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本農田和耕地有何區別
基本農田屬於耕地的一種,區別在於基本農田是不得佔用的耕地。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中的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
拓展資料:
基本農田一般指永久基本農田。
永久基本農田即對基本農田實行永久性保護,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農田」即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是指中國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
永久基本農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農田中挑選的一定比例的優質基本農田,也不是永遠不能佔用的基本農田。現在的永久基本農田就是我們常說的基本農田。加上「永久」兩字,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高度重視,體現的是嚴格保護的態度。
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和管護,必須採取行政、法律、經濟、技術等綜合手段,加強管理,以實現永久基本農田的質量、數量、生態等全方面管護。2020年,永久基本農田不少於15.46億畝。
一般耕地是指主要用於種植小麥、水稻、玉米、蔬菜等農作物並經常進行耕耘的土地。
耕地類型通常包括以下9種土地:
(1)常年進行耕耘、常年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2)當年休耕、休閑或輪歇的田地;
(3)拋荒少於3年的田地;
(4 )開墾之後連續使用3年或3年以上的新開荒地以及沿河、沿湖和沿海灘塗;
(5)原是耕地 ,後改作魚塘、果園、花卉園以及用來種植桑樹、茶樹、果樹和其它樹木的土地;
(6)以 種植農作物為主,附帶種植零星桑樹、茶樹、果樹和其它樹木的土地;
(7)原是耕地,臨 時(5年以下)用來培育和種植桑苗、果苗以及其它苗木花卉的土地;
(8)非牧區用於種植 牧草少於5年的田地;
(9)以種植稻穀為主、養魚為輔的稻魚混合種養的水田,以及常年用 來種植茭白、蓮藕等一年生食物類植物的低窪地。
⑵ 什麼是基本農田什麼又叫一般農田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在哪
基本農田,是指中國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
一般農田:也屬於農業保護范圍,相對基本農田沒有那麼嚴格。在有批准手續的前提下,比如新建宅基地,就可以建造房屋。
區別:基本農田是受國家保護的,土地不能徵用開發。
(2)基本農田和耕地的區別擴展閱讀:
永久基本農田即對基本農田實行永久性保護,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農田」即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是指中國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
永久基本農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農田中挑選的一定比例的優質基本農田,也不是永遠不能佔用的基本農田。現在的永久基本農田就是我們常說的基本農田。加上「永久」兩字,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高度重視,體現的是嚴格保護的態度。
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和管護,必須採取行政、法律、經濟、技術等綜合手段,加強管理,以實現永久基本農田的質量、數量、生態等全方面管護。
2020年,永久基本農田不少於15.46億畝。
農田又稱為耕地,在地理學上是指可以用來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內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佔用的耕地,是從戰略高度出發,為了滿足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而必須確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稱之為「吃飯田」、「保命田」。
地球上1億4800萬方公里的陸地中大約有3100萬是可耕地,森林開伐,荒漠化,例如馬達加斯加的中央高原上因為過度的游耕已導致嚴重的荒漠化。
另一個較小但是重要的原因是河川的治水工程,河岸邊的耕地因為缺乏河水帶來的泥土不能回填遭侵蝕的部份,耕地進而慢慢流失。而很大部分的耕地都位於許多大河的周邊,例如尼羅河、密西西比河、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黃河、長江、亞馬遜河、恆河和萊茵河。
肥沃的耕地都曾經過河流或是海洋的沉積物累積。近代由於治水工程的控制,河流氾濫已經不太常見了,這讓耕地上集約的農業足以支持地球上龐大的人口。
尼羅河的河岸會定期的氾濫,並在河岸上留下肥沃的淤泥,而這污泥是絕佳的肥料。就算土地已經被過度耕種且養分已耗盡,隔年氾濫的污泥仍然可以使耕地恢復地力。在有防洪控制的地區雖然能夠提供人類更舒適的環境,但是也會對耕地造成的非常不利影響。
⑶ 一般基本農田與耕地的區別與特點是怎樣的呢
基本農田屬於耕地的一種,區別在於基本農田是不得佔用的耕地。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
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
⑷ 耕地和基本農田的區別
基本農田有以下特點:第一,基本農田有一定的時間性。它由長期不得佔用的耕地和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組成。所謂長期不得佔用的耕地,老百姓稱之為「吃飯田」、「保命田」、「永久性耕地」。為了保障人們生存需要,這部分耕地是不能佔用的。所謂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是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中規劃為在一個階段內必須保持相對穩定的耕地。第二,基本農田是根據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和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基本農田一般都應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也就是說,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都稱為基本農田。耕地與基本農田的主要區別在於:耕地的概念比基本農田的概念要大,基本農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部分耕地,並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才視為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的概念,最初提出是在1963年11月舉行的黃河中下游水土保持工作會議上,即「通過水土保持,逐步建立旱澇保收、產量較高的基本農田」。1998年《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佔用前三年內曾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獲一季的已開墾灘地。耕地包括南方寬度小於1.0米、北方寬度小於2.0米固定的夠、渠、路和地埂;臨時種植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
⑸ 農村耕地和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的區別與聯系
各地都有基本農田的劃定范圍。關於基本農田的規定條件如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第十條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三)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周邊的耕地,應當優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耕地,不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⑹ 什麼是耕地什麼是基本農田兩者有何區別
耕地是指主要用於種植小麥、水稻、玉米、蔬菜等農作物並經常進行耕耘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及菜地。
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產品的需要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佔用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
區別:耕地的概念比基本農田的概念要大,基本農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部分耕地,並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才視為基本農田。
⑺ 基本農田和耕地有什麼區別
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佔用的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基本農田有以下特點:第一,基本農田有一定的時間性。它由長期不得佔用的耕地和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組成。所謂長期不得佔用的耕地,老百姓稱之為「吃飯田」、「保命田」、「永久性地」。為了保障人們生存需要
,這部分耕地是不能佔用的。所謂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是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中規劃為在一個階段內必須保持相對穩定的耕地。第二,基本農田是根據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和對建
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基本農田一般都應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也就是說,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都稱為基本農田。耕地與基本農田的主要區別在於:耕地的概念比基本農田的概念要大,基本農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部分耕地,並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才視為基本農田。
⑻ 基本農田和耕地的區別 京津冀地區耕地和基本農田分析
國土資源管理知識問答(長沙市國土資源局雨花區分局)答:耕地是指主要用於種植小麥、水稻、玉米、蔬菜等農作物並經常進行耕耘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及菜地。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產品的需要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佔用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區別:耕地的概念比基本農田的概念要大,基本農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部分耕地,並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才視為基本農田。
⑼ 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的區別
一般耕地和基本農田的區別:
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的主要區別在於基本農田屬於重點保護的耕地種類,非特別情況不得佔用,一般農田可以沒有基本農田保護嚴格。
1、一般耕地:耕地不允許直接用於養豬場,只有設施農業用地可以用於養豬場,但一般情況下,耕地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轉為設施農業用地。
如果農民想在普通的耕地上建一個養豬場,他必須向鄉政府申請用地,並提交設施建設計劃和土地使用協議,等待鄉政府根據相關法規審查運營商提交的設施建設計劃和土地使用協議《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規定》,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後,方可開工建設。
但是未經依法批准建設養豬場,不屬於非法用地,也不符合土地流轉的規定。因此可以選擇自願終止合同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恢復土地原狀並返還土地。
2、基本農田:2010年國家發布了《關於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指出各地要在保護耕地的前提下,按照農業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合理利用土地積極引導設施農業的發展。
設施建設應當充分利用荒山荒灘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地,不得佔用或者少佔耕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確需佔用耕地的還應當盡量佔用劣質耕地,避免過度佔用優質耕地。同時通過工程技術措施,盡量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
因此農民修建了養豬場,如果是基本農田,那麼就迅速拆除非法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非法佔用的基本農田進行復墾,恢復原有種植條件。「非法佔用耕地罪」規定,非法佔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