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彭水詩案說明了什麼法律問題
最高智商的人制定出來的法律,被最沒有法律素養和相關道德素質的人執行。
㈡ 重慶彭水詩案落定
彭水詩案被免職書記調任重慶統計局副局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7日01:11 新京報
本報訊 昨日記者獲悉,「彭水詩案」事發地原縣委書記藍慶華去年12月被免職後,在今年2月14日被任命為重慶市統計局副局長,縣長周偉今年2月2日當選為該縣縣委副書記。不過,記者未能從組織部門核實到關於藍慶華職務變動是升職還是平級調動的情況。
去年12月藍慶華被免職
據悉,「彭水詩案」發生後,經重慶市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政法部門不依法辦案,黨政領導非法干預司法的案件,最初司法機關介入,源於黨政領導指示,對嫌疑人的處理,迎合黨政領導意志。
去年12月9日,重慶市公眾信息網幹部任免欄目發布關於「市管領導幹部最近任免動態(2006年12月)」,免去藍慶華彭水縣縣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在這一通知中並未任命新的職務。
代表提案建議行政問責
在今年1月23日召開的重慶市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上,重慶市人大代表孫健遞交關於對「彭水詩案」進行行政問責並設置相應預防措施的提案。
提案說,如此重大違憲和侵犯人權的事件,地方政府濫用公權和司法的相關責任人沒有得到應有懲罰和相關責任追究。提案建議對此事進行行政問責,要對相關官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追究,而不是異地調動或者一賠了事。
據稱新職副廳原職正處
記者昨天獲悉,今年2月1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決定:任命藍慶華為重慶市統計局副局長。重慶市統計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昨天接受采訪時表示,藍慶華副局長是剛剛任命的,目前還未來報到,估計春節後才正式就任。
至於藍慶華的現任級別,該名工作人員說,該局為正廳級單位,副局長一般都是副廳級。藍慶華免職前職務為彭水縣縣委書記,重慶市人民政府外宣辦工作人員說,這個職務一般都是正處級,具體情況需要向組織部門了解。
另據了解,今年2月2日,彭水縣第十二次代表大會會議上,縣長周偉還當選為縣委副書記。不過,記者昨日未能從組織部門核實到關於藍慶華和周偉職務變動是升職還是平級調動的情況。
■新聞回放
重慶市彭水縣教委借調幹部秦中飛,去年9月因一則針砭時弊的簡訊詩詞失去了自由,涉嫌誹謗被刑拘,繼而被逮捕。經輿論關注,秦中飛命運隨後出現逆轉,關押29天後被「取保候審」,再過25天,該案被認定為錯案,秦中飛無罪,並獲得了國家賠償。這起案件被輿論稱為「彭水詩案」。
《南方都市報》記者虞偉
㈢ 彭水詩案的社會評論
參加兩會的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說,發生在重慶市的「彭水詩案」堪稱現代版的「文字獄」,是民主法治時代粗暴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為,令司法公正蒙羞。全國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說:「因為一首針砭時弊的簡訊詩詞而遭到刑事拘留,這簡直是現代版的『文字獄』。」 他說:「『彭水詩案』是民主法治時代粗暴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為,讓法制社會和司法公正蒙羞。」2006年9月,重慶市彭水縣教委借調幹部秦中飛填了一首針砭當地時弊的手機簡訊,公安人員認為簡訊影射了縣領導。在彭水縣縣長周偉等縣領導的指示下,秦中飛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繼而又被批捕,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重慶市有關部門隨即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2006年10月24日,彭水縣政法機關認定秦中飛無罪,撤銷此案,並向他道歉、發放國家賠償金2125·7元。重慶市調查組核實後認定,這是一起政法部門不依法辦案、黨政領導干預司法的案件。 2007年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說,將對彭水縣原縣委書記藍慶華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具體作何處分還在決定過程中。陳忠林代表說,中國法律明確規定,黨政領導不能幹涉司法,檢察院和法院對同級人大負責。陳忠林認為,目前在不少地方黨政官員的眼裡,檢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個辦事部門,與政府是「父子關系」,這自然也就成為某些黨政官員的「濫權」工具。在「彭水詩案」中,彭水縣公安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法院刑庭等多個部門的負責人數度研究案情,參加會議者甚至還有一些非政法部門的領導。
跨部門會議的組織者和協調者正是彭水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周明光。在這些會議上,秦中飛的罪名被確定,隨後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全國人大代表劉明華說,按照中國憲法和法律的設計,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職,相互監督,以防止濫權枉法。但在此案中,如此嚴肅的司法活動,卻成了按領導意志協調解決的事。
重慶市調查組認定,秦中飛的簡訊詩詞中除個別句子與縣領導姓氏相同外,其他內容基本屬實。全國政協委員陳萬志說:「為什麼這些人如此喜歡『對號入座』?關鍵是他們的屁股不幹凈,怕群眾意見影響了烏紗帽。」
彭水縣領導批准公安機關調查秦中飛,主要原因是當時正是彭水縣的換屆敏感期——重慶市委幹部考察工作組即將進駐彭水縣。
陳萬志說:「如果此時出了亂子,對某些縣領導的仕途極為不利。「嚴肅處理」秦中飛有殺雞給猴看的用意。」秦中飛無罪釋放,獲國家賠償金2000多元。縣委書記藍慶華被免職,隨後平調重慶市統計局副局長。縣長周偉任彭水縣委副書記。
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說,藍慶華從彭水縣委書記調至重慶市統計局副局長,是正常的工作平調,反映出重慶市委市政府對事件的高度重視和嚴肅處理。黃奇帆說:「干預司法就是嚴重錯誤。」他說,「彭水詩案」反映出有的基層領導幹部隨意干預司法,在規范依法行政方面存在嚴重問題。他告誡廣大領導幹部,對待不同意見和群眾意見應該心胸開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㈣ 彭詩水案
2006年, 一名縣教委的辦事科員,一名5歲男孩的父親,一名曾當過中學教師的文學系畢業生,一名愛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普通公民,8月15日,重慶市彭水縣教委人事科科員秦中飛,突然詩興勃發,填了一首《沁園春·彭水》的詞。內容為該縣幾個轟動的社會事件,但熟知彭水官場的人,卻能從中解讀到對縣政府某些領導的隱喻。秦用簡訊以及QQ轉發給了其他朋友。他萬萬沒想到,半個月後,警察找上門來,這條讓自己小有得意的簡訊竟招來牢獄之災——彭水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把他送進看守所。
打油詩是這樣的:「彭水腐敗何時了,往事知多少,白雲中學流產了,彭酉公路越修越糟糕,學生走光老師跑……一江烏水向下流。」
有道是「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那兩位自動對號入座的縣領導,現在是什麼時代了,還是「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的「文字獄」時代嗎?
針砭時弊是公民的表達方式,何況是沒點名道姓的簡訊打油詩,領導們看到了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也就是了,興師問罪的由頭過於牽強。和諧社會需要批評,有文字專家分析,「和」的一邊是「口」,就是人的嘴;「諧」是「言」字邊,是說話的意思,一個「皆」,指的是「所有人」。公民表達就是和諧社會的一部分,為何竟然被提起公訴?如果是縣領導非得認為其誹謗了自己,自己提出訴訟就是了。如果二人均認為該簡訊損害了他們的人格和名譽,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話,他們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同時,一個起碼的原則是,該案偵查機關和審查起訴機關及最終審理的人民法院均應集體迴避該案的處理。
「彭水詩案」是明顯的不法治,公民對當地時事的關注是一種熱情,內心深處也表明了他作為一名彭水人的一些良好的規勸。即使秦中飛一不小心說出了彭水縣的部分社會現實,也不能去問罪,頂多按照其作為公務員的身份,進行紀律處理也就是了。這就像網路上非常火爆的「網友發言」一樣,盡管有偏頗嫌疑,也是一種「民聲通道」。
「彭水詩案」摸了老虎的屁股,冒犯了官員的權威。該案帶來的惡劣後果是,作為草民,今後誰也不敢對官員說三道四,民間的聲音可能受阻於「嚴打」。
一個對言論噤若寒蟬的縣城,會是一個民意昌明的縣城嗎?
不由想起今年3月的「兩會中外記者招待會」,溫總理特意上網聽取民意。中央政府能重視多元化利益群體表達方式,為什麼一些小縣城就容不下一首「打油詩」?
㈤ 重慶彭水詩案:公務員因編寫簡訊針砭時弊被刑拘
重慶市彭水縣教委借調幹部秦中飛,去年9月因一則針砭時弊的簡訊詩詞失去了自由,涉嫌誹謗被刑拘,繼而被逮捕。經輿論關注,秦中飛命運隨後出現逆轉,關押29天後被「取保候審」,再過25天,該案被認定為錯案,秦中飛無罪,並獲得了國家賠償。這起案件被輿論稱為「彭水詩案」。
㈥ 藍慶華的介紹
重慶大學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研究生、博士、副教授;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7月在重慶大學參加工作。2006年9月,時任重慶市彭水縣縣委書記的藍慶華成為國內著名的「彭水詩案」事件中的當事人。
㈦ 彭水詩案
唉,我們的憲法權利案例分析考試題目,太惡心了...
㈧ 彭水詩案最新情況
應該依法調離工作崗位,一輩子不得從事警察(公安)職業。情節嚴重的,應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㈨ 彭水詩案的介紹
2006年8月15日,公務員秦中飛寫了一條名為《沁園春·彭水》的簡訊,因內容針砭時弊而獲罪被押,40餘人牽連其中,這起轟動一時的「彭水詩案」.。被調查認定為一起政法部門不依法辦案、黨政領導非法干預司法的案件。有專家認為,這樣一起案件,是一起重大違憲和侵犯人權的事件,地方政府領導濫用公權,必須得到應有懲罰和相關責任追究,從而使之成為保障中國公民言論自由的一個標志性事件。
㈩ 彭水詩案,政治之黑暗。可見一斑。討論下吧
還是別討論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