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動車事故
總有它的理由的 :
看看這個文章吧:號稱世界最牛B的動車高鐵發生723重大追尾事故!掩埋車頭難服眾議!2011-07-25 17:03:21| 分類: 牛B大街牛B小巷 | 標簽:動車追尾 動車組 高鐵 鐵道部 事故 |字型大小大中小 訂閱 .
號稱世界最牛B的動車高鐵發生723重大追尾事故!掩埋車頭難服眾議!這么重要的車頭,居然被掩埋了,而針對公眾提出的質疑聲,鐵道部居然解釋成是為了搶救需要才做填埋處理,難道周圍沒有了土可以挖來填嗎??太荒謬了!最後居然面對質疑聲來了句「至於你信不信,由你,我反正是信了。」這無疑將成為千年之後我們子孫後代討論的笑柄!!!
鐵道部於24日晚於22點43分在浙江溫州召開溫甬溫線特大事故新聞發布會。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在答記者問環節時回應了掩埋車體一事,他表示主要是當時現場搶險情況復雜,「施救人員把車頭埋在土裡,主要是為了便於搶險。」
對於網友質疑的,為何車體被實地掩埋,為什麼不拉走,為什麼不推在一邊,是不是為了掩蓋證據?對此,王勇平表示,當時是從接機人員那聽到網上有這樣的質疑聲,「我問他,怎麼會發生如此愚蠢的問題呢?這么舉世都知道的事故淹沒的了嗎?」
「他告訴我,不是想掩埋,事實上這個事情是無法掩埋的,」王勇平說,對於為什麼要掩埋,他們給出了這樣的解釋。「因為當時在現場搶險的情況,環境非常復雜,下面是一個泥塘,施展開來很不方便,還要對其他的車體進行處理,所以他們把車頭埋在下面,蓋上土,主要是便於搶險。」
「他們給出的解釋是這樣,至於你們信不信,我反正是信的。」王勇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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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關於這次2011年7月23日晚上8時34分發生的特大動車組追尾事故造成數十死亡數百受傷的評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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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天空之城13小時前2011年必火的句子:「至於你信不信,由你,我反正是信了。」
強硬得叫你啞口無言,這就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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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時光13小時前沒去過事故現場,大有看法和疑點:1,雷擊,乍看起來有道理,不信,你們可以進行科學實驗,不能成立;2,本次列車停在半路,前後兩站應該知道並能做出臨時處理(現在的科學技術);3,即便是前面的列車停在半路,鐵道線路通信等都在做什麼?起什麼作用?;4,後面的機車司機不瞭望嗎?還是與前後兩站互不溝通?;5,為什麼要買機車或車輛?有池塘就應該埋嗎?所有因事故造成的機車、車輛的損毀,都應該進行技術鑒定,(再說還可以回收廢物利用啊?)掩埋不是根本的辦法,值得懷疑此舉動---?請有關部門對此給人民以准確的答復。-----------------------------
冰冷的小丑魚16小時前這種水平的人居然能做鐵道部的新聞發言人,,,,也就難怪動車會追尾了。。
讓我生氣的是兩句話,
一句,是對待采訪者的態度,不誠肯,不合作。什麼叫一口氣問了三個問題,歲數大了記不住?記不住你還做什麼新聞發言人??基本的素質都沒有。
第二句,是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這叫什麼回答??一點說服力都沒有。。。固步自封,沒有公信力,沒有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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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神威15小時前開始用挖掘機挖坑的時候是說方面吊車進入現場不是掩埋,現在掩埋了卻又說是為了盡快填滿池塘,這說嘴對屁股的事情怎麼一而在的出現呢?廢棄的車廂車頭難道就沒有可回收的資源?資源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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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丫14小時前「至於你信不信,由你,我反正是信了。」有句話叫見過無恥的,沒見過這么無恥的。
------------------------------------------------動車追尾事故最新進展----------------
-----723動車追尾事故掩埋車頭處理遭受質疑----最新經典評論:
為愛加班4小時前:乘客甲 原本還需要50年左右歷盡艱難萬苦才能走進天堂!但自從坐了「和諧號」生命加速器後,短短幾秒鍾讓他一步登天!信不信由你~ 反正我信了!
使命召喚SS13小時前:當武警撬開嚴重變形的司機室,潘一恆已經犧牲,他的胸口被閘把穿透…… 哪個記者寫的 潘一恆是戰士嗎 戰死沙場嗎 怎麼能用 犧牲 這個詞呢
小公雞14小時前:我們中國總是要在出現人員死亡之後才大喊「安全第一,追究責任,吸取教訓。」煤礦這樣,交通這樣,學校這樣,各行各業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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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B小馬甲評論:如此重大事故,居然事故發生後又隱現了救援表彰,號召捐款。可見生命在我們國家還是非常渺小的,事故的責任也被」雷電「而自然災害過大化了。至於人為因素,估計也是調查,調查,再調查,或者拉幾個無證上班的人來當當T死鬼。這種事情哎~~~希望我們國家越來越公正!!!!!!!!!!!!!
牛B的小馬甲:為死去的同胞默哀!!!
2. 和諧號事故發生了什麼
723動車事故,有的說是追尾有的說是因為雷擊照成的,遇難者達40人。在事件為做具體介紹的時候,鐵道部門就對幾個官位較大的人物做個革職,具體的現在網上新聞都有,搜一下就知道了
3. 動車失事的真正原因詳解!
原因1:D301應該先於D3115十五分鍾進溫州南站,而實際情況相反。在溫州南站之前,D3115被D301追尾了....由此可見D301想超車.結果超車未成.就追尾了.....
原因2:據了解動車誤點或提早到司機是要扣錢的。所以D301想趕在D3115前面去..結果一不小心吻上了。
要說責任吧,很明顯,D301負全責。原因:D3115被D301追尾了..哈哈
4. 10·23廣東和諧號列車撞人事故的事故經過
2011年10月23日傍晚6時許,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新木村新圍仔鐵路天橋附近路段發生一起慘劇,4名年輕男子在翻越廣深鐵路時被飛馳的列車撞倒,兩名男子當場身亡,另外兩人受傷。其中一名傷者在鐵道旁呼救,之後兩名傷者被送往平湖華僑醫院救治。一名傷者傷勢較重,還未度過危險期。一人被碾壓三人被撞飛
事故發生後4名死傷者所處的方位各不相同。記者趕到現場時,兩名死者的屍體仍然留在現場,其中一名死者的屍體身蓋白布,躺在鐵道下方的山坡上,另一名死者的屍體躺在鐵路旁。據參與救援的巡防員介紹,這名死者被列車碾壓,身體已斷為兩截。
躺在山坡上的死者原本被撞飛到了樹梢上,是巡防員將他放到地面的。「抬下來的時候,他鼻子流了很多血,全身都是軟的,一按就軟下去一塊,骨頭全碎了。」
目擊者說,這4名年輕男子不知從哪裡爬上了鐵路,一輛列車剛好經過,將其中一名男子捲入車軌,另外三人被撞飛。其中一名受傷男子仍有知覺,用手機打電話求救。
事發後不久從新圍仔鐵路天橋下路過的黃先生看到一個人蹲在鐵道旁嘶喊。「那喊聲真慘,我很遠就聽到了。」在救助過程中,黃先生聽到這名受傷青年自稱是平湖良田村一工廠的員工。
5. 和諧號事故
2011年7月23日20時34分,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車行駛至溫州市雙嶼路段時,與杭州開往福州的D3115次列車追尾,導致D301次1、2、3列車廂側翻,從高架橋上掉落,毀壞嚴重,4車廂懸掛橋上,D3115次15、16車廂損毀嚴重。 初步查明事故原因是D3115次列車動車遭到雷擊後失去動力停車,造成D301次列車追尾。截至7月26日,事故已造成39人死亡,210人受傷。38名遇難者身份確認,其中有兩名外籍人士。2011年7月26日,首個賠償協議達成,29歲的遇難者林焱獲賠50萬。
6. 中國共發生多少 動車事故
目前,已發生的動車(客運)事故主要有5起,分別為:
事故1:2007年4月20日沈陽至北京D12次動車組途中發生兩次故障
事故5:2011年7月23日晚上20點30分左右,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動車組列車運行至甬溫線上海鐵路局管內永嘉站至溫州南站間雙嶼路段,與前行的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動車組列車發生追尾事故,後車四節車廂從高架橋上墜下。這次事故造成40人(包括3名外籍人士)死亡,約200人受傷。
7. 「和諧號」事故傷亡多少人
到底"傷亡"了多少人:看一下香港的"黨報"報道吧!」總共是6節車廂滿員600人左右掉到30米高左右的橋底下。橋上車廂里有多少人傷亡先不算,橋下已知活著的"傷員"為210多人,而新華社報出來的"亡者"為35人。如果照新華社數據,那麼,600(總)-210(傷)-35(亡)=355人,這355人"去"哪了.
8. 10·23廣東和諧號列車撞人事故的警方回應
撞人後動車沒在現場停留
深圳鐵路警方相關人士稱,涉事的火車是來往於廣州與深圳的動車和諧號,撞人以後這輛動車並沒有在事故現場停下來,而是直接開走了。
昨晚,廣深鐵路部門回應,這列動車順利到達深圳車站,並沒有任何損傷,所有的乘客也都安全到達終點。有內部人士分析,事發時司機通過肉眼發現了站在路軌上的4人,採取了緊急制動措施,但由於車速過快,再加事發突然,還是未能阻止悲劇發生。該人士稱,行駛速度為200公里左右的動車如果撞上人,有可能損壞位於車頭的風動系統(影響列車剎車、車門開合及廁所),但一般情況下對列車的行車安全影響不大。如果前方障礙物是牛或者大石頭則會比較危險,有脫軌的可能。
9. 為什麼和諧號會出事故
有偶然就有必然,出事是正常的,在我們國家裡,只有出事了,死人了,才能被政府重視起來!
我參與動車的立項、招標、調試等工作,我也認為沒有問題,大家都認為沒問題,但是出問題了!這是事實,最後的原因、責任還是讓國家定吧!
10. 「和諧號」撞人,真可以不賠償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0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2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0〕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二○一○年三月三日
為正確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依法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人民法院審理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的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
與鐵路運輸企業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者形成勞動關系的鐵路職工在執行職務中發生的人身損害,依照有關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條鐵路運輸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為賠償權利人,有權請求賠償。
第三條賠償權利人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侵權責任的,由事故發生地、列車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鐵路運輸法院管轄;賠償權利人依照合同法要求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予以人身損害賠償的,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第四條鐵路運輸造成人身損害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鐵路運輸中發生人身損害,鐵路運輸企業舉證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受害人故意以卧軌、碰撞等方式造成的。
第六條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損毀、移動鐵路線路兩側防護圍牆、柵欄或者其他防護設施穿越鐵路線路,偷乘貨車,攀附行進中的列車,在未設置人行通道的鐵路橋梁、隧道內通行,攀爬高架鐵路線路,以及其他未經許可進入鐵路線路、車站、貨場等鐵路作業區域的過錯行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受害人的過錯程度適當減輕鐵路運輸企業的賠償責任,並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鐵路運輸企業未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有上述過錯行為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二)鐵路運輸企業已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仍施以上述過錯行為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受害人橫向穿越未封閉的鐵路線路時存在過錯,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前條規定處理。
受害人不聽從值守人員勸阻或者無視禁行警示信號、標志硬行通過鐵路平交道口、人行過道,或者沿鐵路線路縱向行走,或者在鐵路線路上坐卧,造成人身損害,鐵路運輸企業舉證證明已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鐵路運輸造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人身損害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監護人有過錯的,按照過錯程度減輕鐵路運輸企業的賠償責任,但鐵路運輸企業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不低於全部損失的百分之五十。
鐵路運輸造成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人身損害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監護人及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按照過錯程度減輕鐵路運輸企業的賠償責任,但鐵路運輸企業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不低於全部損失的百分之四十。
第九條鐵路機車車輛與機動車發生碰撞造成機動車駕駛人員以外的人人身損害的,由鐵路運輸企業與機動車一方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鐵路運輸企業與機動車一方之間,按照各自的過錯分擔責任;雙方均無過錯的,按照公平原則分擔責任。對受害人實際承擔賠償責任超出應當承擔份額的一方,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鐵路機車車輛與機動車發生碰撞造成機動車駕駛人員人身損害的,按照本解釋第四條至第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在非鐵路運輸企業實行監護的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發生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由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道口管理單位有過錯的,鐵路運輸企業對賠償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道口管理單位追償。
第十一條對於鐵路橋梁、涵洞等設施負有管理、維護等職責的單位,因未盡職責使該鐵路橋梁、涵洞等設施不能正常使用,導致行人、車輛穿越鐵路線路造成人身損害的,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本解釋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該單位追償。
第十二條鐵路旅客運送期間發生旅客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要求鐵路運輸企業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三百零二條等規定,確定鐵路運輸企業是否承擔責任及責任的大小;賠償權利人要求鐵路運輸企業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有關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確定鐵路運輸企業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及責任的大小。
第十三條鐵路旅客運送期間因第三人侵權造成旅客人身損害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鐵路運輸企業有過錯的,應當在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鐵路運輸企業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車外第三人投擲石塊等擊打列車造成車內旅客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要求鐵路運輸企業先予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鐵路運輸企業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十四條有權作出事故認定的組織依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製作的事故認定書,經庭審質證,對於事故認定書所認定的事實,當事人沒有相反證據和理由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十五條在專用鐵路及鐵路專用線上因運輸造成人身損害,依法應當由肇事工具或者設備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適用本解釋。
第十六條本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