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蘇寧天潤城16街區火車道吵不吵
昨天去看的房,非常吵!和放鞭炮什麼的完全不是一個重量級的,它那是炸山頭的感覺!不僅鳴笛,火車過的時候還振動!!
⑵ 蘇寧天潤城 建築商是誰
天潤城,位於橋北「新街口」核心地段。南京本土地產品牌的領軍企業蘇寧環球用超大手筆規劃築造了這一座城。緊鄰寶塔山和大橋北路,空氣清新,自然環境優美。據長江濱江1公里,鄰近東南大學、南京大學、南京工業大學、高新區。,天潤城佔地4260畝,總建築面積360萬平方米,共分為16個街區。天潤城從2005年初開始銷售,這九年來天潤城的銷售量一直穩居南京市銷售榜首。天潤城16街區依託於前期14個街區的基礎,優點非常突出,北端離地鐵3號線京新村站的出口非常近,南端毗鄰橋北商業中心,和大橋北路。北區13幢住宅,由南往北排列。整個小區有2個出入口。小區設計的理念基於地貌,順應地貌和道路,創造豐富的空間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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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吉林市豐滿區蘇寧天潤城附近有京東的快遞站嗎
你可以使用微信。1,搜索京東物流。2,點擊寄快遞。3,寄件人寄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地址。一小時後快遞員上門。價格大概跟順豐差不多。
⑷ 蘇寧天潤城十一街區郵政編碼是多少
【具體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 泰山街道 百潤路 蘇寧天潤城十一街區
【郵政編碼】210032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⑸ 蘇寧天潤城怎麼樣好不好值不值得買
垃圾樓盤,看看天潤城,威尼斯水城等蘇寧開發的樓盤就知道了,全是維權的質量門,他們自己員工都不會買蘇寧的房子,蘇寧開發的樓盤質量說是南京倒數第一都不為過
⑹ 吉林市蘇寧天潤城的房子怎麼樣多少錢一平方米
http://www.wolai.com/newhouse/45655/吉林市蘇寧天潤城7月份開盤,目前價格未定
⑺ 誰知道吉林市蘇寧天潤城工程部的電話,麻煩告訴一下。
0432-66088888
⑻ 吉林市蘇寧天潤城小區為什麼僅用三天就換了物業
吉林市蘇寧天潤城小區為什麼僅用三天就換了業務?因為頭幾天的那個業務員,不合格。
⑼ 吉林市有哪些高檔小區,都在哪裡,多少錢一平
貴的基本都在江邊,江南一號均價都在5000多一平,中華名苑,江南一號,紫光秀苑,紫光紳苑,鴻博錦秀,蘇寧天潤城等等
⑽ 吉林市蘇寧天潤城.
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改善棚戶區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條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建成區和工業集中區內市人民政府批准列為棚戶區改造計劃的建設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市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棚戶區改造辦公室)對棚戶區拆遷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棚戶區拆遷應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拆遷許可。拆遷人應向市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拆遷申請;
(二)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三)規劃部門出具的批准文件;
(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批准文件;
(五)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已足額存儲的證明。
市拆遷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發放房屋拆遷許可。
第五條 從事棚戶區房屋拆遷工作人員,應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後,持證上崗。
拆遷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必須依法進行評估,並接受棚戶區改造辦公室的監督。
第六條 棚戶區拆遷,由被拆遷人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特殊情況,由棚戶區改造辦公室確定拆遷補償方式和回遷安置地點。
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棚戶區改造辦公室統一監制。
第七條 棚戶區建設項目新建住宅回遷安置房戶型為:小一室、大一室、小二室、大二室、三室。各類安置戶型的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小一室36平方米、大一室45平方米、小二室54平方米、大二室63平方米、三室72平方米。
安置戶型的最大建築面積不得超過普通住房標准。
第八條 棚戶區改造辦公室應當對回遷安置房屋的平面設計進行審查。土地、房產等各部門按照棚戶區改造辦公室的審查意見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對棚戶區內未按房改價購買公有住房的房屋承租人,按下列規定向拆遷人繳納費用後,由拆遷人按私有產權房屋予以補償安置。拆遷人必須將所收取的費用移交產權單位。
(一)平房: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100元/平方米;
(二)樓房:被拆遷房屋的評估金額的20%或依據房改政策計算的購房款。
第十條 棚戶區內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並在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20天內(含本數)搬遷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總金額=被拆遷房屋的評估金額×(1+住宅改營業上浮率)+拆遷貨幣補貼金額+搬遷補助費。
(二)被拆遷房屋的評估金額=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單價×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
(三)拆遷貨幣補貼金額=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單價×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為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單價的80%)×補貼系數(補貼系數根據搬遷時間確定: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10天內(含本數)搬遷的,系數為7;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20天內(含本數)搬遷的,系數為3.5;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20天內未搬遷的,系數為0)。
(四)搬遷補助費為每戶400元。
(五)棚戶區內住宅房屋以外的建(構)築物等,不享受此項政策。
第十一條 棚戶區內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選擇回遷安置,並在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20天內(含本數)搬遷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回遷安置房屋建築面積=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拆遷補貼建築面積+就近上靠回遷安置戶型增加的建築面積。
(二)拆遷補貼建築面積=(拆遷安置補貼金額+被拆遷房屋的評估金額×住宅改營業上浮率+拆遷面積補貼金額)÷800元/平方米。
(三)拆遷安置補貼金額=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單價×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為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單價的90%)×補貼系數(補貼系數根據搬遷時間確定: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10天內(含本數)搬遷的,系數為8.5;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20天內(含本數)搬遷的,系數為3.2;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20天內未搬遷的,系數為0)。
(四)拆遷面積補貼金額=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不足36平方米補到36平方米所增加的建築面積×620元/平方米。
(五)就近上靠回遷安置戶型增加的建築面積=就近上靠回遷安置戶型建築面積—(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拆遷補貼建築面積)。
(六)享受拆遷面積補貼的被拆遷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必須在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20天內(含本數)搬遷,且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小於36平方米;逾期未搬遷的,不享受此項政策。
(七)搬遷補助費每戶4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含採暖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6元發放。
(八)棚戶區內住宅房屋以外的建(構)築物等,不享受此項政策。
第十二條 實行回遷安置的住宅房屋,由拆遷人根據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加上拆遷補貼建築面積之和就近上靠回遷安置戶型安置。回遷安置房屋建築面積與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加上拆遷補貼建築面積之和相等部分,互不結算差價;超出部分,由被拆遷人按800元/平方米交納費用,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
被拆遷人書面申請要求就近下靠回遷安置戶型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加上拆遷補貼建築面積之和超出回遷安置房屋建築面積的部分,互不結算差價。
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加上拆遷補貼建築面積之和超過最大回遷安置戶型,且被拆遷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選擇回遷安置的,由拆遷人先按最大回遷安置戶型安置,剩餘建築面積就近上靠回遷安置戶型安置。分套安置合並計算的建築面積超出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加上拆遷補貼建築面積之和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800元/平方米交納費用,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
被拆遷人就近上靠回遷安置戶型後,書面申請要求再增加建築面積安置的,在房源允許的情況下,再增加部分,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格交納費用,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
第十三條 回遷安置房屋的安置層位,由被拆遷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按自選順序號依序自主選擇,並予以公示。
自選順序號=(搬遷順序號+交款順序號)÷2。
第十四條 對自用居住浮房,在本市范圍內無其他房屋的住用人,經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門、街道辦事處證明。由棚戶區改造辦公室進行認定並公示。對符合條件,確需回遷安置,並在公示後10天內(含本數)搬遷的,由拆遷人安置一套小一室住宅房屋。原建築面積部分,互不結算差價;超出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結算差價,產權歸住用人所有;安置層位由拆遷人確定。過渡期限內自行過渡,各項補助費按有合法產權證照房屋補助費標準的50%發放。
第十五條 對居住在建築面積低於40平方米、被拆遷房屋具有合法產權證照,在本市無其他房屋,有市民政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且未享受過相應拆遷優惠政策的被拆遷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選擇回遷安置,並在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20天內(含本數)搬遷的,被拆遷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可選擇一套大一室或小二室住宅房屋進行安置。選擇大一室的,互不結算差價,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選擇小二室的,45平方米以內(含本數)的部分,互不結算差價,超出45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800元/平方米交納費用。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安置層位由拆遷人確定。
被拆遷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戶籍在拆遷范圍內,且戶籍登記的家庭主要成員(父母、子女、夫妻)中有視力、下肢二級以上殘疾,並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經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門、街道辦事處、殘聯證明。由棚戶區改造辦公室進行認定並公示。對符合條件的,安置樓層原則上在三層以下(含三層),具體安置層位由拆遷人確定。
被拆遷房屋為公有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被拆遷人(公房系房屋承租人)自願放棄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優惠政策的,安置層位的確定按本辦法第十三條執行。
第十六條 對用於經營活動的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在拆遷暫停期限前已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拆遷時正在營業,依法納稅的,按住宅房屋進行評估和補償安置。住宅改營業上浮率根據經營性質和搬遷時間確定,具體見附表一。
第十七條 棚戶區內具有合法產權證照的非住宅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並在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20天內(含本數)搬遷的,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總金額=被拆遷房屋的評估金額+拆遷貨幣補貼金額(具體見附表二)。
拆遷非住宅房屋,對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由具備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確定的金額給予補償。
第十八條 棚戶區內非住宅房屋被拆遷人書面申請要求按住宅房屋進行回遷安置,並在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20天內(含本數)搬遷的,由拆遷人按住宅房屋進行安置,並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執行。被拆遷房屋的評估金額按非住宅房屋進行評估,不享受住宅改營業上浮。
第十九條 對不適宜在棚戶區住宅小區內安置的工(企)單位的非住宅房屋,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根據城市規劃確定安置地點。
鼓勵非住宅房屋被拆遷人,根據企業性質,進入工業園區安置,並享受「退城入園」的相應政策。
第二十條 棚戶區內拆遷有限制性規定的特種(特殊)行業的非住宅房屋,在拆遷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內適於經營的安置房屋無法提供的,被拆遷人可選擇貨幣補償或自行選擇產權調換用房。被拆遷人自行選擇產權調換用房的,安置用房的房價中與被拆遷房屋評估金額的等值部分由拆遷人支付;超過部分由被拆遷人自行承擔;不足部分由拆遷人在被拆遷人搬遷後10日內支付給被拆遷人。
第二十一條 自1998年以來,通過改制享受優惠政策取得出讓手續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必須按棚戶區改造辦公室審查的安置房屋平面設計圖進行施工建設。回遷安置房屋的設計建築面積與實際安置建築面積相差±2平方米,為合理。
拆遷人未按圖施工或擅自改變設計的,被拆遷人不承擔增加建築面積部分的費用,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建築面積不足的,不足部分由拆遷人按市場價格補償給被拆遷人。
第二十三條 棚戶區拆遷優惠,被拆遷人(含房屋承租人、住用人)只能享受一次,並只限一套房屋。共有產權房屋只按一套房屋享受優惠。
第二十四條 對在棚戶區拆遷中拒不搬遷的被拆遷人,經拆遷人申請,由市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四)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
(五)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
(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兩次以上);
(七)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 行政裁決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並由裁決機關出具裁決書。
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於3天。
第二十六條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遷。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接到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強制拆遷通知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制訂出行政強制拆遷具體實施方案。行政強制拆遷3日前,應將行政強制拆遷有關事宜在拆遷現場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對在棚戶區拆遷中有違法拆遷、擅自降低安置標准、未按圖施工或擅自改變設計等行為的拆遷人或拆遷實施單位;未按房地產評估規范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的評估單位;無證上崗、違法操作的拆遷工作人員和拆遷評估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八條 拆遷當事人對行政裁決、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裁決、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第二十九條 拆遷當事人應服從相關部門的管理,對拆遷中尋釁滋事,阻撓拆遷,影響社會秩序的,由公安等部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棚戶區拆遷管理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本辦法。對在棚戶區拆遷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宜,按照《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章、文件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施行後,在棚戶區拆遷中,其他政府規章、文件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三條 各縣(市)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管理程序可參照本辦法辦理;具體補償安置標准由各縣(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3月25日起施行。
附表一:
項 目
住宅改營業上浮率
評估結果公布
之日起10天內
(含本數)搬遷
評估結果公布
之日起20天內
(含本數)搬遷
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20天內未搬遷
從事商業、服務業
20%
10%
0
從事生產、加工業
15%
5%
0
從事辦公、倉儲等其他經營性活動
10%
2%
0
附表二:
項 目
拆遷貨幣補貼金額
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20天內(含本數)搬遷
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20天內未搬遷
被拆遷房屋的評估金額
500萬元(含本數)以下
被拆遷房屋的評估金額×10%
0
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
(含本數)
被拆遷房屋的評估金額×5%(拆遷貨幣補貼金額低於50萬元按50萬元計)
0
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含本數)
被拆遷房屋的評估金額×3%(拆遷貨幣補貼金額低於100萬元按100萬元計)
0
5000萬元以上
被拆遷房屋的評估金額×1%(拆遷貨幣補貼金額低於150萬元按150萬元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