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國家法律法規有哪些
憲法,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國一切法律、法規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子法。子法如與母法的內容相違背,子法則無效。除了憲法之外,可以把其餘一切法律、法規分為以下四大部分。
(1)刑事方面。
它又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即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的,犯了什麼罪,將要受到怎樣的處罰等。如:刑法、懲法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決定、通知、補充規定等。另一類是程序法,即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驟的法律。如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補充規定等。
(2)民事方面。
它也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如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著作權法等等,以及有關的補充規定。另一類是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條例等,也包括各種有關的補充規定、暫行規定等。
(3)經濟方面。
實體法主要有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稅法、產品質量法等。程序法與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
實體法有食品衛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和其他有關補充規定等。
2. 中國都有哪些國家級別的法律法規
憲法類31部;經濟法類344部;財務稅收法規136部;刑法類101部;醫葯法規類204部;道路交通法規82部;民法類63部;海洋法規32部;房地產及建築法規230部;行政類185部;勞動法類96部;公務員法律法規12部;反腐倡廉
6部;知識產權13部;個人所得稅相關法規76部;環保類157部;新聞出版33部;司法訴訟程序類46部;勞動教養法規規章7部;文物保護法規20部;廣播電視政策法規27部;煙草法規38部;宗教法規7部;工商行政管理245部;信息化類30部以及其他類數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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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國現有的所有法律法規有哪些
當代中國法律包括:
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衛生法、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發條理(特別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
4、商法:對比一下商標法論文。糖尿病食療與按摩。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
5、經濟法: 有關企業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
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屬於自然資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4. 關於國家法律法規標准
應該沒廢除,但可能有更新
5. 國家頒布了那些法律、法規
1959年以前 第一屆歷史紀念物建築師及技師國際會議《關於歷史性紀念物修復的雅典憲章》(1931) 國際現代建築協會《雅典憲章》(1933)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海牙公約)》(1954)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適用於考古發掘的國際原則的建議》(1956) 1960—1969年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1962) 第二屆歷史古跡建築師及技師國際會議《關於古跡遺址保護與修復的國際憲章(威尼斯憲章)》(1964)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保護受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財產的建議》(1968) 1970—1979年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70)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1972)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關於歷史性小城鎮保護的國際研討會的決議》(1975)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內羅畢建議)》(1976) 馬丘比丘憲章(1977)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保護可移動文化財產的建議》(1978)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章程(1978) 1980—1989年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一國際歷史園林委員會《佛羅倫薩憲章》(1982)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保護歷史城鎮與城區憲章(華盛頓憲章)》(1987)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傳統文化和民俗的建議》(1989) 1990—1999年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考古遺產保護與管理憲章》(1990) 與世界遺產公約相關的奈良真實性會議《奈良真實性文件》(1994)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約》(1995) 新都市主義協會《新都市主義憲章》(1996) 中國-歐洲歷史城市市長會議《保護和發展歷史城市國際合作蘇州宣言》(1998)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澳大利亞國家委員會《巴拉憲章》(1999)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關於鄉土建築遺產的憲章》(1999)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國際文化旅遊憲章(重要文化古跡遺址旅遊管理原則和指南)》(1999) 國際建築師協會《北京憲章》(1999)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木結構遺產保護准則》(1999) 2000—2004年 中國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發展國際會議《北京共識》(2000)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中國文物古跡保護准則》(2000)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2001)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2001)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世界遺產的布達佩斯宣言》(2002)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蓄意破壞文化遺產問題的宣言》(2003)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建築遺產分析、保護和結構修復原則》(2003)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壁畫保護、修復和保存原則》(2003) 國際工業遺產保護聯合會《關於工業遺產的下塔吉爾憲章》(2003) 2005年至今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實施(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2005) 世界遺產與當代建築國際會議《維也納保護具有歷史意義的城市景觀備忘錄》(2005)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具有歷史意義的城市景觀宣言》(2005) 《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章程》(2005)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會安草案——亞洲最佳保護範例》(2005)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西安宣言》(2005) 第二屆文化遺產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國際會議《紹興宣言》(2006) 東亞地區文物建築保護理念與實踐國際研討會《北京文件》(2007) 城市文化國際研討會《城市文化北京宣言》(2007)
記得採納啊
6. 最新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另外注意以下法律跟建築有關的規定「建築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擔保法」、「保險法」
7. 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國的法律體系大體由在憲法統領下的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個部門構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6個層次。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是中國法律體系的主導法律部門,它是中國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及國家機關的組織與活動的原則等方面法律規范的總和。它規定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不僅反映中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和基本原則,而且確立各項法律的基本原則。最基本的規范體現在憲法中。除此之外,還包括了國家機構的組織和行為方面的法律,民族區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別行政區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規范公民政治權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關國家領域、國家主權、國家象徵、國籍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規范社會民事和商事活動的基礎性法律。中國採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它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時效制度、物權制度、債權制度、知識產權制度、人身權制度、親屬和繼承製度等,如民法通則、婚姻法、合同法等。商法調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間的商事關系,主要包括公司、破產、證券、期貨、保險、票據、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包括有關行政管理主體、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監察與監督以及國家公務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規范。行政法涉及的范圍很廣,包括國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國家安全、民族、宗教、僑務、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衛生、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等。
4、經濟法。經濟法是調整因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經濟活動實行管理或調控所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經濟法大體包含兩個部分,一是創造平等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傾銷和反補貼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國家宏觀調控和經濟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關財政、稅務、金融、審計、統計、物價、技術監督、工商管理、對外貿易等方面的法律。
5、社會法。社會法是調整有關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主要是保障勞動者、失業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權益的法律。社會法的目的在於,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上述各種人的權益實行必需的、切實的保障。它包括勞動用工、工資福利、職業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如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殘疾人保障法等。
6、刑法。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刑法所調整的是因犯罪而產生的社會關系。它是在個人或單位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觸犯刑事法律的情況下,給予刑事處罰。刑法執行著保護社會和保護人民的功能,承擔懲治各種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以及公民各項合法權利的重要任務。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是調整因訴訟活動和非訴訟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包括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這方面的法律不僅是實體法的實現形式,而且也是人民權利實現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於通過程序公正保證實體法的公正實施。
8. 國家重大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等現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