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工勤人員
工勤人員就是在政府部門工作,但不是國家在編人員,屬於政府內部任職,國家不負責管理,不撥付工資的人員。
傳統的工勤人員佔用編制,為工人身份,但現在各地執行政策好像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臨時工勤人員,所以待遇會有很大差別。
拓展資料:
《暫行規定》將非在編僱用人員定義為「機關事業單位在核定的非在編人員僱用指標內,根據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僱用的,不行使行政權力的人員。」
根據《暫行規定》要求,非在編人員僱用指標由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各單位的工作需要及現有編制使用情況核定下達。指標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期滿後自動失效,如工作需要可由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重新核定。
非在編人員的僱用由僱用單位在下達的指標內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行組織、確定,一般應經過考試、體檢和考核程序。
② 成員和人員的區別
區別:
國務委員是的黨組成員,相當於副;而黨組成員則是設在的一個支部
國務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成人員之一,也是常務會議的組成人員之一。國務委員協助工作,受或常務會議的委託,負責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專項任務。國務委員的人選,由提名,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投票決定,並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任命。
職責許可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的規定,國務委員協助工作,受或常務會議的委託,負責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專項任務。國務委員的人選,由提名,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投票決定,並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任命。作為的組成人員,國務委員每屆任期5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國務委員的行政待遇與副同級,但權位和排名都列在副之後。
③ 企業人員是什麼意思
員工是指企業的工作人員,職工則是企事業的工作人員,具體如下:
職工,指職員和工人。舊時單指工人。目前通指我國企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工作人員。
員工是指企業(單位)中各種用工形式的人員,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以及代訓工和實習生。
職工法律釋義
職工是指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1、從屬性上看,職工「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包括體力和腦力勞動者。能取得「工資」 ,實質就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既包括了與用人單位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也包括了與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形式的臨時工、學徒工等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亦屬職工的范疇。
2、從范圍上說,職工存在於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其中企業包括我國境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聯營企業、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等的職工。
員工與職工的區別:1)二者的含義職工,指機關、企事業、其他經濟組織中的行政或業務工作人員,職工更有社會主義國家主人翁的意思,在計劃經濟時期,工人階級是職工的主流;員工,多指企業中的行政和業務人員,主要存在於公司制的企業中,員工也體現「雇員」這一勞動者與企業的僱傭合同關系,如「某某公司員工」,但鮮有「某某建築(環衛)員工」。總的說來,員工包含於職工中。2)將企業職工稱為「員工」更為恰當的原因首先,應打破過去傳統的企業職工稱謂,有別於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國家公務員行使職能的社會團體、事業組織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公勤人員,才能從根本上拋棄「國家幹部」這一籠統概念,才有利於從職工類別上解決政企分開問題。其次,將企業職工稱為「員工」,有利於徹底打破企業中「幹部」與「職工」的身份界限,從而鞏固和完善企業的全員勞動合同制度。過去,在企業中,有國家幹部、正式工、臨時工、農民工等。在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雖然所有從業人員稱為合同制工人,但傳統的劃分觀念依然存在,制約和阻礙著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度的鞏固和完善。將企業職工確切定義為「員工」,傳統的臨時工、農民工、打工者等概念就將逐步消失,企業員工的平等地位才能得到體現,這也有利於所有企業從業人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再次,將企業職工稱為「員工」,有利於徹底打破傳統的職工界限。如今,還有少數人認為自己是過去意義上的正式工、國家幹部,企業不會也不應把他們怎樣。傳統的「職工」意識根深蒂固,引起了一些無端的矛盾與糾紛。通過對企業員工的確切定義,給那些死抱老觀念不求進取的人敲敲警鍾,增強其競爭意識和緊迫感,使之自醒、自警、自律,自覺接受全員勞動合同制度的管理。
④ 什麼叫在職人員
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在職人員的教育種類
一種是在職學歷教育,即,以在職人員的身份報考、學習、考試,通過考試後正式去所報考的學校進行脫產學習;
另一種就是以同等學力的身份報考的非學歷教育[6],就是先進行課程班的學習,等滿足國家規定的同等學歷報考的要求(例,研究生報考標准為本科學士學位三年以上)便可以報名參加每年國家組織的同等學力的聯考來申請學位。
(4)人員擴展閱讀
一、分類
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條件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二、在職員工提取公積金:
提取條件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不少人在生活中會用到。在職員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滿足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主。
⑤ 人員分類是什麼意思
1. 人員分類是指將公共部門中的工作人員或職位按照工作性質、責任輕重、資歷條件及工作環境等因素分門別類,設定等級,為人力資源管理的其他環節提供相應管理依據的程序方法。
2 、人員分類的依據
人員分類的依據是:工作性質、責任輕重、資歷條件及工作環境等因素。
3 、人員分類的對象
人員分類的對象是:公共部門中的工作人員或職位,由此形成里兩種典型的人員分類制度,一是以工作人員的官階為中心的品位分類,二是以職位為中心的職位分類。
⑥ 人員類別什麼
外籍人士群體類
延繳人群類
城鎮居民參加醫保人群類
機關事業單位補繳個人賬戶類
保留勞動關系的1-4級工殘退人員類
跨統籌區群體類
退休人員類
社會申辦退休人員類
暫不參加社保群體類
「40、50」人員類
農轉居人員類
失業人員類
靈活就業人員類
不保留勞動關系的1-4級工殘退人員類
早期下海人員類
關閉破產企業中距臨退休5年內人員類
本市城鎮老年居民類
延繳人員躉繳類
農(林)場部分人員等群體類。
⑦ 什麼是「人員分流」
人員分流指單位、企業人員在原崗位剝離出去一部分,從新安排工作或轉崗等等。
分流機關閑置人員,讓機關幹部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讓他們的聰明才智在經濟建設中充分施展,不僅有利於機關精兵簡政,改善機關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為單位節約了人才、節省了開支,更為社會創造了社會價值。
在人員分流過程中,必須加強引導,做過細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本著「無情分流、有情操作」的原則,認真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掌握分流人員的思想動態,引導他們維護大局,支持改革,正確對待個人工作崗位的變化,服從組織安排;
要不斷拓寬渠道,努力使分流人員各得其所,人盡其才;各企事業單位應按政策標准積極接納分流人員,為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創造條件。
對尚未安排的分流人員由各部門、各單位相對集中管理,組織參加學習和培訓,從政治上、生活上多加關心,妥善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使每個同志切實感受到組織的關心,保證分流工作積極穩妥地進行。
(7)人員擴展閱讀
《大連市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安置暫行規定》
第三條事業單位分流人員,要遵循精簡機構、優化結構、減員增效、提高素質、保持穩定的原則,採取單位內部消化、行業內調劑和個人自謀職業相結合等辦法,開辟多種就業渠道妥善安置。
第四條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安置,實行計劃管理,單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經其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匯總,由人事部門會同財政、勞動等部門綜合平衡,下達分流計劃。
第七條事業單位被批准撤銷需分流安置人員的,應明確人員分流安置期限,安置期限一般為30天。
第八條在分流安置期限內,本人自找單位並辦理調轉手續的,一次性發給5000元再就業補助費;自謀職業的,與單位解除聘用合同,一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24個月基本工資的再就業安置費,其中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發給。
領取再就業安置費的人員兩年內不允許到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被撤銷單位所需補助費和安置費,凡在此之前參加失業保險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解決30%,單位自行解決70%,沒有參加失業保險的,全部費用由單位自己負擔。
在分流安置期限過後,沒有自找單位辦理調轉手續和自謀職業的人員,辦理失業手續,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⑧ 人員是什麼,包括哪些方面呢
人員是社會的組成單位
就好比一個人是一個社會
那麼人員就是細胞
家庭可以看作是一個社會
生活圈子
朋友圈子
公司
等等
都可以稱之為一個社會
所有的這些社會的組成都是要靠它的細胞
人員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