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實孤兒和孤兒具體指什麼有什麼區別麻煩詳細正式一點的!!謝謝大神們
所謂「事實孤兒」,即父母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失蹤的孩子或者父母雙亡,但是有其他親屬做監護人的孩子。
孤兒就是父母雙亡的也沒有其他親屬撫養的未成年孩子。
⑵ 事實界定孤兒的五個條件是什麼
五個條件如下:
一、孤兒:根據《收養法》的規定,孤兒是指不滿14周歲,喪失父母的兒童、嬰幼兒。
二、服刑人員子女、
三、戶籍「留守兒童」
四、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五、未滿18周歲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事實孤兒,指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
2013年6月,南京市江寧區兩名女童被發現餓死在家中。孩子死前曾因飢餓徹夜拍門喊媽媽,甚至吃糞便充飢。事發前,孩子父親因向他人提供吸毒場所被拘役,母親曾多次將孩子丟在家中外出不歸。
國家民政部也表示,要制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將「事實孤兒」納入到國家保障中。
納入保障范圍的兒童有四大類:
1、未成年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失去父母,找不到父母,未依法收養,包括親屬、機構、家庭寄養人、獨立生活的孤兒,以及已滿18歲但仍在普通高中學習的未成年人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職院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以及為義務兵役服務的孤兒。
2、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父母患有精神病、服刑、強制戒毒、二級或以上嚴重殘疾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而另一方失蹤、遺棄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家庭中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服刑、強制戒毒、二級以上嚴重殘疾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失去或遺棄父母超過兩年,未能找到父母的情況;
4、4歲以下,未滿18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未成年。
⑶ 事實界定孤兒的五個條件
事實界定孤兒的五個條件如下:
一、孤兒:根據《收養法》的規定,孤兒是指不滿14周歲,喪失父母的兒童、嬰幼兒。
二、服刑人員子女。
三、戶籍「留守兒童」。
四、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五、未滿18周歲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3)事實孤兒擴展閱讀:
對於破解事實孤兒的困境,相關法律制度和政策還不夠完善。
「民政部門以及社會工作者對困境兒童服務的主要類型為:集中供養型、助養型、代養型、家庭寄養型、領養型。就目前的法律規定,關於事實孤兒的安置只有收養和寄養兩種方式,且這兩種方式均存在不足之處。」江蘇警官學院對事實孤兒狀況調查的研究表明。
收養法規定,被收養人的年齡一般限制在14周歲內,只有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收養繼子女,被收養人才不受「不滿14周歲」限制。這就將14周歲到18周歲之間的事實孤兒排除在可被收養的范圍之外。
專家指出,收養法相關規定的立法原意應該是保護未成年人不受收養人的非法侵害,同時保證計劃生育政策的良好實施,不料卻成為事實孤兒獲得民間救助的障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實孤兒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全國現有事實孤兒至少61萬人 救助困局亟待破解
⑷ 造成事實孤兒的根本原因會是什麼
我覺得主要因素還是做父母的自身對養育責任的概念問題吧,把孩子生下來卻不去給予完好的照料。大部分都是年紀還小的時候意外有了孩子,在還沒有意識到生養一個孩子需要耗費多少資金時間精力。我就不說精心培養一個孩子了,就吃好能好好的長大成人就好了,那也是犧牲自身的很多,從你照顧孩子的吃喝拉撒睡,到教會孩子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沒有一樣的不花時間的!
而現今的很多事實孤兒是未婚生子,婚前沒保護好自己。這種課題學校是沒有的,只能靠每一個父母去給孩子灌輸理念,可是社會生活競爭這么激烈,節奏越來越快!很多父母都忘卻了傳遞給孩子對自身對他人愛惜與責任!這么說的話那這話題性太大了,沒法追究!
⑸ 2020年對事實孤兒服務實施方案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2020年對實施孤兒服務實行的方案,這里的空間有限,寫不開,你自己去看吧。
⑹ 我是不是事實孤兒
我覺得像你這種有養父母養的,我覺得應該不算是孤兒,孤兒應該是無父無母的人
⑺ 全國已有25.3萬名事實孤兒被納入保障,你知道什麼是事實孤兒嗎
在前不久的民政部發布會上,兒童福利司副司長倪春霞發布一條好消息,將全國現已有的25.3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納入國家保障范圍,保障標准參照孤兒,目前平均每人每月1140元。這是一項非常好的消息,對於這些事實無人撫養的孤兒有一個很好的保障,這也是《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出台後的一些具體落實的舉措。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其實就是事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八種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上述八種情形之一的兒童。可以說事實孤兒也是生活非常艱辛的,國家出台政策去保障他們的正常生活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⑻ 對事實孤兒社會救助可以做些什麼
孤兒救助申報程序: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鄉鎮或街道辦)需提供1.戶籍、身份證明,2.需提供父母死亡證明,3.如父母一方死亡,一方不知道行蹤的可以由利害關系人(比如孩子的爺爺、舅、姨等)向當地法民事法庭提起失蹤宣告和監護訴求,期滿由法庭指定監護,該法庭文書一並作申請附件。4.以孩子身份證明開具的銀行(信用社)賬號復印件。---鄉鎮受理--審核通過--報縣民政局預審--報市級民政部門納入分散供養救助名庫----每月發放基本生活保障金(西部約600元)。 也可以進入兒童福利院集中供養(西部標准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