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你好,請問拆遷安置房是3年還是5年能交易呢
拆遷安置房要看看土地性質,如果是出讓的話隨時都能交易。如果是劃撥的話就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之後才能交易。你說的三年五年應該是稅率比較低的意思吧?五年以後的房產交易稅率比較低。以上。
㈡ 動遷房為什麼要五年才能交易
一、動遷房的性質。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3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動遷房買賣合同的效力。要確認房屋買賣協議的效力,必須正確理解《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首先要澄明的一個問題是,「房地產不得轉讓」不等同於「房地產不得買賣」。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因此,「房地產轉讓」應包括簽訂合同、付款、房屋交付,過戶登記等一系列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所謂「不得轉讓」應理解為上述系列行為不能徹底完成,不能發生所有權轉移的合同履行目的,但不得據此認為法律禁止訂立預購房(期房)轉讓合同或所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 此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從此條的立法含義可以看出,預售商品房在取得權屬證書之前再行轉讓是可行的,否則應當明令禁止。其實,《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草案)中曾明文規定禁止預售房再轉讓,但該法正式頒布時,卻又改為上述45條的規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預售房再轉讓予以認可的基本精神。從上述兩案來看,雙方在簽訂協議時,被告的拆遷安置房尚未建成,但這並不影響該轉讓協議的效力,而且,以尚不存在或尚未實際取得的物作為標的物訂立合同,在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合同法也持肯定態度,典型的例子是融資租賃合同、期貨交易等。 當前理論界對於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已趨於統一,已認識到不動產登記只是物權變動的成立要件,而非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
㈢ 拆遷安置房聽說5年後才可以買賣,那國家有明文規定,剛建好的時候不準買賣嗎具體是哪個文件
1、根據《市政府關於做好市區征地拆遷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同時滿足以下五個條件的征地拆遷安置房,2016年12月1日起可上市交易:
(1)依法取得不動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2)以安置時間起算滿五年;
(3)補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優惠的有關規費等相關費用;
(4)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按《無錫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標准繳存到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市國土局擬定了相關文件。文件規定,定向安置住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按照此前的規定,「三定三限」定向房安置房的產權性質界定為普通商品房。
3、而此次出台的文件中,確定了此類房屋性質為定向安置住房,房產證上會註明「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的字樣。5年後可按市場價格上市交易,不補交土地收益。同時,定向安置房用於被拆遷家庭安置後仍有剩餘的,可轉為其它保障房公開配租配售。
(3)拆遷安置房幾年才能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1、法官點評:拆遷安置房私下交易的面積和單價應按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拆遷安置房因政策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具備上市交易的條件,但私下確實存在大量的安置房買賣,這就會帶來一個問題:當房產證面積與安置協議上載明的面積不一致時,房屋買賣雙方的利益平衡問題。
2、一般而言,如果雙方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明確約定了房價按照面積乘以單價的計算方式來確定,則買房人補差價比較符合雙方簽訂合同時的預期,但該差價也應該按照當時房屋的市場價確定,而不是產生爭議時的市場價。
㈣ 拆遷安置房幾年才能出售
單位公房拆遷,分配了一個名額購買安置房,說是通過房改後分到各人名下,當時是按經濟適用房的房價標准付的房款,房款包適了公攤面積,這樣的房改房是成本價還是標准價,合同里有註明購買此房等同購買經濟適用房,這樣房子要以出售嗎
㈤ 拆遷安置房要5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才能辦產權
拆遷安置房有很多種,如果是商品房安置有了兩證就馬上可以交易,三個月辦產權證。如果是二手房安置的,馬上就能買賣。如果是經濟適用房就得等5年,5年後可以過戶,有的地方好像是永久不能買賣或租賃的。
㈥ 動遷房幾年才能上市交易
需要看房屋性質決定,一般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或者安置房是自不動產發票開票之日起五年後交易,中低收入保障房可以立即上市交易。
動遷房即是拆遷安置房。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㈦ 安置房滿5年才可以交易 這個5年是從什麼時候算起
以安置時間起算滿五年。
1、征地拆遷安置住房符合下列條件,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可以上市交易:
(一)以安置時間起算滿五年;
(二)依法取得不動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三)補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優惠的有關規費等相關費用;
(四)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按《無錫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標准繳存到位;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征地拆遷安置住房的上市交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安置房所有權人持不動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到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政府規定的標准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費用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安置房所有權人持補交土地收益等費用的憑證以及不動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與受讓人簽訂房屋轉讓合同,並到房屋交易管理機構辦理合同網簽備案。
(三)安置房轉讓雙方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安置房轉移登記,受讓人申領注記為安置房上市轉移的不動產權證。
(7)拆遷安置房幾年才能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
在購買此類房產時,簽訂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買賣合同就顯得至關重要。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
一般來說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並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合同相對方反悔,最好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
㈧ 動遷房幾年可以買賣
需要看房屋性質決定,一般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或者安置房是自不動產發票開票之日起五年後交易,中低收入保障房可以立即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