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紅利稅和股票買賣手續費,你要交多少稅費
股票市場中很多股民投資者對於炒股交易買賣到底需要交哪些稅費呢?相信很多老股民都搞不明白炒股需要交的稅費,更何況對於股市小白呢?大家別急,今天我就把股票主要手續費給大家進行總結:
1萬元賣出需要交哪些費用?
1.印花稅按照0.1%收取,1萬元*0.1%=10元,費用為10元;
2.券商傭金跟買入傭金是一樣的,按照最低5元收取,所以費用為5元;
3.過戶費按照0.002%,1萬*0.002%=0.2元,最低按2元收取,費用為2元;
所以1萬元賣出股票總共手續費為17元,已經包括了買入所有手續費。
根據上面計算可以得知,1萬元買入股票的總費用是5元,而1萬元賣出的總費用是17元,兩者相加的總費用是22元,所以1萬元買賣一次總費用是22元,10萬元買賣一次是220元,以此類推。
怎麼合理避稅方法?
(1)最好的避稅方法是選一隻中線股,安心持有一年以上是免交紅利稅;
(2)不參與分紅個股的紅利,這樣你也不會交這個費用;
還有買賣手續費:
(1)印花稅:收取成交金額的1‰,目前,印花稅採取單邊收取,
(2)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費用按成交股票(以每股為單位)的1‰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3)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㈡ 賣1次股票1800股怎麼扣了3次紅利稅
國家對股票紅利稅的政策是:
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具體就是: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因此,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其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就越低。
一般紅利稅只收一次。你收你3次,或許稅率不一樣,分批收的可能性大。1800股中如有部分持股超過1年,一部分持股持股1個月至1年的,還有持股不到一個月的,就要分5%、10%、20%來收紅利稅。
具體還要你親自去查實。
希望能幫到你。
㈢ 我的股票是分批買入的,分紅時怎麼扣稅
撿字代表數字幾?——答案:3。 披沙撿金 【拼音】: pī shā jiǎn jīn 【解釋】: 披:分開;撿:挑選。撥開沙子,挑選金子。比喻從大量的東西中選取精華。 【出處】: 清·汪師韓《詩學纂聞》:「『池塘'『園柳'之篇,『白雲'『綠滌'之作,『亂流'『孤嶼'之句,『雲合'『露泫'之詞,披沙撿金,寥寥可數。」 【拼音代碼】: psjj 【近義詞】: 披沙簡金、披沙揀金 【反義詞】: 泥沙俱下、魚龍混雜 【用法】: 作謂語、賓語、定語;指從大量的東西中選精
㈣ 哪位幫忙算一下,按照新的紅利稅,我的股票分紅如何被扣稅
我來給你回答的是:別聽他們股票交易所的托胡言亂語:重要的是給國家財政部反應:他們利用那個文件的可乘之機,不但沒有穩定市場,而是他們想方設法多剋扣股民的血汗他們多分紅!要不,你算算,分紅的股是上市日的價格。那天其他他人買也是這個價格。你作為較那天買股的人早持有佔了你的錢,本來是人家那天分紅股上市買了第二天就可以買!可你害得多拿一年還要扣你一元兩元?你說是上市公司罰的你還是國家在罰你?可是話又說回!他這種辦法就是以強欺弱的漢奸行為!只能以強更強使股市更加不穩定!再說:先不說國家那個文件對不對,就拿財政部本意也只是叫扣那點紅利現金稅!!財政部根本就沒有教他們再莫名其妙的扣人家原來就持有它的股票人家用人家自己的現金買的你們公司一分錢你們沒送的股票!!你們交易所憑什麼雙重扣稅!?哪兒給你們明文規定叫你們沒送一股不分青紅皂白扣一塊的??希望你們拿出紅頭國家文件來!!並且,如果拿不出!多收亂扣百姓的血汗應該趕快退還並道歉!還有作為國家和證監會,每一個文件出台不要想當然辦事,不要小團體和個人利用:應該拿出論文和驗證再推廣就會工作更到實處些。
㈤ 分紅後一個月內如果賣出股票,需要繳納紅利稅嗎
需要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05年6月13日發布《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為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現金紅利暫減為按所得的50%計征10%個稅。而對於所送紅股,則依然按10%稅率繳納個稅,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征。以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則不征個稅。
(5)股票買賣和紅利稅怎麼扣最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