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衛健委回應抗疫補助發放標准有哪些規定
國家衛健委回應抗疫補助發放標准有如下規定:
一.國家衛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長段勇表示
1、臨時工作補貼的范圍,以是否直接接觸疑似患者確診患者為依據。
2、臨時工作補貼的發放,以實際參加現場處置患者救助的工作情況為依據。
3、臨時工作補貼根據一線醫務人員承受風險的不同,補貼標准分為兩檔。
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於3月8日15時在北京國二招賓館(北京市西直門南大街6號)東樓三層中會議廳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關心關愛疫情防控一線人員有關情況。中國網現場直播,以下為文字實錄:
1、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問:
①、近期有報道指出,有的醫院領導抗疫補助高於援鄂一線人員,相關部門對此也進行了處理,李克強總理在主持召開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時指出,要進一步落實好關心關愛醫務人員各項措施,臨時性工作補助、一次性慰問補助、衛生防疫津貼等要及時發放。
②、向與患者直接接觸的接診、篩查、檢測、轉運、治療等一線醫務人員,特別是救治重症患者的醫務人員傾斜,不得按行政級別確定發放標准。請問對於抗疫補助的發放上有怎樣的標准?如何防止政策執行變形走樣,確保一線人員拿到相應補助?
2、段勇:謝謝你的提問。
①、最近,陝西安康中心醫院違規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已引起我委高度關注,也高度重視,責成陝西衛生健康委迅速查明情況,嚴肅問責,嚴肅追責。陝西省迅速行動,調查核實了相關情況,對相關人員也進行了處理,處理的結果也上報我委。
②、為了避免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同時也為了便於各地各部門掌握政策,在執行政策中不走樣,我們現在正會同人社部、財政部,在人社部2016年4號文的基礎上,對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進一步明確一線醫務人員的范圍。
③、一線醫務人員范圍的確定以是否直接接觸疑似患者、確診患者為依據,以實際參加現場處置、患者救助的工作情況為依據。臨時性工作補助,根據一線醫務人員承受風險的不同,補貼標准分為兩檔。
④、二是我們將嚴格執行政策中的審核監督,要嚴格登記審核公示等相關程序,加大監督力度,對於違規發放、虛報冒領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⑤、總之,我們一定要把黨中央、國務院對醫務人員的保護關心愛護的政策真真切切落實到一線醫務人員的身上。謝謝。
② 一類衛生防疫津貼標准
各設區市人事局、財政局、衛生局,省直各有關單位:現將人事部、財政部、衛生部《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27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調整津貼的對象和標准
1、對以下原實行衛生防疫保健津貼的單位,即全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防疫站)、衛生監督所、職業病與化學中毒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防治院)的衛生工作人員,執行衛生防疫津貼,標准分別為:一類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類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類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類每人每工作日3元。
2、在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專職從事麻風病、傳染病、結核病、血吸蟲等寄生蟲病防治的衛生工作人員,也改按上述標准執行衛生防疫津貼。
3、執行衛生防疫津貼各類別的崗位設置,仍按1999年6月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關於調整醫療保健津貼和衛生防疫保健津貼標準的通知」(閩人發〔1999〕132號)中的衛生防疫工作崗位分類執行。以上人員執行衛生防疫津貼後,原執行的醫療保健津貼和衛生防疫保健津貼同時停止執行。二、其他有關問題
1、各地各單位應嚴格設定崗位分類,並根據有接觸有毒、有害、有傳染危險的工作量大小、時間長短、危害身體健康程度等情況嚴格掌握發放范圍和標准,並按月公示工作人員實際在各崗工作日,根據公示後無異議的工作日和確定的標准核定和發放衛生防疫津貼,嚴防濫發。
2、本次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所需經費,按原開支渠道解決。
3、其它未盡事項仍按閩人發〔1999〕132號、閩人發〔1999〕12號文執行。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http://sannong.cuncun8.com/?ctl=sannong&act=newspage&id=10586
③ 衛生監督人員是否能享受衛生防疫津貼享受那一類
我們貴州省都勻市衛生監督員沒有防疫津貼
④ 求紅頭文件:國人部發[2004]27號人事部、財政部、衛生部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 ,謝謝!
人事部、財政部、衛生部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
發文單位:人事部、 財政部、 衛生部
文號:國人部發[2004]27號
發布日期:2004-3-25
執行日期:2004-3-2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經報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適當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衛生防疫津貼由按月發放改為按工作日發放,標准分別為:一類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類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類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類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風病院及專職從事傳染病、結核病、血吸蟲等寄生蟲病防治的衛生工作人員,執行衛生防疫津貼。
三、對醫療衛生津貼標准國家不再統一調整。各醫療衛生單位可按照中組部、人事部、衛生部《關於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人發[2000]31號)精神,通過深化內部收入分配改革,對專職從事或接觸有毒、有害、有傳染危險的人員制定適當的傾斜政策。
四、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所需經費,按原渠道籌集。
本通知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人事部、 財政部、 衛生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⑤ 醫療衛生津貼(冒似有個97版的),求97版文件及發放范圍。
人事部 財政部 衛生部
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4]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經報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適當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衛生防疫津貼由按月發放改為按工作日發放,標准分別為:一類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類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類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類每人每工作日3 元。
二、在麻風病院及專職從事傳染病、結核病、血吸蟲等寄生蟲病防治的衛生工作人員,執行衛生防疫津貼。
三、對醫療衛生津貼標准國家不再統一調整。各醫療衛生單位可按照中組部、人事部、衛生部《關於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人發[2000]31號)精神,通過深化內部收入分配改革,對專職從事或接觸有毒、有害、有傳染危險的人員制定適當的傾斜政策。
四、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所需經費,按原渠道籌集。
本通知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⑥ 葯品檢驗所能否享受衛生防疫津貼
按照規定,在職業病防治、葯品檢驗分析、生物製品等單位中專門在強毒、強菌室內工作的,可以歸於二類發放標准,每人每個工作日7元,具體要看你的工作性質了。
詳見http://wenku..com/view/543d516ea98271fe910ef93b.html
⑦ 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 2004,我是醫院傳染病管理科專職從事傳染病防控與疫情上報的,津貼標准
二類衛生防疫津貼154
⑧ 在哪能找到《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
在關於衛生監督的那種官網上貌似有吧
⑨ 衛生部2004年77號文件下載,關於防疫津貼的文件
你大概是記錯文號了。你問的文件應該是人事部、財政部、衛生部合發的《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27號),用的是人事部的文號。
人事部
財政部文件
衛生部
國人部發[2004]27號
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經報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適當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衛生防疫津貼由按月發放改為按工作日發放,標准分別為:一類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類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類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類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風病院及專職從事傳染病、結核病、血吸蟲等寄生蟲病防治的衛生工作人員,執行衛生防疫津貼。
三、對醫療衛生津貼標准國家不再統一調整。各醫療衛生單位可按照中組部、人事部、衛生部《關於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人發[2003]31號)精神,通過深化內部收入分配改革,對專職從事或接觸有毒、有害、有傳染危險的人員制定適當的傾斜政策。
四、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所需經費,按原渠道籌集。
本通知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人事部衛生部財政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發放一、二、三、四類醫療衛生津貼范圍(供參考)
一類:專職從事強致癌物質研究工作的;
專職從事麻風病防治和科研工作的;
專職從事烈性傳染病診治和科研工作的;
在傳染病院、結核病院(所)專職從事太平間工作和病理解剖工作的。
二類:在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醫院、結核病防治院(站、所)以及綜合醫院、療養院(所)專設的傳染病科、精神病科、結核病科工作的;以及專設的肝炎門診、胃腸道傳染病門診工作的;
專職從事放射性質保管、監測工作的;
專職從事放射線和同位素診斷、治療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腫瘤病院、科的放療人員);
在職業病防治、葯品檢驗分析、生物製品等單位中專門在強毒、強菌室內工作的;
在一般醫療機構的太平間從事專職工作以及醫學院校(專業)專職從事屍體保管、解剖等工作的。
三類:專職從事血吸蟲等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
專職從事超聲波、激光、高壓氧倉診治工作以及口腔科接觸汞等有毒物質的;
專職在醫院病區直接處理污水污物及洗滌病人污染衣物工作的。
四類:專職從事實驗動物飼養工作的;
專職從事急診搶救室、急救站、化驗科(室)、病理科(室)工作的;
專職從事中葯加工和專職從事勞動衛生接觸粉塵嚴重的。
除上列專職人員外,其他臨時參加上述現場工作的人員,也可以分別享受各類醫療衛生津貼.
⑩ 基層醫院放射科醫務人員的放射津貼,衛生防疫津貼誰來保障呀
人事部、財政部、衛生部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
不知這個文件在哪裡能找到,我在人事、財政、衛生部的網上都沒找到,有沒有同行能保存這份文件,這是2004年發的,最好是紅頭文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