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於公司內部董事大量購買自己本公司股票怎麼看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我們簡稱董監高,這部分人對於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較為了解,所以市場上資金較為關注公司高管持股的變動情況,如果高管大量買入本公司股票代表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如果高管出現大幅度賣出股票的情況,可能代表將來的業績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我們可以要注意後期的風險。
由於董事屬於公司的高管,如果其大量購買股票存在什麼意義呢,我們該如何看待。在分析之前我們參考最近市場的一個案例,最近道恩股份接收到管理層監管函,原因是公司獨立董事配偶在3月10日買入150多萬的股份,買入之後公司股票出現了連續兩日跌停,並未出現賺錢的情況,但仍舊受到監管層的監管,具體參考下圖事實:
通過以上四種情況分析,我們得知高管大量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多因素,但我個人覺得大家盡量選擇第三種類似,雖然股價長時間下跌後會造成公司股價被低估的狀況,但本身長時間的下跌代表該股較弱,雖然你高管願意大量購買本公司股份,但市場資金普遍不認可目前的位置屬於低位,而且高管買入股票後可以持有幾年時間,但很多我們投資者根本拿不了那麼長的時間。
再次我們也講到很多高管大量買入股票僅僅可能就是想給股價提振信心,或許並未出現被低估的狀態,後期再次下跌的概率較大。但如果個股本身在上漲過程中,公司高管還願意大量買入公司股票,代表後期公司發展的會越來越好,不然不會選擇在上漲過程中買入股票,他們也是真金白銀買入股票,也是自己的資金。但很多投資者說為了故意買入發布利好,誘導其他資金買入呢,但我上面也具體解釋過,由於目前監管越累越嚴,此類現象較少,我們目前可以完全忽略。
總結:所以我們在投資過程中對於趨勢較好的個股大家可以參考下高管的持股變化情況,特別是短期大量買入的情況,對於個股長時間下跌後出現高管買入的情況,我建議大家盡量不要去碰,本身個股趨勢較弱短期很難起來,高管可以持有幾年,我們不會。再次個股趨勢較弱大概率會存在慣性的下跌,大部分資金被套,短期很難有資金選擇抄底給被套的解套。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B. 監事可不可以買賣公司股票
1、目前,中國股市中,只要擁有炒股賬戶的股民都可以買賣股票,監事如果已經開戶了,也是可以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2、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開立一個股票帳戶(即股東卡)。股票帳戶相當於一個「銀行戶頭」,投資者只有開立了股票帳戶才可進行證劵買賣。如要買賣在上海、深圳兩地上市的股票,投資者需分別開設上海證劵交易所股票帳戶和深證證劵交易所股票帳戶,開設上海、深圳A股股票帳戶必須到證劵登記公司或由其授權的開戶代理點辦理。股票帳戶有許多不同種類。個人投資者如需買賣滬、深股市的A股股票,則需開設A股股票帳戶。
C. 公司董事可否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董事在買入本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董事買賣本公司的股票有一定的限制。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D. 公司高管或董事買賣自家股票需要申報嗎
有一定限制,如果買賣股票需要及時公告,賣了的話再想買需要6個月(反向操作需要6個時間)。
一般來說高管在任或者離任後6個月內如果要賣股票需要被原來的承諾和交易所規則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E. 為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期間不得賣出個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之所以這么規定,是因為防止在公司中有特定作用的發起人和掌握公司重要權力的負責人,利用其地位和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轉嫁風險,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買賣本公司股票時,應當遵守《業務指引》第十九條的規定,即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F.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購買公司股票,買入該股票能賺錢嗎
可以買入公司股票,但是有一些條件限制,如限售期、買入公告等等,
如果觸發要約收購紅線,還需要報監管部門審批,
至於能不能賺錢,除法律規定不得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股價的情形外,
賺錢賠錢純粹是個人投資行為,很難有確定結果。。。
G. 掛牌公司「董監高」買賣股票合規要求應注意哪些事項
「董監高」持有的股票一次性賣出不得超過25%,這是證券法的規定,若違反將受到一定的制裁,並沒收多餘的獲利。 但是董監高只要賣出股票就必須公告 董監高持股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又買入,有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面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董事會不按第一條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H. 董事可否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有一定的限制,公司董事在買入本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I. 董事買賣股票所得收益為什麼歸公司所有
這個是證券法的規定。因為董監高有可能知道一些外部人員不知道的信息,因此短期內對市場的預測會比較有優勢,因此需要通過禁止短線交易,方式對小股東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