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里尾盤3點前3分鍾沒有交易,3點時有一筆大單賣出說明什麼問題,願老股民指教,謝謝!
深市股票才這種狀況,什麼也說明不了,只是系統的原因,把三分鍾內的成交擱一塊。
⑵ 為什麼深市股票收盤前幾分鍾會集合競價而滬市為什麼不用
確實是市場交易規則所致,但樓上的答案不很准確,滬市開盤價也是集合競價產生的,兩個市場開盤價確定方法略有不同。集合競價確定規則為1、交易量最大價格為基準價;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成交;4、如果同時有多個價格滿足上述條件,滬市採用幾個價格平均價為開盤價,深市採用距離前收盤最近的價格為開盤價。如果集合競價沒有產生基準價,兩市都已進入連續競價時段後第一筆成交價格為開盤價。
⑶ 最近有些股票怎麼提前3分鍾就閉市了是什麼原因
最近有些股票提前3分鍾就閉市原因:深圳股票交易所最後3分鍾是集合競價時間。
深證14點57分至15點00分是集合競價時間。
簡介:
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中間價為成交價。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
⑷ 為什麼有些股票收盤前的最後三分鍾會競價,有的股票又不會呢
深證的股票在收盤前3分鍾有競價,上海的則沒有。
這是交易規則。
⑸ 權證和深市股票全天收盤前3分鍾停止交易
權證和深股最後3分鍾並沒有停止交易,是採取了集合競價的方式確定收盤價,就像每天的開盤前10分鍾的集合競價一樣,仍然可以交易.
⑹ 深市股票在收盤前三分鍾能買入和賣出嗎
深市股票在收盤前三分鍾能買入和賣出是不能的,因為是相關的股票深市的股票,深市股票在15點前的最後三分鍾是集合競價收盤的,那時候會有很多買盤和賣盤,這裡面有買也有賣的,根本分不清楚是主動買入還是主動賣出,故此沒有s或b的標示。
⑺ 為什麼有些股票提前三分鍾就停止買賣了
因為最後三分鍾要集合競價。
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
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
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集合競價
⑻ 什麼叫尾盤3分鍾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了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⑼ 深市股市交易時間最後3分鍾能不能成交
如果在14:57-15:00之間撤單,那就是無效的,這三分鍾不接受撤單,如果委託價格符合要求(委買價高於最後價格或者委賣價低於最終價格),則可以成交。另外早上的9:15-9:20的委託單可以撤單,9:20-9:25的委託單則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