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的具體區別是什麼
企業集團:
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的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有限公司,是由股東投資組成,股東與其與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與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2)人資兩合性,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主要表現在公司股東之間,有點類似於合夥
3)封閉性既非公開性,在股東人數上,一般不超過50人
4)設立程序簡單,一般來說,只要具備公司法具備的條件,即可申請開戶
5)股東對公司活動存在積及參與
6)組織機構靈活,對於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或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7)規模具體升縮性,可大可小。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將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2. 集團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關系
都是大公司,注冊資本非常高,
都是有限責任公司,
都有可能是母公司,控制一大堆子公司,
其控股的子公司還有可能是股份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
其區別主要在公司股東人數上,
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要求在1000人以上,
在公司法中,沒有集團公司這種企業形式。
要了解詳情,建議查查《公司法》
3. 什麼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含有兩個概念1、集團,通常指擁有多家子分公司的企業綜合體。工商登記時冠以集團作為名稱沒有太多法律限制,不是法律概念。2、股份有限,是公司制的一種形式,股東已持有股份數為限承擔有限責任。3、兩個結合在一起意味著這是家擁有多家子公司的且為股份制的獨立法人。(注意該名稱只代表一家獨立法人,子司是另外的獨立法人,另外集團也可以是有限責任的)
4. 什麼叫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高分求答案!
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質,但是上市時,是以所屬集團的名義進行的,上市名稱為集團公司的名稱,資產上不僅包括集團公司本身劃轉為集團股份公司的資產,還包括部分下屬企業劃轉為股份公司的資產。
5. 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區別
1、具有資格不同:
有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運營模式不同:
集團規模大,可以利用多個有限公司的資源。
有限公司都是獨立運作的,只要達到每年的預算即可。
3、風險承擔不同:
集團及其他成員單位不因其中一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而承擔責任,有利於分散經營風險。
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全部風險。
(5)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二者定義:
1、集團
集團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名牌優質產品或國民經濟中的重大產品為龍頭,以一個或若干個大中型骨幹企業、獨立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多個有內在經濟技術聯系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組成。
2、有限公司
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