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賣股票取得差價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公式
免徵個人所得稅。
《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1998】61號):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擴展資料:
二級市場買賣新三板股票差價收入免徵個稅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8年9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對個人在二級市場買賣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對差價收入免徵個稅。業內人士表示,這是新三板發展歷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將對於市場信心起到積極的提振作用。新三板改革政策有望加速推進。
業內人士介紹,根據2013年12月出台的《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規定,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但並未明確新三板股權轉讓是否需徵收個人所得稅。
B. 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C. 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嗎
目前國內還沒有徵收資本利得稅,如果你不是創始人股東的股票的話,是不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只有創始人股東或者限售股股東在轉讓股票時才會徵收個人所得稅。
D. 個人投資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收入交哪些稅
轉讓股票,這是轉讓金融商品,對於企業來講,按金融保險業計算繳納營業稅,計稅依據是賣出原價減買入原價的余額,對於個人轉讓股票暫免徵營業稅。
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不是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照「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分得的該股息屬於境內上市公司的,自2005年6月13日起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即實際執行稅率為10%,如果屬於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稅率20%徵收;
新增內容:2013年1月1日以後,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轉讓股票,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相關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財稅[2009]167號
為進一步完善股權分置改革後的相關制度,發揮稅收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簡稱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所稱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新股限售股);
3.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
三、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
本通知所稱的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四、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五、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徵收。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的稅款,於次月7日內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主管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證券機構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保證金收據》,並納入專戶存儲。
根據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情況,對不同階段形成的限售股,採取不同的徵收管理辦法。
(一)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證券機構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復牌日收盤價,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盤價計算轉讓收入,按照計算出的轉讓收入的15%確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以轉讓收入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適用20%稅率,計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
納稅人按照實際轉讓收入與實際成本計算出的應納稅額,與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稅額有差異的,納稅人應自證券機構代扣並解繳稅款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持加蓋證券機構印章的交易記錄和相關完整、真實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清算申報並辦理清算事宜。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按照重新計算的應納稅額,辦理退(補)稅手續。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事宜的,稅務機關不再辦理清算事宜,已預扣預繳的稅款從納稅保證金賬戶全額繳入國庫。
(二)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證券機構事先植入結算系統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發生的合理稅費,以實際轉讓收入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適用20%稅率,計算直接扣繳個人所得稅額。
六、納稅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轉讓所得,按照限售股優先原則,即:轉讓股票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證券機構等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做好各項徵收管理工作,並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限售股減持的有關信息傳遞至主管稅務機關。限售股減持信息包括:股東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開戶證券公司名稱及地址、限售股股票代碼、本期減持股數及減持取得的收入總額。證券機構有義務向納稅人提供加蓋印章的限售股交易記錄。
八、對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九、財政、稅務、證監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通力合作,切實做好政策實施的各項工作。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 為什麼個人在交易所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交個人所得稅,而企業在交易所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則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呢
1、因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根據政策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
企業的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稅法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是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應該是買賣股票獲取的價差盈利,或者資本利得免徵個人所得說,這是當初為了鼓勵證券市場發展和個人參與證券買賣給的優惠暫免徵收條件。
F. 個人轉讓新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08號)規定,個人轉讓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實際轉讓收入和植入證券結算系統的標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實際轉讓收入減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適用20%的稅率,直接計算需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額。合理稅費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G. 轉讓股票所得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
解:∵鑒於我國目前證券市場尚不健全,對股票轉讓所得的計算、征稅辦法和納稅期限的確認等都需要作深入研究,因此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轉讓股票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交納個人所得稅0元
H. 個人轉讓新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卷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08號)規定,個人轉讓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實際轉讓收入和植入證券結算系統的標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實際轉讓收入減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適用20%的稅率,直接計算需扣繳的個稅額。合理稅費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I. 企業或個人買賣股票、證券如何繳稅
【問題】 企業或個人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等涉及繳納哪些稅款? 【解答】 1、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股票屬於金融商品,企業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應徵收營業稅;個人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暫免徵收營業稅。 2、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根據《城建稅暫行條例》、《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國稅發[1994]38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繳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特殊地區除外)、內資企業繳納。 3、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等文件規定,企業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除外)所得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股票、證券符合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可以自行稅前扣除;其他損失應經稅局審批後才能扣除。企業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所得不征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J.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間取得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自2015年9月8日起,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所得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對持股1年以上的投資者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即持股超過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持股1個月以內和1個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變,實際稅負仍為20%和10%。
應答時間:2020-12-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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