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參與定增後補倉是怎麼規定的
一、定增的報價原則
1、主板定增報價原則
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可以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最新窗口指導:如發行期首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的,原則上不會再出反饋意見);
最新窗口指導:定價基準日前停牌時間不得超過20個交易日,如超過許復牌後交易20個交易日再作為定價日;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註:依據2011.4.27《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
2、創業板定增報價原則
1)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創業板溢價發行可以沒有鎖定期,定增並購圈社群小夥伴還是在反復問的問題!)
2)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或者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註:依據2014.08.01《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辦理指南》
二、定增的流程
1、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這個最重要,要仔細研讀!)
(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
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
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
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
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證監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
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發行
6個月內發行,否則重新核准;有重大變更,暫緩發行。
(1)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本次發行申請獲得通過或者未獲通過的結果後,應當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並在公告中說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後,將另行公告。
(2)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決定後作出的公告中,應當公告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並公開上市公司和保薦人指定辦理本次發行的負責人及其有效聯系方式。
(3)上市公司、保薦人對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不得採用任何公開方式,且不得早於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公告之日。
(4)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批文後,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內選擇發行時間;在發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薦人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對象提供認購邀請書。
認購邀請書發送對象的名單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共同確定。
註:認購邀請書發送對象的名單除應當包含董事會決議公告後已經提交認購意向書的投資者、公司前20名股東外,還應當包含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下列詢價對象:不少於20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不少於10家證券公司;不少於5家保險機構投資者。
三、定增的注意事項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3、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不得轉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4、募集資金使用符合規定;
5、本次發行不得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之前有社群小夥伴問,能否通過定增成為大股東,這里解答了吧!)
Ⅱ 公司高管參與定向增發時,對原持有的股票有影響嗎
這要看該公司的的經營業績了,如果是上升階段的話,對公眾增發股票就是面向更多人集資,股價應該會上升的,但是面向高管的話,不好說,如果是量大的話會稀釋股資,價格會有所下降,但是如果有游資炒作的話也會上漲的
Ⅲ 如何參與個股首發或定向增發
參與個股首發就是申購新股,上網申購日你賬戶上有足夠的資金,你就象買入股票一樣填買單,輸入申購代碼,股票數量和價格.上海的新股申購數量是1000股的整數倍,深圳的是500股的整數倍,每1000股(深圳500股)給你配一個配號,通過搖號決定你是否中簽,每一個中簽號碼就可以購買1000股.這些新股發行的信息你可以參考東方財富網的新股欄目,裡面有詳細地介紹.
定向增發,就是對特定對象增發股票,你要參與要跟擬實施定向增長的上市公司聯系,協商參與增發事宜,看它們是否願意讓你成為定向增發的對象.
公開增發,跟發行新股一樣的,也是在網上進行申購.
Ⅳ 定增對象能否在二級市場自由買賣定增公司股票
是可以的。問題在於,很多定增項目,在正式定增完成前,是不會向外界透露所定增的具體是哪一支股票。
二級市場的股票,不論是特定投資者還是普通投資者,都可以買賣股票。
定增一般向證券公司、資管、財富管理機構定向發行,不超過10個單位,一般會折價10%-30%發行,具有很好的投資價值,不過投資起點一般會是50萬以上。
Ⅳ 貸款資金可以用於參與股票定增嗎
不允許,一般貸款都是用於經營性需求,比方購進庫存商品等項目,您所說的這個直接用於股票定增是不行的。可以用貸款資金購置生產經營創造利潤的庫存商品,然後銷售後回籠資金可以股票定增,我想我說的已經很清楚了
Ⅵ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
Ⅶ 不明白在一定虧的情況下機構為什麼要參與定增
定向增發的鎖定期有的12個月,有的36個月,你怎麼就知道機構就一定虧。
一個股票怎麼可能沒有人控盤,你看那股票幾百幾千甚至萬手的掛單和買賣單。沒有機構參與,股票的買賣會極其冷清,過不了一個月就會退市了。因為一定時間里累計的換手率低於一定程度,就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必須退市。而股票是一種操作和博弈的工具,也是證券基金公司的飯碗,涉及那麼多人的利益,能那麼容易讓它倒閉么。你以為股票一直下跌就沒人控盤了么?不是有人控盤,股票想下跌都不行。你讓一個股票下跌試試。你以為股票下跌機構就一定虧錢了么,機構可以做股票期貨對沖,甚至在做跌股票指數,而在股票期貨上大大獲利的,所以無論漲跌都是有人控盤的。
還有怎麼會無人拉升,股票市場上那麼多的參與者,有時候股東要增持,有時候股指的要做一下指數,有時候有要想利用博弈機會或消息做一下短線的。只要條件到了,自然有相關的利益方會拉升。
為什麼機構要定增,而不在二級市場直接買入股票,一個方面,機構持有一個股票的比例是有限制的(具體數字書本上有)。而且對大眾持股票的比例也有規定的,當比率低於一定程度也是要退市的。另一方面,機構定增的錢是給到上市公司的,公司得到資金後籌劃各種項目,公司會做強做大的,機構可以得到好處。如果在二級市場買股票,資金只是置換掉散戶的股票,錢到散戶手上去了,公司沒有資金資源發展,長遠看機構持有股票得到好處的機會少很多。
Ⅷ 請問機構參與定向增發的新股多久才能賣出
看什麼情況了,最近好像對重組後的新公司大股東也變成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