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關監管是什麼意思
海關監管是指海關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力,通過一系列管理制度與管理程式,依法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活動所實施的一種行政管理。海關監管是一項國家職能,其目的在於保證一切進出境活動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的規范,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海關監管不是海關監督管理的簡稱,而海關監督管理則是海關全部行政執法活動的統稱。
2. 海關監管對象是什麼
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
《海關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3. 海關監管類別是什麼
海關監管的分類
根據監管物件的不同,海關監管分為運輸工具監管、貨物監管、和物品監管三大體系,每個體系都有一整套規范的管理程式與方法。監管是海關最基本的任務,海關的其他任務都是在監管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的。除了通過備案、審單、查驗、放行、後續管理等方式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活動實施監管外,海關監 管還要執行或監督執行國家其他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的實施,如進出口許可制度、外匯管理制度、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從而在政治、經濟、文化道德、公眾健康等方面維護國家利益。
1、一般貿易監管
一般貿易是指中國境內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這種貿易方式主要有申報、查驗、征稅、放行四個環節,海關對其的監管也是由此四個環節展開。
(一)進出口申報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受委託的報關企業,依照《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進口貨物為進境之日起十四天內,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 後裝貨的二十四小時前),進出境貨物的口岸或關境,採用電子資料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海關以申報資料(商業發票、裝箱單 等相關單證)對照報關進行審核。進口貨物收發貨人未按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產生滯報的,由海關按規定徵收滯報金。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申報後,電子資料和紙質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審核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銷。
(二)配合查驗
海關為確定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相符,或者為確定商品的海關編碼、價格、原產地等,依法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通過實際核查,檢查報關單位是否偽報、瞞報、申報不實,同時也為海關的征稅、統計、後續管理提供可靠的資料。
查驗的實施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內執行,也有特殊的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外執行的。海關查驗的方法可以徹底查驗,也可以抽查;查驗的操作分為人工查驗和設備查驗。
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配合查驗,查驗結束後,海關查驗人員填寫《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單》現場人員簽名確認,查驗過程如因查驗人員的責任發生損壞,屬海關賠償范圍的,海關依法賠償。
(三)繳納稅費
貨物經過申報、查驗環節後,海關核對電腦計算的稅費,開具稅款繳款書和收費票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指定銀行辦理稅費交付手續或通過網路進行電子支付。
(四)放行(提取或裝運貨物)
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審核申報資料及相關單證,並且貨物通過上述申報、查驗、征稅環節後,對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結束海關進出境現場監管,允許進出口貨物離開海關監管現場的工作環節。
在實行「無紙通關」申報方式的海關,海關做出現場旅行的決定後,通過電腦將資訊發送給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和海關監管貨物保管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列印海關放行通知書,提取或裝運貨物。
2、加工貿易監管
外資企業主要以加工貿易的方式經營。海關以往的加工貿易監管規定往往只是針對特定時期的某一種貿易方式或某一項業務而制定,缺乏一部系統的、全面的監管規章。另外,多數加工貿易的監管規定製定的立法環境、條件與現在相比已發生很大變化,有些規定出現不適應狀況。針對上述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加工貿易貨 物監管辦法》也就應運而生,對以往規定進行了整合與規范,並於2004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目前,我國加工貿易管理實行保稅監管制度。從1995年開始,海關根據國務院規定,對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管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國家關稅的稅收,但仍需進一步完善。《海關法》對海關要求企業提交擔保的范圍、方式已有原則性規定,因此,新的《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規定海關對加工貿易實行擔保制度, 規定了擔保適用的有關情形,規定了擔保的解除條件。
核查是加工貿易海關監管的手段,因此《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明確了海關「核查」的法律地位,保留了海關對企業進行勘驗、核查的權力,規定海關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企業進行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另一方面,加工貿易海關監管還應與企業管理密切聯系,關注的重點從貨物轉到企業與貨物並重,重點放在企業自 管。要求加工貿易企業須經海關注冊登記,按規定設置並向海關報送有關帳簿、報表和其他單證。
另外,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和保稅監管法規體系,建立健全「企業自管、海關監管、地方政府協管、社會共管」的綜合治理機制等工作,中國海關海關實行聯網監 管。來自海關總署的資料顯示,到2005年底,海關共對2,290家大型加工貿易企業實施了聯網監管,聯網企業加工貿易進出口值已佔中國全部加工貿易進出口值的56.5%。
4. 海關監管工作是做什麼的
其實你現在不必要知道海關監管是干什麼的,因為面試不會問你這些問題,就算問你你也不會,所以他只會問你一些作為一個公務員所應具有的素質、能力方面的問題,比如一些原則性的問題。等通過了面試,你是否會真的會去干海關監管也不一定,還要二次分配。
海關監管簡單的說就是對進出口貨物實貨、運輸工具的監督管理,一般就是查驗。
5. 海關監管具體干什麼工作
海關監管是指海關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力,通過一系列管理制度與管理程式,依法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活動所實施的一種行政管理。
監管作為海關四項基本任務之一除了通過備案、查驗、放行、後續管理等方式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活動實施監管外,還要執行或監督執行國家其他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的實施,如進出口許可制度、外匯管理制度、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從而在政治、經濟、文化道德、公眾健康等方面維護國家利益。
(5)海關監管擴展閱讀:
監管依據:
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是根據國家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對進出口貨物由經貿主管部門簽發許可證等方式來實施管理的一項制度。它是海關監管和驗放進出口貨物的重要依據之一,這在《海關法》里有明文規定。進出口許可證是保護和穩定國內經濟免受國際 市場沖擊的一項有效措施。
但隨著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出口許可證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如何控制並減少其管理范圍,已成為我國外貿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和順利進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敏感問題。
海關監管是一項國家職能,其目的在於保證一切進出境活動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的規范,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海關監管不是海關監督管理的簡稱,而海關監督管理則是海關全部行政執法活動的統稱。
根據監管物件的不同,海關監管分為運輸工具監管、貨物監管、和物品監管三大體系,每個體系都有一整套規范的管理程式與方法。監管是海關最基本的任務,海關 的其他任務都是在監管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的。
6. 海關監管設備是怎麼回事
丟失或報廢要都海關部門登記,什麼意思啊?設備,受到海關嚴格的監控,設立了一定的監管期,在監管期內(包括未減除監管期),不得自行處理,否則除補進口稅外,海關可處以罰款等懲罰。而一般貿易進口設備,是繳納增值稅和關稅後進口的,就是上文你提到的沒寫海關監管設備的那個。海關監管貨物是指所有進出境貨物,包括海關監管時限內的進出口貨物,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暫時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和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1)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貨物; (2)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的進口貨物; (3)自進境起到出境止的過境、轉運和通運的貨物。 實踐之中,「海關監管貨物」主要處於以下兩種狀態:一是進境貨物尚未辦理海關進口手續或出口貨物雖已辦理海關出口手續但尚未裝運出口,仍存放於海關監管場所的進出口貨物;二是進境貨物已辦理海關進口放行手續,但仍處於海關監管之下,需要納入海關後續管理范疇,這一類海關監管貨物主要包括保稅進口、暫時進口和特定減免稅進口的貨物等。 無論處於上述哪一種狀態的貨物都必須接受海關監管,未經海關許可,以任何方式處置這些貨物,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都將中斷和破壞海關監管活動,甚至會造成影響國家進出口貿易管制和稅費徵收的後果,是一種比較嚴重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按貨物進出境的不同目的劃分,可以分成五大類: 1.一般進出口貨物。指從境外進口,辦結海關手續直接進入國內生產或流通領域的進口貨物,及按國內商品申報,辦結出口手續到境外消費的出口貨物。 2.保稅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此類貨物又分為保稅加工貨物和保稅物流貨物兩類。 3.特定減免稅貨物。指經海關依據有關法律准予免稅進口的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有特定用途的貨物。 4.暫准進出境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憑擔保進境或出境,在境內或境外使用後,原狀復運出境或進境的貨物。 5.其他進出境貨物。指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以及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貨物從進出境起到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的期限,就是海關對監管貨物的監管期限。對貨物的監管期限規定 (1)一般進出口貨物。 進口貨物,自貨物進境時起到海關放行止; 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 (2)保稅貨物。自貨物進入關境起,到出境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或轉為實際進口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3)特定減免稅貨物。自貨物進人關境起,到監管年限期滿海關解除監管或辦理納稅手續止。 (4)暫准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入關境起到復運出境,或轉為實際進口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轉為實際出口止。 (5)其他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人關境起到復出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7. 海關監管條件
一、含義及特點
出境貨物通關中是國家對實施出境檢驗檢疫的貨物許可出境的證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口商品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
二、適就範圍
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實施出境檢驗檢疫的貨物,正式啟用「出境貨物通關單」並在通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
三、寫作提示
1.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另文下達)范圍內的出口貨物(包括轉關運輸貨物),海關一律憑貨物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2.對於出口到美國和巴西的貨物,如確需使用木質包裝的,在貨物出口前,也口企業須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制定的有關規定,監督除害處理單位對木質包裝進行檢疫處理,經除害處理合格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熏蒸/消毒證書」;出口企業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未辦理「熏蒸/消毒證書」出口產生的後果,由出口企業自負。
8. 海關監管是什麼意思啊
就是在海關登記過的車子,可以裝運海關監管的貨物,海關監管是指這個貨物還是受海關管理的,不能自由處理的進出口貨物。
9. 海關監管
該車輛在海關注冊過了
還沒有報關完畢的貨物從這個海關拉至另一個海關的時候
只能使用這樣的車輛
10. 海關監管的基本程序是什麼
一、海關監管貨物的概述
(一) 含義:
海關監管貨物 :
進口:進境辦結海關手續
出口:申報出境
其他:進境起 出境
(一) 分類:
海關監管貨物的分類:
1. 一般進出口貨物:
(1)一般進口貨物:從境外進口辦結海關手續直接進入國內生產或流通領域的進口貨物;
(2)一般出口貨物:按國內商品申報,辦結出口 手續到境外生產、消費領域流通的出口貨物;
2.保稅貨物:
1)加工: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
2)物流: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後復運出境的貨物
3.特定減免稅貨物:經海關依法准予免稅進口的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有特定用途的貨物
4.暫准進出境貨物:經海關批准憑擔保進出境在境內使用後原狀復運進出境的貨物,分暫准進境貨物和暫准出境貨物;
5.其他進出境貨物: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以及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二、報關程序概述
(一) 含義:
(二) 基本程序
不同類別的進出境貨物對應不同的報關階段
貨物類別
前期階段
進出境階段
後續階段
一般進出口貨物
——
1、進出口申報
(海關決定是否受理申報)
2、配合查驗
(海關決定是否查驗、決定查驗形式和查驗方法)
3、繳納稅費
(海關決定征、減免、緩稅費)
4、提取或裝運貨物
(海關簽印放行)
——
保稅加工貨物
加工貿易備案和申領登記手冊(銀行保證金台帳開設和海關合法登記手冊)
保稅貨物核銷申請(海關辦理核銷結案)
特定減免稅貨物
特定減免稅備案登記和申領減免稅證明(海關核發特定征免稅證書)
解除海關監管申請(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暫准進出境貨物
辦理貨物暫准進出境備案申請手續
暫准進出境貨物銷案申請(海關辦理銷案手續)
其他進出境貨物中的出料加工貨物
出口前辦理出料加工的備案手續
辦理銷案手續
對進出境階段工作的說明:
1. 進出口申報;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海關規定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形式向海關報告進出口貨物的情況,提請海關按其申報的內容放行進出口貨物的工作環節;
2. 配合查驗:指申報進出口的貨物經海關決定查驗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報關員到達查驗現場,配合海關查驗貨物,按照海關的要求搬移貨物,開拆包裝以及重新封裝貨物的工作環節;
3. 繳納稅費: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代理人接到海關發出的稅費繳納通知書後,向海關指定的銀行辦理稅費款項的繳納手續,通過銀行將有關稅費款項繳入海關專門帳戶的工作環節;
4. 提取或裝運貨物:提取貨物是指提取進口貨物,裝運貨物是指裝運出口貨物在辦理了上述手續後海關決定放行,憑海關加蓋放行章的進口提貨憑證或出口裝貨憑證或海關通過計算機發送的放行通知書,即可提取或裝運貨物的工作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