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處分和處罰的區別是什麼
處罰與處分的區別: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范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處分:
是一種處理。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份會留下記錄存在檔案里。也可看你以後表現的好壞來決定撤銷還是繼續留存。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罰:
是一種制裁。是指依據法令規章加以懲罰。即使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經濟上的損失而有所警戒。或者簡單的罰款、拘留等。是指金錢和精神上的東西。
❷ 如何處罰
打人私了了,對方又反悔要錢,這種情況最好還是協商解決。
根據對方的傷情決定給不給錢,假如對方的傷情很嚴重,達到輕微傷以上了,這就涉嫌刑事犯罪了,如果對方報警,肯定對你不利。
可以通過雙方的中間人調解,賠償問題。
如果對方確實亂要賠償費,實在無法接受,那就隨他好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滿意答復請採納,謝謝)
❸ 處罰的意思
處罰,指依據法令規章,加以懲罰,即使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經濟上的損失而有所警戒。
❹ 違反規定的處罰
(一)違反《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的處罰
縣級以上地質礦產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有權對以下行為作出處罰。
(1)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未經批准,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採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擅自印製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後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勘查許可證。
(5)不辦理勘查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
(6)不按期繳納本辦法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
(7)勘查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8)探礦權人被吊銷勘查許可證的,自勘查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探礦權。
(9)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違反《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的處罰
縣級以上地質礦產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有權對以下行為作出處罰。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未領取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2)不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3)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責令限期恢復;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4)擅自印製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不按期繳納本辦法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6)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7)違反本辦法規定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8)采礦權人被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自采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申請采礦權。
(9)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❺ 怎麼處罰
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不罰款,記3分;
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❻ 一般處罰是什麼
「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了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兩種程序。對一些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應當給予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而無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均應適用一般程序。這樣規定既能較好地體現公平和效率兼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