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和平共處的五項基本原則是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於1953年12月,中國政府同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地方的關系問題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這五項原則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系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得到中國、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准則。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擴展閱讀: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意義:
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標志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半個世紀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准則。
幾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受了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在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友好合作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中國不僅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者,而且是其忠誠的奉行者。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絕大多數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
B.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處。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總理在接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
互相尊重領土主權(在亞非會議上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緬聯合聲明中改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得到了印方的贊同,並寫入了1954年4月29日簽訂的《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紀念大會
2014年6月28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紀念大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國國家主席出席大會並發表題為《弘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建設合作共贏美好世界》的主旨講話,深刻地闡述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歷史性貢獻和重大現實意義。
習主席: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一個包容開放的國際法原則,集中體現了主權、正義、民主、法治的價值觀,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關系基本准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有力維護了廣大發展中國家權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推動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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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最重要的原則是()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最重要的原則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的獨立完整。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總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團就關於兩國在中國西藏地區的關系問題舉行談判時,首次完整地提出了互相尊重領土主權(在亞非會議上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緬聯合聲明中改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必須以國家利益為最高准則。在國家利益中要始終把國家的主權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國家的主權和安全是獨立行使國家權利的前提。
1954年4月29日,中印兩國政府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正式寫入了雙方簽訂的《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的序言中,從而使五項原則首次作為一個整體在國際條約上成為發展國際關系的指導原則。
在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先後同緬甸、尼泊爾、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解決了歷史遺留下來的邊界問題。
1978年8月,中日兩國簽訂的和平友好條約和1972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期間發表的中美聯合公報(即上海公報)也都提出,要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來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系。
D. 簡述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容及意義
一、內容
在1953年周恩來在接見印度代表團時首次提出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後來在措辭上作了修改,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二、意義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後,獲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系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國際關系史上的重大創舉,為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國際關系作出了歷史性貢獻。這也表明中國確定了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線。
2、半個世紀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准則。
3、幾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受了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在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友好合作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絕大多數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
(4)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擴展閱讀
周恩來指出,亞非國家有著共同的歷史遭遇,共同基礎就是解除殖民主義痛苦和災難,不同的思想意識和社會制度的存在,並不妨礙我們求同和團結。他呼籲各國撇開分歧,為著反對殖民主義的共同利益而加強團結合作。周恩來的發言當場獲得絕大多數國家代表的贊同,氣氛頓時緩和下來,大會重新回到求同存異的軌道上來。
隨後,中國代表團積極開展會外交往,與各國代表團舉行廣泛的諒解性會晤,推動《亞非會議最後公報》吸收中國代表團的建議,形成了和平共處,友好合作的十項原則,使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得到體現和引申。
亞非會議為新中國贏得了更多的國際朋友,人們從周恩來身上看到了新中國的形象,增強了對新中國的了解和信任。會後,新的外交局面迅速打開,有近30個國家與新中國建立了外交關系。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新中國在國際舞台上開展活動,沖破美國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擴大對外交往的有力武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實踐檢驗,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我國對外政策的基石,也逐漸成為越來越多的國家共同接受的處理國際關系的准則。
E.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特點
在1953年周恩來訪問印度時提出互相尊重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後來1954年6月在措辭上作了修改,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1)具有國際強行法性質,對國際事務具有普遍約束指導作用 。
(2)推動了國際法的發展,完善了國際法原則體系 。
(3)為國與國交往合作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行為准則。
(4)是解決國際爭端的基本准則。
(5)是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和武裝軍事干涉內政行動的重要理論依據和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