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夥企業買賣股票所得需要繳納營業稅與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鑒於營業稅納稅人的定義為「單位和個人」,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不屬於個人的范疇,應屬於單位的范疇,不符合上述免徵營業稅的條件。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里的個人為自然人,不包括個人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所以,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股票轉讓收入需要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⑵ 二人合夥買股票好嗎
不好,如果發生一個人要賣一個人不想賣,還有就是買什麼票會產生分歧。
⑶ 合夥買股票犯法嗎
犯法,如果出現利益糾紛,或則有人來舉報你的話,你作為集資發起人將承擔主要責任,除非沒人去告發你,但是一般情況是贏的話 可能皆大歡喜,輸的話,可能就揭發你,告你。好自為之
⑷ 有限合夥企業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是否違規
是不違規的,但如果合夥協議里沒有約定投資於證券,那是違反協議的。
2013年6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成為了契約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法律基礎。2013年6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明確將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職責賦予證監會。
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私募投資基金的三種設立方式:公司制、合夥制以及契約制,並將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對象拓展到「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至此,私募投資基金的三種設立方式(公司制、合夥制與契約制)均具備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基礎。
⑸ 合夥購買股票協議書怎麼寫
不建議合夥購買股票,由於股票所有權只能屬於一個人,將來會因利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發生糾紛。
⑹ 我和一個人合夥炒股(我那一小部份他那一大部份)錢放那好
股票帳戶最好自己炒自己的,真的不建議和其他人(哪怕這個人和你關系非常非常要好)合夥炒股!
這樣的悲劇太多了! 兄弟!
⑺ 合夥企業買賣股票計算個稅時要扣除增值稅額嗎
根據你的收入減去支出除以1+增值稅徵收率乘以。所得稅稅率。
⑻ 如果兩個人合夥開公司,股份各佔50%, 其中一個人想退出,另一個股東不想買股份,該怎麼處理呢
公司股東是不允許退出的,股權只能轉讓,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你那個股東不同意買你的股權,只能另外轉讓他人,沒人購買就只好關掉公司,兩人算賬了。
⑼ 合夥,一起買股票是否有可能構成非法集資
一般不會的,但是合夥買股票可能會引起投資收益分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