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封閉式基金,上市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傭金,印花稅的收取標准和股票是一樣的嗎
買賣股票需要花費的手續費,按成交的金額按比例收取
(1)買入股票時需要收取「傭金+過戶費」,詳細如下:
傭金:千分0.5到千分之3不等
過戶費:每10手收一元(滬市收,深市不收)
(2)賣出股票時需要收取「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如下:
印花稅:千分之一。
傭金:千分0.5到千分之3不等
傭金不足5元時,按5元收。過戶費不足1元時,按1元收。
查詢一下 你的交割單 有沒有其他費用,有就不對了。
⑵ 上市交易型開放式基金要交印花稅嗎
不用,只交傭金。
⑶ 封閉式基金和上市開放式基金交易時怎麼收傭金,印花稅和過戶費什麼是創新型基金
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交易費用的比較
基金費用
封閉式基金是在深、滬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的基金,投資者只要到各個證券公司的證券營業部就可以進行買賣。買賣過程與股票買賣一樣,只是買賣基金的手續費較低,買入和賣出一般只需交納0.25%的交易傭金,毋需支付印花稅。
開放式基金一般不在交易所掛牌交易,它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代銷網點銷售,銀行和證券公司是開放式基金最常用的代理銷售渠道。投資者買賣開放式基金主要費用因不同的基金而不同,同一個基金還會出現因為投資者交易量的大小而不同,但是,基本上都有一個上限和計算方法,這些都會在基金招募時就公布。 具體而言。開放式基金涉及的交易費用主要有:
1.初次認購費:指在基金第一次發行時的認購費用。 例如,華安創新基金的初次認購費率根據不同的認購金額定: 認購費率分為 1.2%和 1.5%兩檔:一次認購金額 1萬 —1000萬元(含 1萬元,不含 1000萬元),認購費率為認購金額的 1.5%;一次認購金額高於 1000萬元(含1000萬元),認購費率為認購金額的 1.2%。而「南方穩健成長基金」的認購費率無論大小統一為 1%。
2.申購費:指在基金開始交易後的「日常申購」費用,按照《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不超過申購金額的5%。根據交易量大小有不同的費率標准。 如:南方穩健成長基金規定申購金額如下: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 2.0% 100萬≤M<500萬 1.8% 500萬≤M<1000萬 1.5% M≥1000萬 1.0% 華安創新基金規定的申購費收取辦法為: 申購費率分為 1.2%和 1.5%兩檔: 一次申購金額 1萬—1000萬元(含1萬元,不含 1000萬元)的,申購費率為申購金額的 1.5%;一次申購金額高於 1000萬元(含 1000萬元),申購費率為申購金額的 1.2%。
3.贖回費:按照《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不超過申購金額的 3%,具體由基金管理公司確定。
4.紅利再投資費用:指投資人將從開放式基金所得到的分配收益再繼續投資於基金所要支付的申購費用。為鼓勵投資者繼續投資,一般投資基金對該項費用低收或不收申購費用。
5.轉換費:指投資人在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間,由投資的一隻基金轉換成另一隻基金所要支付的費用。對發行多隻基金的基金族而言,投資者可以選擇在同一系列的多個基金品種間切換,這就產生轉換費問題。目前絕大多數基金均不收取轉換費。
總體上講,封閉式基金的交易費用明顯低於開放式基金。
投資基金在運作過程中必須支付一些費用,這些支出就是基金費用,這些費用構成了基金管理人、託管人以及其他當事人的收入來源。投資開放式基金的相關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直接費用包括交易時產生的認購費、申購費和贖回費或者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傭金,這部分費用由投資者直接承擔;間接費用是從基金凈值中扣除的法律法規及基金契約所規定的費用,包括管理費、託管費和運作費等其他費用。 基金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是指支付給實際運用基金資產、為基金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基金管理人的費用,也就是管理人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費用。基金託管費 基金託管費是指基金託管人為基金提供服務而向基金收取的費用。託管費通常按照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提取,逐日計算並累計,按月支付給託管人。此費用也是從基金資產中支付,不須另向投資者收取。 基金清算費用 基金清算費用是指基金終止時清算所需費用,按清算時實際支出從基金資產中提取。基金運作費 基金運作費包括支付注冊會計師費、律師費、召開年會費用、中期和年度報告的印刷製作費以及買賣有價證券的手續費等。這些開銷和費用是作為基金的營運成本支出的。操作費占資產凈值的比率較小,通常要在基金契約中事先確定,並按有關規定支付。
⑷ 投資於開放式基金需要繳稅嗎
一般情況下,基金的投資者會涉及三種稅金:
(1)所得稅,針對投資者的紅利和資本利得徵收。
(2)交易稅,基金在交易時需要交納的稅金。
(3)印花稅,交易中的有關單據須交納的稅金。
各國和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導致對於各稅種徵收的規定有較大差別。我國目前對投資者從基金獲得的紅利分配免徵所得稅;同時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暫未徵收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基金的投資對象是證券市場,基金的管理人在進行投資時已經交納了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各種稅率,所以投資者在申購和贖回開放式基金時也不需交納交易稅。印花稅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徵收,由開放式基金在股票交易中扣除,所以投資者不需單獨再支付。
⑸ 上市型開放基金的手續費和印花稅跟普通股票一樣嗎
股票:手續費+印花稅(印花稅法定千分之3)
封閉式基金和上市型開放式基金(LOFS,ETF):只有手續費,在千分之1。5--3之間。沒有印花稅
開放式基金:申購法定百分之1。5,贖回:百分之0。5
⑹ ETF基金交易的傭金和印花稅是多少
傭金和股票是一樣的,委託傭金3%,沒有印花稅。
按照未知價原則購買,按照股票收取。不同的證券公司傭金不同,只能在證券賬戶的基金賬戶上購買。
ETF場內交易,不存在申購費和贖回費,交易費用是按照證券公司的交易傭金收取,沒有印花稅。上海投資基金:交易費不高於成交金額的2.5%。
場外交易進出成本合計大約在2%左右。ETF的申購贖回費是你在進行申購或者贖回(場外市場交易,例如在銀行)的時候才收取的。
如果在二級市場(一般是證券公司)進行買賣,它只收取和股票一樣的手續費,也免收印花稅。
(6)開放式基金買賣股票印花稅擴展閱讀:
ETF基金交易稅收特性: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本質上是指數基金,但區別於傳統指數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使得投資人可以有如買賣股票那樣去買賣代表「標的指數」的一種基金。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是一種特殊的開放式基金,既吸收了封閉式基金可以當日實時交易的優點,投資者可以如買賣封閉式基金或者股票一樣。
在二級市場買賣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份額;也具備了開放式基金可自由申購贖回的優點,投資者可以如買賣開放式基金一樣,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購或贖回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份額。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申購贖回必須以一籃子股票(或有少量現金)換取基金份額或者以基金份額換回一籃子股票(或有少量現金)。
由於存在這種特殊的實物申購贖回機制,投資者可以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二級市場交易價格與基金單位凈值之間存在差價時進行套利交易。
⑺ 開放式基金需不需要收傭金印花稅
大多數基金的傭金免不了的,就是手續費
印花稅就不收了
⑻ 買賣開放式基金有哪些稅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有關規定如下:
一、關於營業稅問題
(一)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二)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三)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二、關於所得稅問題
(一)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三、關於印花稅問題
(一)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2‰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二)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
四、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收。
⑼ 任何基金交易都不需要交印花稅嗎
印花稅只是針對於買賣股票的
在基金方面不存在印花稅的說法 呵呵
只有申購手續費和贖回手續費
⑽ 買賣基金要收交印花稅嗎
買賣基金是不收取印花稅的,只收取相應的傭金,如是開放式基金,還要收取管理費等一系列費用,但印花稅肯定是免除的,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投資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
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10)開放式基金買賣股票印花稅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