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含稅收入還是不含稅收入
1、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一、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以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1)水利基金減免政策2019擴展閱讀: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徵收。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徵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其中,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一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築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築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
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2. 有一筆2018年的和一筆2019年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退稅,怎麼做分錄
退回的稅費,
列入營業外收入。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一政府補助收入
3. 2020年陝財稅12號文件水利基金返還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2020年陝財稅12號文件水利基金返還款的賬務處理,個人認為記入營業外收入即可。
4. 2019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有優惠,那附加稅、水利基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財稅〔2019〕13號)
5. 增值稅零稅率需要交水利基金嗎
增值稅0稅率不一定不用交水利基金。因為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
2018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准再統一降低25% ;
北京於2019年起停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計給單位和個人減負2億元。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繳稅比例以當地為主。
6. 水利建設專項收入為什麼要交這個稅種計稅依據是什麼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需要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專項收入是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充實完善水利建設基金的要求。
水利建設專項收入計提和交納依據: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
(6)水利基金減免政策2019擴展閱讀:
一、徵收標准: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
2018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准再統一降低25%。
北京於2019年起停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計給單位和個人減負2億元。
二、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7. 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是什麼稅,計提的基數是多少
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是屬於地方性規費,計提的基數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是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
水利建設資金屬於地方性規費,水利建設資金計提基數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義務收入。 根據《中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水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是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7)水利基金減免政策2019擴展閱讀:
徵收標准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
2018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准再統一降低25%[2]
北京於2019年起停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計給單位和個人減負2億元。[3]
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8. 2019年1月收入不足10萬用交水利建設基金嗎
2019年1月收入不足10萬,又交水利建設基金的現金年以內收入不受成不好,所以呢,要等的陽光保險賠償才有錢。
9. 2019年一般納稅人稅收政策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根據上述規定分析可知,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由按月銷售額3萬元或按季度9萬元提高到按月銷售額10萬元或按季度10萬元,並沒有限定只是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因此,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以享受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附加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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