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規定是合法,否則是不合法的。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四)高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五)對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售規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但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六)高管還應遵守《公司章程》的關於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諾更為嚴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
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買賣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註: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B. 董監高配偶可不可以短線交易
不可以的
任意6個月內不能買了賣,賣了買
C. 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管及其親屬可否買賣本公司股票
可以買賣,但高管及其配偶需要遵循一定的規則,有些關鍵時候不能買 ,買入之後6個月內不能賣。賣出後6個月內不能買。
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 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終公告日;(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 日內;(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 個交易日內;(4)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除上述期間外,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遵守《證券法》的規定,在買入後6個月內不得賣出,在賣出後6個月內不得買入,同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還須履行申報和公告的義務。
D.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那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1、一是上市公司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此類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離開崗位3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E. 窗口期 董監高親屬可以買賣股票嗎
發起人是公司設立的時候忽悠別人來參與公司投資的人,怎麼能把別人忽悠來了自己這么快就跑了呢?所以一年內不讓他們轉讓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一般都會申請上市交易,如果允許公開發行前的這些股東一上市就可以賣掉自己的股票,那很多人都會在上市後馬上在股票市場套現跑了(這也就是股票市場上說的「大小非解禁」中的「小非」)。董監高手中持有股票才能充分激勵他們好好乾活讓公司多賺錢,這樣他手中的股票也越值錢,如果允許董監高隨便就把手中的股票賣掉那對其他股東來說就太不公平了,因為董監高往往有內幕信息。
F. 上市公司董事配偶的兄弟姐妹買賣該公司股票需要公告嗎
這種情況,上市公司是需要發出公告的,
G. 上市公司高管的配偶的兄弟姐妹可以買賣公司股票嗎
可以,但須向證監會報備,以便進行內幕交易的監督和調查。
H. 為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期間不得賣出個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之所以這么規定,是因為防止在公司中有特定作用的發起人和掌握公司重要權力的負責人,利用其地位和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轉嫁風險,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買賣本公司股票時,應當遵守《業務指引》第十九條的規定,即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I. 上市公司董監高買賣股份規范,比如什麼時間段不能買賣,窗口期具體是什麼,年報前30日是30個工作日,等。
以下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又買入,有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面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董事會不按第一條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