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證券業從業人員不得買賣什麼證券
只要是證券從業人員都不可以買賣股票。《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❷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可以炒股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稱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進行證券投資的。
2013年新修訂的《基金法》首次放開了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013年1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進一步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明確要求,指導行業做好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自律工作,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
❸ 證券從業者禁止股票交易
證券從業者不能以自己的名字開立帳戶買賣股票
同時不準以自己親屬朋友的名字或者自己實際操作的帳戶買賣和自己工作上直接接觸的上市公司股票,否則發現了就查處
第三章 證券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七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
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 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 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第四十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條 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第四十六條 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
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❹ 證券從業人員真的不能從事股票買賣嗎
我認識證券從業人員都買賣股票,都有股票,只是他沒用自己身份證開戶,家人的。
但現在的證券從業人員又有幾個不炒股呢?調查發現,多數分析師、客戶經理均在一定程度上持有股票資產,管理層需要做的,只是阻止證券從業人員內幕交易及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即可。
證券從業人員,被多數投資者視為專家,時日浸淫之下,多少也會有點把自己當成高手的感覺,於是他們自認為自己的炒股能力至少好於普通投資者,如果在股市操盤,勝算應該很高。
❺ 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工作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那麼,如果是自己在外面自己也成立了一家公司(當然同時還
沒所謂,因為你的公司又沒有上市交易。
證券法規定的是從業人員不能開設證券賬戶交易買賣上市股票而已。
你自己開立股份公司持股,又沒上市 不會影響到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❻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嗎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
一、《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二、國家規定不能買賣股票的人群:
1、證券從業人員
2、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
3、現役軍人
以上人員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❼ 哪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根據這一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❽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是什麼意思
不可以,證券法第43條說的非常清楚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❾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人不允許炒股
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禁止炒股,因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9)證券所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❿ 證券從業人員為什麼不能炒股,證券從業人員為什麼不能
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禁止炒股。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說是最接近股票市場的人群,而股票市場又是一個高利潤,高風險的交易載體。從業人員熟悉交易細則,又掌握大量資源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最容易從中獲利的一個群體。
也正因此,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訂後的證券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