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權是是什麼意思
[人權]:是指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簡稱人權。
一、[人權的國際保護]:人權保護問題經100多年的發展,已經從人對個人的人身權利及其政冶、經濟、社會、文化等權利的保護,發展為民族自決與國家經濟主權的保護。這一原則,已經訂入<聯合國憲章>以及若干國際公約之中。
1、[人權的提出]、人權原是資產階級在革命時期為擺脫封建桎梏、發展資本主義而提出的口號。人權被稱為人的天賦的、基本的和不可剝奇的權和。英國1679年的<人生保護法>和1688年的<人權法案>、美國1776年的<獨立宣言>和法國1789年的<人權宣言>,都是著的人權文件。資產階級宣布的人權在形式上是普遍的,但實質上只有資本的擁有者資產階級才能充分享有。馬克思和恩克斯指出:"平等的剝奪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人權"(<資本論>第1卷,第324頁);"被宣布的人權之一的是資產階級的所有權"(<反杜林論>第15頁)。
人權的概念原來只適用於國內。隨著資本主義國家對外的擴張,人權問題進入了國際關系領域。19世紀20年代,希臘爆發了反對奧斯曼帝國的起義運動,受到奧斯曼帝國的鎮壓,英、法等國打著"人道主義"的旗號進行武裝干涉。1860年~1861年,法國以保護馬龍派天主教徒的信仰自由和免遭迫害為由,出兵佔領敘利亞。19世紀70年代以後,西方國家多次以保護基督教居民為借口,對土耳其統治下的一些巴爾乾地區進行於預。"人權"實際上戍了列強對弱國進行干涉和侵略的借口。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聯盟提出了關於保護少數民族的措施,1926年制訂<禁奴公約>,1930年國際勞工組織制訂<禁止強迫勞動公約>等。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世界各國人民出於對德、意、月法西斯暴行的義憤,普遍提出了保護人權的要求。1942年,經26國簽署的<聯合國宣言>稱:"深信完全戰勝他們的敵國,對於保衛生命、自由、獨立和宗教自由並在本國和其他國家內保全人權和正義是非常必要的。"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宣布:"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與信念",並規定聯合國宗旨之一為"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聯合國憲章>還規定了聯合國各機構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促進人權的實現,並明確的把尊重人權為一項國際法原則。但當時沒有人權保護的具體內容,僅提出經濟和社會理事會就此提出意見。
<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對人權的內容作了闡述,提出了人的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這是聯合國關於人權的主要文件。該宣言基本上是建立在西方資產階級傳統的人權概念的基礎上,但其中關於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特別是關於社會保障和工作的權利的規定,在一定意義上超越了西方傳統人權概念。該宣言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在國際上產生了廣泛的影響。1966年聯合國大會又通過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把<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的權利具體化,並由宣言變為條約形式,於1976年生效。
[人權概念的發展]:戰後民族解放運動的興起和第三世界國家在國際事務中日益增長的作用,使人權概念發生了重要變化,1955年亞洲萬隆會議將""尊重基本人權"列為10項原則的第一項。會議最後公報作重指出:"自決是充分享受一切基本人權的先決條件。"這就突破了舊的人權概念,把原來爭取個人基本權利發展成為爭取民族自決和維護國家的獨立和主權。1961年以後,歷屆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繼續發展這一新念,把維護基本人權同反對帝國主義和霸權主義結合起來,強調對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的侵犯就是對基本人權的侵犯。
以上內容,摘自<中國大網路全書、法學、>1984年9月第一版,1986年3月第三次印刷第490頁至491頁,有興趣朋友,可以查看原文。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公民權]、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 人權包括什麼
一、生命權,包括健康權,肢體權。
二、選舉權,當然還有被選舉權了。 三、決策權。
四、管理權。
五、監督權。
六、自由權。主要是政治自由,
七、自主權。
八、名譽權,包括姓名權、榮譽權、著作權、專利權等,
九、隱私權
十、財產權
(2)人權擴展閱讀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徵。
按享受權利的主體分,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後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如種族平等權、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和平權等。按照權利的內容來劃分,人權包括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大類。前者是指一些涉及個人的生命、財產、人身自由的權利以及個人作為國家成員自由、平等地參與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後者是指個人作為社會勞動者參與社會、經濟、文化生活方面的權利,如就業、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權利。總之,人權是涉及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廣泛、全面、有機的權利體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諸方面權利的總稱。它既是個人的權利,也是集體的權利。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已成為評判一個集體(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優劣的重要標准。但是,在具體實踐的層面上,對於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甚至引發了很嚴重的沖突。
3. 關於人權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徵。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為一項基本道義原則。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已成為評判一個集體(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優劣的重要標准。但是,在具體實踐的層面上,對於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甚至引發了很嚴重的沖突。
自然法,為獨立於政治上的實在法而存在的正義體系。對它的詮釋與使用在其歷史進程中千差萬別。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義包括道德理論與法學理論,盡管二者的本質在邏輯上互不相干。根據自然法的倫理學說,在某種意義上,支配人類行為的道德規范,起源於人類的自然本性或和諧的宇宙真理。
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學理論,法律准則的權威,至少部分來自針對那些准則所具道德優勢的思量。西塞羅曾說過:事實上有一種真正的法律-即正確的理性-與自然相適應,他適用於所有的人並且是永恆不變的。
人類用立法來抵消它的做法是不正當的,限制它的作用是任何時候都不被允許的,而要消滅它則是更不可能的……它不會在羅馬立一項規則,而在雅典立另一項規則,也不會今天立一種,明天立一種。有的將是一種永恆不變的法律,任何時期任何民族都必須遵守的法律。
(3)人權擴展閱讀
從人權的分類而言,其可分為國內人權和國際人權,也可分為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由於不同主張側重不同,從而得出不同的結論。
如果以基本人權揭示人權的本質,其合理性在於,在不同的人權分類中都包含有基本人權概念,基本人權涵蓋了人人(包括群體)所享有的普遍的權利,既有個人權利(如每個具體個體的生命健康權、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平等權、基本自由)。
又有集體權利(如老、弱、病、殘、兒童、婦女等特殊群體權利的國內集體人權,和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人道主義援助權、和平權等國際集體人權),還有兼具個人和集體雙重權利的基本人權(如生存權、安全權、少數人權利、發展權)。
從人權的發展歷史和現狀來看,人權最初就存在於國內法之中,隨著基本人權的重視,人權逐漸進入國際法領域,兩者不斷發生互動關系。因此,基本人權最能反映出國際人權法和國內法中各種權利主體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基本自由,由此揭示了人權的本質。
4. 人權包含哪些內容
按享受權利的主體分,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後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如種族平等權、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和平權等。
按照權利的內容來劃分,人權包括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大類。前者是指一些涉及個人的生命、財產、人身自由的權利以及個人作為國家成員自由、平等地參與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後者是指個人作為社會勞動者參與社會、經濟、文化生活方面的權利,如就業、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權利。
(4)人權擴展閱讀:
人權通常是指普遍的人類權利,不論其管轄范圍內或其他因素,諸如種族、國籍或宗教。被多數國家認同的人權立法包含如下:
安全的權利:有關禁止犯罪行為,如謀殺、屠殺、酷刑和強奸。
自由的權利:有關自由的范疇,如: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
政治的權利:有關人民的自由參政權,如抗議或入黨。
訴訟的權利:有關防止濫用法律制度,如監禁審訊、秘密審訊和過度懲罰。
平等的權利:有關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經濟)的權利:有關提供教育和免於遭受嚴重的貧窮和飢餓。
民族的權利:有關群體免受種族屠殺和其建立民族國家之權利。
5. 基本人權的定義
基本人權立論的出現引發了人權理論上的一場革命。如果說人權體系的分期是以其核心內容是否發展變化為標準的話,那麼,基本人權地位在觀念上經歷了自由權本位向平等權本位再到社會連帶權本位方向的不斷演變。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已成為評判一個集體(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優劣的重要標准。但是,在具體實踐的層面上,對於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甚至引發了很嚴重的沖突。
(5)人權擴展閱讀
安全的權利:有關禁止犯罪行為,如謀殺、屠殺、酷刑和強奸。
自由的權利:有關自由的范疇,如: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
政治的權利:有關人民的自由參政權,如抗議或入黨。
訴訟的權利:有關防止濫用法律制度,如監禁審訊、秘密審訊和過度懲罰。
平等的權利:有關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經濟)的權利:有關提供教育和免於遭受嚴重的貧窮和飢餓。
民族的權利:有關群體免受種族屠殺和其建立民族國家之權利。
6. 什麼是人權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
1、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後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
2、人權作為「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並不是憲法賦予的,憲法的作用僅僅是保障和實現人權的一種手段。
(6)人權擴展閱讀:
1、法律是一國主權范圍內的問題,但人權在本質上是全人類的問題,改善人權,是世界上每一個人類都應該重視的問題,但改善中國人權同時也是中國的內政。
2、人權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人權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是全世界人權觀的基本原則之一,對於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國的立場是主張死刑。
3、我們國家反對施壓、對抗,反對借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反對在人權問題上搞雙重標准。在人權議題上針鋒相對一直是中美關系不合拍的原因之一。
4、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不僅是在保護當代人的人權,更是在保護下一代、下幾代中國人的人權。這是專家們的一個共識。
7. 什麼是「人權」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
1、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後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
2、人權作為「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並不是憲法賦予的,憲法的作用僅僅是保障和實現人權的一種手段。
1、Law是一個國家主權范圍內的問題,但人權本質上是全人類的問題。改善人權是全世界每個人都應該重視的問題。然而,改善中國人權也是中國的內政。
2、人權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人權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是世界人權觀的基本原則之一,對於嚴重犯罪,中國的立場是主張死刑。
3、我國反對通過人權問題和人權問題的雙重標准來壓迫和對抗、干涉別國內政。針鋒相對的人權問題一直是中美關系失步的原因之一。
4、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位置,不僅是為了保護當代人民的人權,也是為了保護下一代中國人民的人權。這是專家們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