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申辦奧運會的過程
中國申辦奧運會經歷了艱難而曲折的過程。
1、1991年3月18日,北京奧申委宣告成立,在北京舉行了第一次新聞發布會。此,開始了艱苦的申辦2000年奧運會的工作。
2、1993年9月23日的蒙特卡洛國際奧委會第101次會議上,中國以兩票之差落選。
3、1998年11月,國家決定由北京申辦2008年奧運會。1998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中國奧委會遞交申請舉辦2008年奧運會的申請書。 1999年4月7日,經中國奧委會批准,北京市正式向國際奧委會遞交申請書。薩馬蘭奇主席在國際奧委會代表該組織正式接受北京的申請。
4、 2000年8月28日19時39分,中國北京成為2008年第29屆奧運會的候選城市之一。一同進入候選城市的還有:土耳其伊斯坦布爾、日本大阪、法國巴黎、加拿大多倫多。
5、2001年7月13日,國際奧委會第112屆全體會議投票選出北京為2008年夏季奧運會主辦城市。
㈡ 奧運會申請舉辦的程序是什麼啊
奧運會舉辦城市的遴選分4個程序:(1)申辦城市提出申請。國際奧委會在奧運會舉行的前8年開始招標,意欲舉辦奧運會的城市須在截止日期前已正式向國際奧委會提出申請。(2)國際奧委會和有關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的考核。國際奧委會和奧運會項目的各國單項體育組織發出對申辦城市各種條件進行調查的表格和問卷。申辦城市京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匯總,裝訂成申辦報告,並在國際奧委會開會表決前6個月送交國際奧委會。然後,國際奧委會派出調查小組赴各申辦城市進行考察。在國際奧委會開會表決前兩個月,調查小組將考察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呈交國際奧委會。(3)國際奧委會全會確定舉辦城市。在奧運會舉辦前7年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由全體委員秘密投票表決,確定舉辦城市。(4)國際奧委會與舉辦城市簽約。
㈢ 申辦奧運會有哪些條件
奧運會主辦權即主辦某一屆奧運會的權利。奧林匹克運動會是由城市申請主辦的。過去,一個國家可以有幾個城市同時申請主辦某屆奧運會,現在國際奧委會對這一規定做了修改:申請主辦奧運會的城市,經國家奧委會同意後,由該城市的官方當局向國際奧委會提出;在有幾個城市同時申請時,由國際奧委會開會選擇其中的一個。這種會議必須在非候選城市的國家裡舉行, 一般情況下最遲在六年前選定。如國際奧委會發覺被選定的城市不適合舉行奧運會時,可臨時協議,改變地址。
想要獲得主辦權必須符合以下五個方面的基本條件:第一,國家必須具備舉辦奧運會的經濟實力。第二,國家必須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第三,國家必須是一個體育大國,體育事業蓬勃發展。第四,國家必須具有舉辦大型運動會的經驗,有能力辦好這次盛會。第五,國家必須具備舉辦奧運會的設施條件。
按照《奧林匹克憲章》,只有國際奧委會擁有奧運會主辦城市確定權。其具體方法按照《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在奧運會舉辦前7年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由全體委員秘密投票表決。
㈣ 奧運會舉辦權申請規則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申請主辦奧運會的城市必須經過所在國奧委會的批准,並得到其所在國家政府和立法機構的支持,以保證所有參賽者都能順利地出入境.
奧運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體育盛會,舉辦奧運會的城市必須具備國際奧委會規定的足夠的體育設施.由於奧運會規模大,一般來說至少有1萬名運動員、5000名官員、1萬名記者以及百萬名旅遊者,而這些人都要在20天左右出入境,這就對航空港口和火車站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在通訊、電視等方面也要達到相應的水準.
申辦奧運會是一件競爭性很強的工作.國際奧委會規定,申請城市在提出申請後要成立「申辦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必須有該國奧委會的主席和秘書長參加,還要派出代表團或代表去做游說工作.另外,還要接待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聯和各國奧委會三方組成的考察團.
按規定,申辦城市在提交申請時,要向國際奧委會交10萬美元的保證金.如果被批准為舉辦奧運會的城市,就要由國際奧委會主席、舉辦國奧委會主席和舉辦城市市長共同簽署協議,再向國際奧委會交納90萬美元保證金.如奧運會如期舉行,100萬美元和利息如數歸還,如果違約,則不再退還,作為處罰.
http://www.sse.org/zydjg/xxpd/kczy/shang/sx/2/12/bsd-kebiao/1/kzzl3.htm
以下是申辦2008年奧運會規定
http://sports.sohu.com/bj2008/rules.html
北京2008年成功舉辦2008年奧運會,如果中國再申辦一屆奧運會,不一定要等40年,就看中國還是否申辦奧運會。如美國 1984年舉辦了23屆洛杉磯奧運會,短短12年美國又在1996年舉辦了26屆亞特蘭大奧運會。要想成功取得申辦權,一要靠本國的綜合實力,還要靠國際奧委會和世界奧委會成員的信任和支持。
㈤ 奧運會是如何申請的
國際奧委會確定奧運會舉辦城市目前採用的程序是這樣的 :
1.由申辦城市向國際奧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於現代奧運會籌備工作需要足夠的時間才能完成, 國際奧委會在奧運會舉行的前8年即開始招標, 並規定明確的截止日期。意欲舉辦奧運會的城市須在此日期前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向國際奧委會提出申請。申請報告必須經本國奧委會的批准, 並由該國政府簽署表示支持。如果同一國家有兩個以上的城市擬申辦, 由該國奧委會從中確定一個,也就是說,國際奧委會只允許每一個國家有一個城市申辦一屆奧運會。
2.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對提出申辦的城市進行初步篩選。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對各提出申辦城市的進行「資格」審定,根據申辦城市自己的陳述以及對孤零零城市的基本情況的了解,篩選出數名城市「入圍」,進入正式的申辦程序。
3.國際奧委會評估委員會對申辦城市進行實地考察。國際奧委會和負責奧運會項目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發出對申辦城市各種條件進行調查的有關表格和問卷, 這些問題非常具體而詳盡, 涉及到舉辦奧運會的各個方面。申辦城市將自己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匯總,裝訂成長達數百頁的申辦報告, 實際上就是一個非常詳細的舉辦奧運會的計劃。在國際奧委會全會表決前6個月送交國際奧委會。然後, 國際奧委會組成評估委員會, 該委員會由以下各方代表組成:國際奧委會委員、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代表、國家奧委會代表、前奧運會組委會代表、運動員代表、環境保護及財政方面的專家等。評估委員會會會親自赴各申辦城市進行實地考察,並將考察的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呈交國際奧委會,發放給每一位委員,作為委員在最後的全會表決時的參考依據之一。
4.國際奧委會全會投票, 確定舉辦城市。奧運會舉辦城市的最後確定權完全由國際奧委會全會掌握。具體形式是在奧運會舉辦前7年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 由全體委員秘密投票表決。在投票中, 只要某個申辦城市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 即被確定為舉辦城市。在有幾個城市競爭的情況下,採用多輪投票的方法 , 每一輪淘汰票數最少的一個城市。如果兩個城市票數相同,則增加一次專為這兩個城市的投票 , 從中淘汰一個。國際奧委會主席不參加投票,如最後一輪兩個城市票數相等 , 則由主席投出一票,來決定主辦者。
5.國際奧委會與舉辦城市簽約。舉辦城市確定後,該城市即與國際奧委會簽訂正式的協議——"舉辦城市合同",承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責任,保證組委會將遵照《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委會的指示,不折不扣地履行協議中的各項條款。
㈥ 北京申辦奧運會的詳細過程
2000年6月19日,北京2008年奧運會申辦委員會在洛桑向國際奧委會遞交了申請報告。報告回答了國際奧委會向申請城市提出的22個問題,陳述了關於北京籌辦2008年奧運會的計劃和構想,這份報告是北京市申辦2008年奧運會向國際奧委會遞交的第一份正式答卷。為記錄這一申奧歷程中的重要事件,中國集郵總公司與北京2008年奧申委該日合作發行《北京奧申委向國際奧委會正式遞交申請報告》紀念封一枚。
2000年8月28日北京時間19時39分,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在洛桑舉行會議,確定北京、大阪、巴黎、多倫多和伊斯坦布爾獲得2008年第29屆夏季奧運會主辦城市候選資格。國際奧委會在會後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稱,北京等城市「總體水平超過了奧運會申辦城市的基本標准」。輿論分析認為,1993年僅以兩票之差輸給悉尼,未能取得2000年奧運會舉辦資格的北京,是這次競爭的最大熱門。擁有12億人口的中國對於國際奧委會來說,是個巨大的潛在市場。
㈦ 怎樣申辦奧運會
世界各國都以能舉辦奧運會為榮。然而要成為奧運會東道主是很不容易的。首先申辦奧運會的城市必須經過其所在國奧委會的批准,並得到其所在國家政府的支持。
其次,申辦國必須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需要幾十億美元用於建造國際奧委會規定的足夠的體育設施,以容納眾多項目同時進行比賽;要能安排至少1萬名運動員、50萬名官員、1萬名記者以及百萬名旅遊者在20天左右出入境及他們的居住和伙食接待,對航空、港口和火車站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有現代化通訊設備等。
遴選工作一般在舉辦年度前7年完成,在這之前,各申辦城市提交申請,然後要成立申辦委員會,派出代表團去做游說工作。國際奧委會成立一個由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聯和各國奧委會三方組成的考察團,對各申辦城市進行全面的考察。最後在國際奧委會全體委員大會上表決確定。
按規定,申辦城市提交申請時,要向國際奧委會交10萬美元保證金。如果被批准為舉辦奧運會的城市,再交90萬美元保證金。如奧運會如期舉行,100萬美元和利息如數歸還;如違約,則不予退還,作為處罰。
奧運會的東道主必須是國際奧委會的成員國,要接待所有國際奧委會的成員國來參加比賽。
㈧ 申辦奧運會的國家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一個國家能連續舉辦奧運會嗎
舉辦奧運會的經濟實力。
政治穩定,社會安定。
體育事業蓬勃發展。
具有舉辦大型運動會的經驗。
具備舉辦奧運會的設施條件。
當然,一個國家不能連續舉辦奧運會~
㈨ 如何申辦奧運會
奧運會是最大的世界體育盛會,每四年才舉辦一次,在世界上有巨大影響。世界各國都以能舉辦奧運會為榮。
要成為奧運會東道主是很不容易的。首先申辦奧運會的城市必須經過其所在國奧委會的批准,並得到其所在國家政府的支持。
其次,申辦國必須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需要幾十億美元用於:建造國際奧委會規定的足夠的體育設施,以容納眾多項目同時進行比賽;要能安排至少1萬名運動員、5000名官員、1萬名記者以及百萬名旅遊者在20天左右出入境及他們的居住和伙食接待,對航空、港口和火車站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有現代化通訊設備等。
遴選工作一般在舉辦年度前七年完成,在這之前,各申辦城市提交申請,然後要成立申辦委員會,派出代表團去做游說工作。國際奧委會成立一個由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聯和各國奧委會三方組成的考察團,對各申辦城市進行全面的考察。最後在國際奧委會全體委員大會上表決確定。
按規定,申辦城市提交申請時,要向國際奧委會交10萬美元保證金。如果被批准為舉辦奧運會的城市,再交90萬美元保證金。如奧運會如期舉行,100萬美元和利息如數歸還;如違約,則不予退還,作為處罰。
奧運會的東道主必須是國際奧委會的成員國,要接待所有國際奧委會的成員國來參加比賽。
㈩ 申辦奧運會的前提條件
舉辦奧運會的經濟實力。
政治穩定,社會安定。
體育事業蓬勃發展。
具有舉辦大型運動會的經驗。
具備舉辦奧運會的設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