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德國總統和總理,誰的權力大
德國總理的權力比德國總統的權力大。
德國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德國聯邦總理是德國的政府首腦,領導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給予它們政治上的指導。總理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德國聯邦總理和各部部長共同組成內閣,任期四年。
德國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
德國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簽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1)德國總統和總理擴展閱讀
2018年9月25日凌晨,德國聯邦議院選舉初步計票結果出爐,德國總理默克爾領導的聯盟黨獲得最多選票,默克爾第四次出任德國總理。
加拿大《多倫多星報》稱,如果默克爾幹完第四個任期,那麼她將領導歐洲最強大的經濟體長達16年,使她成為自前總理科爾以來歐洲大國執政最久的人。
她已經同3位美國總統、4位法國總統、4位英國首相、6位義大利總理和7位日本首相共事過。她帶領歐洲應對了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機,拒絕關閉德國邊界,主張接收難民。報道稱,默克爾的主張可能已成為西方世界的頭號聲音。
⑵ 為什麼德國總理比總統大
德國的政治制度是「議會共和制」,權力中心在議會,由議會多數黨上台組閣執政,總理掌握實權,總統只是象徵意義的,不掌握實權,聯邦政府向聯邦議院負責。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不直接領導 聯邦政府 ,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他的最主要職責是:
1.簽署並公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簽署的法律、法令,但沒有否決權;
2.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 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3.主持國家禮節性活動等。
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有一個特別的專有名詞叫「總理民主制」,他決定國家大政方針,只對議會負責。
(2)德國總統和總理擴展閱讀:
德國聯邦總統作為國家元首行使以下職權:
對內對外代表德國(參加國家、社會和文化活動,訪問各聯邦州和城市,在外國進行國事訪問,接待外國國家客人); 在國際法意義上代表德國人民,以聯邦的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但調整聯邦政治關系或涉及聯邦立法事項的條約應以聯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聯邦立法機構的同意; 簽發國書和派遣德國駐外國使節,接受外國國書並接待外國駐德國使節。
聯邦總統還行使以下職權:
提出聯邦總理的人選,交由聯邦議院選舉; 任命聯邦議院選舉產生的聯邦總理; 任命聯邦總理提名的聯邦政府各部部長; 發生聯邦總理不信任案時,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 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
⑶ 德國總理,總統之間是什麼關系
德國總統是國家元首,無實權,具有象徵意義(和君主立憲制的國王差不多)。總理是政府首腦,掌有行政權(類似英國首相)。比如義大利,以色列……這些國家都和德國一樣。還有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亞這些英聯邦的國家,國家元首是英國女王,政府首腦是這些國家的總理。
⑷ 德國總統職位大還是總理職位大
德國是總理職權大。原因如下:
德國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
德國總統只是禮儀上和象徵性的國家元首,而總理則是政府首腦,掌握實權,且由議會產生,對議會負責。
⑸ 德國的總理和總統是一個人嗎
你好,德國的國家元首為總統,現任總統是約阿希姆·高克。德國的政府首腦是總理,現任總理是安格拉·默克爾。所以並不是同一個人。
⑹ 德國總統、總理的區別
德國總統和總理的主要區別:
一、工作內容不同
德國總統的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國會通過的、由總理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德國總理擁有組閣權,挑選各部部長和政府主要官員,提出對聯邦總統有約束力的任免名單。
二、權利方面的不同:
總統根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聯邦總理,或根據聯邦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 任免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軍官和下級軍官; 簽署並頒布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 代表聯邦行使赦免權。總理是政府首腦,總理則對內領導政府系統,對外代表國家政府,行使政府的最高權利。
三、產生方式不同:
總理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經討論而選舉產生。凡年滿40周歲並享有聯邦議院選舉權的德國人均可參選。
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德國的《基本法》是聯邦德國法律和政治的基石。
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組成。每屆任期4年。參加聯邦議院的各黨議員分別組成議會黨團。聯邦議院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和通過政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產生,任期4年,最重要的任務是立法、選舉總理和監督政府。
(6)德國總統和總理擴展閱讀:
德國選舉國家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的具體規則和次序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一)、劃分選區。實施選舉的區域單位,一般按地區或人口數劃分。把選區跨分為若干個投票區,是為了選民投票的方便,每個選舉區的選民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500人。
(二)、選民資格。指法律規定的參加選舉所要具備的條件。
(三)、選民登記。指選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參加選舉的程序。
(四)、候選人。德國通常由政黨提出議員、聯邦總理和聯邦總統的候選人。
(五)、競選。德國政黨競選活動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制定競選綱領、推舉候選人、確定政治議題和競選口號、動員、爭取選民。
(六)、投票制度,指選舉代表或議員的規則和方法。
(七)、選票。是選民或選舉人用以表示自己贊成或反對候選人的法定選舉文件。
第18屆聯邦議院於2013年10月22日組成,共有631個議席,其中聯盟黨311席,社民黨193席,左翼黨64席,綠黨63席。現任聯邦議院議長諾貝特·拉默特(Norbert Lammert,基民盟)。聯邦參議院共69席,由各聯邦州代表組成,每州按人口比例擁有3至6個席位。
⑺ 德國的總理與總統,誰是一把手
德國總理。
德國聯邦總理是德國的政府首腦,領導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給予它們政治上的指導。
德國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聯邦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簽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
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7)德國總統和總理擴展閱讀
在總統制國家中,總理一般都是由總統提名、任命的。總理受總統的節制,為總統打理內閣,類似於總統的大管家,而總統是握有實權的,對總理說一不二,比如說普京和梅德韋傑夫。
不過,在議會制國家中,這個情況就不一樣啦。在議會制國家,總理不歸總統管(名義上總統是老大)。這時的總理是由大選獲勝黨的黨魁擔任,跟總統沒啥關系。比如說德國總理默克爾,她就是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領導人。她所在的黨派在議會大選中獲得勝利,她就當上德國總理。
⑻ 德國總統和總理有什麼區別什麼是內閣制
德國總統是虛銜國家元首,很像立憲君主制國家國家的國王,只不過是是民選出來的。德國內閣制是以議會多數黨派或多黨聯盟領袖組閣的議會~內閣制。內閣總理對議會負責。
⑼ 德國現任總統和總理誰的權力更大些,
德國總理默克爾的權力更大。理由如下:
根據德國《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
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德國的《基本法》是聯邦德國法律和政治的基石。
所以,德國總統只是國家元首,而議會共和制的德國政體決定議院是德國最高權力機構,德國總理作為在議院選舉中獲勝的多數黨領導人,自然權利高於德國總統。
(9)德國總統和總理擴展閱讀:
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德國聯邦參議院組成。每屆任期4年。參加聯邦議院的各黨議員分別組成議會黨團。聯邦議院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和通過政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產生,任期4年,最重要的任務是立法、選舉總理和監督政府。
第18屆聯邦議院於2013年10月22日組成,共有631個議席,其中聯盟黨311席,社民黨193席,左翼黨64席,綠黨63席。現任聯邦議院議長諾貝特·拉默特(Norbert Lammert,基民盟)。聯邦參議院共69席,由各聯邦州代表組成,每州按人口比例擁有3至6個席位。
各州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管理以及歐盟事務。參議院議長按固定順序由各州州長輪任,任期1年。當總統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務。現任參議院議長為下薩州州長威爾(Stephan WEIL,社民黨)。
⑽ 德國總統、總理的區別
1、權利不同
德國總統只是虛位元首,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德國總理有權直接任命聯邦政府各部長,並確定德國聯邦政府的政治方針。
2、工作內容不同
德國總統的主要職責是:簽署並公布由國會通過的、由總理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3、產生方式不同
德國總理是由德國聯邦議會未經辯論選舉產生,再經聯邦總統任命,就可以正式成為總理,而聯邦總統不能拒絕任命總理,德國總統無權拒絕任命聯邦總理。
(10)德國總統和總理擴展閱讀
德國選舉程序
德國選舉國家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的具體規則和次序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一)、劃分選區。實施選舉的區域單位,一般按地區或人口數劃分。把選區跨分為若干個投票區,是為了選民投票的方便,每個選舉區的選民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500人。
(二)、選民資格。指法律規定的參加選舉所要具備的條件。
(三)、選民登記。指選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參加選舉的程序。
(四)、候選人。德國通常由政黨提出議員、聯邦總理和聯邦總統的候選人。
(五)、競選。德國政黨競選活動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制定競選綱領、推舉候選人、確定政治議題和競選口號、動員、爭取選民。
(六)、投票制度,指選舉代表或議員的規則和方法。
(七)、選票。是選民或選舉人用以表示自己贊成或反對候選人的法定選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