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嚴禁哪些行為
基金都可以買,股票要看 機關規定
❷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是什麼意思
不可以,證券法第43條說的非常清楚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❸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構成違反紀律嗎
在新《條例》中,第八十八條的內容是這樣的:
第八十八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黨員幹部到底能不能炒股?
這便成為網路上不少人疑慮的依據,因為在這一條中確實明確提到「買賣股票」的相關內容。不過,在這一條款的開頭規定了一個前提,即「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
那麼問題又來了,何為「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
按照中青網最近的解讀,這個問題可以參考中辦及國辦於2001年印發的《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按照《規定》,黨員幹部除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等國家法律以及相關部門制定的具體辦法明確禁止的以外,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除了對黨員幹部本人作出限制外,《規定》還對其親屬作出了限制: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這樣看來,總體而言,《規定》的精神主要是為了防止黨員幹部憑借公職便利,為自己或者為親友非法牟利,股市中的內幕交易就是此類違法違紀行為的典型。
❹ 上交所里的工作人員可以賣買客戶的股票嗎
不能吧,他們也算證券從業人員吧,證券從業人員不能買賣股票。
❺ 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
好復雜啊
我是認為不會
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是 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 但是小紅在1年前曾經買過300股A公司股票 是1年前
而又沒賣
而 尚未取得注冊會計師執照。 根本不關這事
❻ 證監會工作人員能否 買賣股票
當然不可以
買股票
,《
證券法
》規定,
證券從業人員
不可以用自己的身份證開戶,而且也有監控措施。但是在我國,實際上很多從業人員在用親戚朋友的身份證開戶的很多。
❼ 什麼是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
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即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該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其中,《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此外,《若干規定》中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❽ 證劵公司的工作人員可以自己買賣股票或者幫別買賣股票嗎
從理論上說是不可以的,因為是不允許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知道的內幕為自己賺錢的,前段時間萬科老總王石的老婆通過買賣萬科股票賺了一大比錢,就引起了輿論的軒然大波。
❾ 證券交易所工作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嗎
不可以
法律上有明文規定,證券從業人員是不可以從事證券交易的,從業人員本人身份證也不能開戶,所以是不可以。
❿ 關於買賣股票的標准流程
買賣A股基本規程
開設證券帳戶
辦理證券帳戶是當你走進股市的第一步。證券帳戶可以視為投資者進入股票交易市場的通行證,只有擁有它,才能進場買賣證券。
想為自己開設證券帳戶,可是應該具備怎樣的條件和需要准備哪些必備資料呢?
只要你不是下列國家明文規定禁入證券市場的人員,他們就沒有任何理由拒絕你了。根據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開戶:
[1]證券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開立股票帳戶);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不得開立股票帳戶);
[3]證券從業人員(不得開立股票帳戶);
[4]未成年人未經法定監護人的代理或允許者;
[5]未經授權代理法人開戶者;
[6]因違反證券法規,經有權機關認定為市場禁入者且期限未滿者;
[7] 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證券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
自然人開立的證券帳戶為個人帳戶(A字帳戶)。開立個人帳戶時,投資者必須持有效的身份證件(一般為居民身份證)去證券交易所指定的證券登記機構或會員證券公司辦理名冊登記並開立證券帳戶。個人投資者在開立證券帳戶時,應載明登記日期和個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職業、學歷、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並簽字或蓋章。在允許代辦的情況下,如果請人代辦,代辦人還須提供身份證。
開設資金帳戶
投資者委託買賣股票,須事先在證券經紀商處開立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帳戶,資金帳戶用於投資者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記錄資金的幣種,余額和變動情況。
開立資金帳戶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和證券帳戶卡。如系他人代辦開戶手續,還應提交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投資者在資金帳戶中的存款可隨時提取,證券經紀商按活期存款利率定期計付利息並自動轉入投資者的資金帳戶。投資者委託買入時,資金帳戶要有足夠的余額。
委託買賣
投資者開立了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後,就可以在證券營業部辦理委託買賣。所謂委託買賣是指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託,代理投資者買賣股票,從中收取傭金的交易行為。 投資者發出委託指令的形式有櫃台和非櫃台委託兩種。
櫃台委託市指委託人親自或由其代理人到營業部交易櫃台,根據委託程序和必須得證件採用書面方式表達委託意向,由本人填寫委託單並簽章的形式。買賣證券的委託單是你與證券商之間確定代理關系的文件,(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具有法律效力。委託單一般為二聯或三聯,一聯由證券商審核蓋章確認後交還你留存,一聯由證券商據以執行。買賣成交後,你憑委託單前往證券商處辦理交割手續。如果成交結果與委託單內容不符,你可憑委託單向證券商提出交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非櫃台委託主要有電話委託、函電委託、自助委託、網上委託等形式。
電話委託是指委託人通過電話方式表明委託意向,提出委託要求。投資者可通過普通的雙音頻電話,按照該系統發出的指示,藉助電話機上的數字和符號鍵輸入委託指令,以完成證券買賣的一種委託形式。
傳真委託或函電委託是指委託人填寫委託內容後,將委託書採用傳真或函電的凡是表達委託意向,提出委託要求。採用此方式,投資者必須在證券經紀商處開設委託專戶。
自助委託是委託人通過證券營業部設置的專用委託電腦終端,憑證券交易磁卡和交易密碼進入電腦交易系統委託狀態,自行將委託內容輸入電腦系統,以完成證券交易的一種委託形式。
網上委託是證券經紀商的電腦交易系統與互聯網聯結,委託人利用任何可上網的電腦終端,通過互聯網完成交易。
委託授理
證券商受理委託包括審查、申報與輸入三個基本環節。目前除這種傳統的三個環節方式外,還有兩種方式:一是審查、申報、輸入三環節一氣呵成,客戶採用自動委託方式輸入電腦,電腦進行審查確認後,直接進入滬深交易所內計算機主機;二是證券商接受委託審查後,直接進行電腦輸入。
撮合成交
現代證券市場的運作是以交易的自動化和股份結算與證券往來的無紙化為特徵,電腦撮合集中交易作業程序是:證券商的買賣申報由終端機輸入,每一筆委託由委託序號(即當你委託時的合同序號),買賣區分(輸入時分別有0、1表示),證券代碼(輸入時用指定的4位或6位數字,而回顯時用漢字列出證券名稱),委託手續,委託限價,有效天數等幾項信息組成。電腦根據輸入的信息進行競價處理,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清算與交割
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之後,通過證券交易所將證券商之間證券買賣的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抵消,計算應收、應付證券和應付股金的差額的一種程序。
交割是指投資者與受託證券商就成交的買賣辦理資金與股份清算業務的手續,深滬兩地交易均根據集中清算凈額交收的原則辦理。
過戶
所謂過戶就是辦理清算交割後,將原賣出證券的戶名變更為買入證券的戶名。對於記名證券來講,只有辦妥過戶者是整個交易過程的完成,才表明擁有完整的證券所有權。目前在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個人股票通常不需要股民親自去辦理過戶手續。A股買賣交易即按上述規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