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务员可以炒股吗公务员法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吗
公务员可以炒股。正常的买卖股票和正常的证券投资,是市场经济行为,不会被禁止的。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有七项要求。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公务员借用他人身份买卖股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要有耐心。无论什么时候,在买股票之前就要盘算好买进的理由,看好目标。千万不可以盲目地进去买,然后盲目地等待上涨,再盲目地被套牢。买之前精心分析。
买的股票数量不要太多。选择目标个股,用自己最拿手的技术和指标,寻找个股的买卖点。买太多了容易分心,耗精力,但赚的不一定多。如果只卖一只股票的话就非常轻松了。
设定界限。尤其是刚买进就套牢,如果发现错了,就应该卖出。总而言之,做长线投资的也必须是股价能长期走牛的股票,一旦长期下跌,就必须卖。
㈡ 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可以与人合股办企业,那么公务员炒股算不算参与合股办企业呢
公务员只要是合法利用自己的工资、房产(抵押贷款)等个人资金通过正当途径买卖股票就不是违法行为。
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行为:
1. 是指2001年4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1〕10号)文件之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股票的行为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按1993年10月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查处。
2. 是指2001年4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1〕10号)文件发布后通过非正常渠道和途径获取或攫取股票、证券投资、期货等的违规行为按该文件规定依法查处。
3. 这些违法违规的获取或攫取股票、证券投资、期货等的行为主要涉及八种非法行为: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8)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类人员未遵守规定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这类人员未遵守规定买卖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10)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类人员未遵守规定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11)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这类人员未遵守本规定三个月内买卖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12)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这类人员一个月内未作处理继续持有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要求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工作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㈢ 公务员借用兄弟姐妹的身份投资是违法吗而且入股了很多家私企!
是违规违法行为。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且外借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 《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 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果用别人的身份证买卖股票,或把内部消息告诉亲戚朋友怎么办
这叫内部消息,内幕操作
这是违法的
查出来违法所得充公,抓捕
要是玩的大的话,最厉害的处罚就是取消某天到某天的交易,全部清空重来
㈤ 公务员替别人抄股票挣的提成算不算受贿
看有没有利用职权为别人谋私利。
㈥ 你好,请问公务员借用亲人的身份投资入股会收到惩罚吗
正常来说公务员是不得参与从事商业活动的,至于你说的这种借用家人身份进行投资入股的要看你是否从中获取不当利益,如果遭到匿名举报过接受相应的调查,严重的会涉嫌腐败问题的,具体的你可以关注一下公务员法的相关内容,在投资入股前想好了再下决定望采纳谢谢。
㈦ 公务员能不能委托别人替自己炒股
不可以的,有相关规定。
㈧ 什么是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
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即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情节较轻的行为。
该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包括《证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人员中的党员。违纪对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
其中,《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此外,《若干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规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为下列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㈨ 公务员炒股违法、违规吗
公务员可以在非上班时间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关于公务员是否能够炒股,是经历了一个从绝对限制到相对放开的过程。
(1)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
(2)1997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这里增加了“不得违反规定”;
(3)2001年中办发[2001]10号文《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有七项要求。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是允许炒股的,但是有条件,比如: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不准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