计入( )
1、错误,原因同第二题的解释 2、错误 支付的发行费用如果有溢价的冲减溢价,无溢价或溢价不足支付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选BC
『柒』 向证券公司支付的发行手续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
问:企业委托证券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请问,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企业的有价证券分为权益性证券和债务性证券。权益性证券是指拥有证券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持有此类证券,就代表您拥有证券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例如您买进工商银行股票,就代表您持有工商银行全部财产的一部分权益。又如你持有××基金,就代表你持有该基金全部财产的一部分权益。这里说的是部分权益,就是跟其他股东或基金受益人,分别共有(非共同共有)该股份有限公司或该基金的全部财产。股票属于权益性证券。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即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应该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中列支。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对于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捌』 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等发行费用是计入财务费用吗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中对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解答中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财会[2010]25号文件第七条上市公司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也作出如下特别规定,即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上所及,《问题解答》与财会[2010]25号文件皆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作出了应区分上述两种情形进行财务处理,而不能将股票发行费用完全从发行收入中冲减。也就是说《问题解答》及财会[2010]25号文件对股票发行费用的处理是分两步处理,即直接归属于发行权益工具新增外部费用从发行收入中处理,其他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后一种处理的结果从财务层面上而言则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利润的减少,也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