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李庄什麼地方
全國各地,李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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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律師李庄現狀
李庄現在不是律師了。
2009年12月12日,因「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獲刑一年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C. 李庄的名人有哪些人
全國知名專家、學者如李濟、傅斯年、陶孟和、吳定良、梁思成、林徽因、童弟周、梁思永、勞乾等雲集李庄達六年之久,梁思成的《中國建築史》這部扛鼎之作就誕生在李庄。使李庄成為抗戰文化中心而聞名遐邇。
D. 李庄案的真相...么寧怎麼升職了
推薦關注李庄微博
E. 最近重慶李庄挺火的,他是誰
知名律師,最近因為偽造證據罪等被起訴。
重慶一中院法官開始約談李庄,就其申訴的李庄犯辯護人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一案聽取了李庄的意見。約談中,李庄向法院提交了相關的證據材料。承辦法官黃旭向他表示將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案件進行處理。
F. 李庄案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李庄,原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合夥人。2009年11月,李庄接受委託,成為重慶市龔剛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龔剛模的辯護人。當年12月,龔剛模向重慶市司法機關檢舉李庄,稱李庄教唆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隨後,重慶市警方以涉嫌偽證罪為由逮捕李庄。
2010年1月8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一審認定李庄犯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半。同年2月4日,李庄以藏頭詩的形式寫下一紙悔罪書,被法院認定為「認罪態度較好」。2010年2月9日,重慶市一中院終審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庄即將刑滿釋放之時,又被追究「遺漏罪行」,但該案最終以檢方撤訴告終。2011年6月,李庄刑滿出獄。
(6)李庄微博擴展閱讀:
「李庄案」對法治的三大積極意義:
第一是促成中國律師抱團,這對於律師權利的維護很重要。
第二是李庄案一季終審判決後,直接推動了2010年5月份《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出台,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進步。
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訴訟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庄條款」,即再碰上類似李庄這樣的案件,要異地偵查、異地審理;另外,要先審本案(龔剛模案)再審衍生案(李庄案),不能先把李庄案判掉,再審龔剛模,那是司法邏輯顛倒。這是大進步。
G. 李庄的概述
人物生平
1938年到山西民族革命大學學習,1939年作為《民族革命》通訊社記者報道抗日救亡運動。
1940年4月參加革命工作,在抗日軍政大學學習,同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晉冀豫日報編輯、記者。
1942年1月至1945年5月,任華北新華日報編輯、記者、采訪科科長、通信科科長、編輯科科長、編委會委員。
抗日戰爭期間,他撰寫《在保衛大武漢的緊急聲中紀念魯迅先生》、《敵後三月》、《殲敵老虎嘴》等通訊和文章,積極宣傳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反映太行根據地軍民抗擊日寇的戰斗生活。
1945年6月至1946年4月,任太行新華日報通訊部副部長。1948年,黨中央決定將華北《人民日報》改建為中共中央機關報,他參與創建工作,歷任人民日報社總編室主任、農村工作部主任、編委會委員等職。解放戰爭時期,他先後在太行新華日報、晉冀魯豫人民日報、新華社晉冀魯豫總分社、新華社華北總分社、新華社北平分社、華北人民日報工作,歷任通訊部副部長、采訪科科長、編輯科科長、編輯主任、采訪部部長。
解放戰爭期間,他采寫的《為七百萬人民請命》、《真理的勝利》等報道,憤怒譴責國民黨給黃泛區人民造成的災難,熱情歌頌晉冀魯豫軍民在解放戰爭時期的戰斗生活。他參與組織了開國大典前後重大事件的宣傳報道,他發表的《中國人從此站立起來了》等記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會議的系列報道,成為中國新聞史上的不朽名篇。
抗美援朝戰爭爆發後,李庄擔任中英法三國記者組成的朝鮮戰地國際記者團領隊,深入朝鮮戰場第一線。多次出入漢城和朝鮮半島南部采訪,是中國新聞工作者抗美援朝戰地采訪第一人。他先後發表了《漢江南岸的日日夜夜》、《被人們歡呼「萬歲」的部隊》、《復仇的火焰》等大量新聞和通訊作品。
1957年11月,赴莫斯科任《蘇中友好》雜志顧問、專家組組長。
1960年3月歸國後,先後任人民日報社農村部、國內部、總編室主任。
1965年10月任人民日報社副總編輯。
「文化大革命」期間,他受到迫害。
1977年3月任人民日報社副總編輯、編委會委員。
1983年11月任人民日報社總編輯、編委會委員。1995年8月離休。
2006年3月3日,李庄在北京逝世,享年88歲。
H. 對李庄案不是很了解,因此有幾個疑問想問。
你什麼邏輯?法律規定所有的被告都應該有辯護律師,如果自己沒錢找法院會給他指定律師,按你意思是不是所有的為重刑犯辯護律師是不是應該和被告一起關進教育?都二十一世紀了居然還有這種邏輯的人
I. 最近很火的那個重慶李庄是什麼事情啊
律師為當事人做偽證,說警察嚴刑逼供,當事人在詢問的時候遭到毆打,從而來達到減輕當事人的罪行,索取高額的律師費。最後被當事人在大牢中全部說出來了!一審李庄被判2年6個月,二審被判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