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居民自治是什麼意思
居民自治,是社區居民在社區內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按照社區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辦」的原則,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共同解決社區內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方面的問題,共同創造美好幸福生活。
⑵ 居民自治制度
這是在實驗是否能夠恢復中國社會的底層結構。說「恢復」是因為,在很長的歷史時期里,中國社會底層是一種以鄉紳、耄老組成的民眾自治制度。這個制度運行了幾千年,整個社會沒有出現大問題。而且,這些管理人員不是官員,不拿薪水。現在,由於建國以後徹底打破了這種制度。終於造成官員人數急劇膨脹,社會管理效率嚴重下降的結果。不過,破壞容易,建設難!如何重建社會底層的穩定結構,是一個需要反復探索的問題。原來的結構建立消耗了幾千年的時間,現在雖然社會節奏快了很多,但沒有幾十上百年的實驗,也別想搞出像樣的成果來。你問的「自治制度內容」可以說有,畢竟中國建國前的幾千年都是搞這個東西;也可以說沒有,因為被徹底打破的東西,即使再湊起來,如何適應新的情況呢?
⑶ 居民自治的介紹
社區居民自治,是社區居民在社區內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按照社區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辦」的原則,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共同解決社區內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方面的問題,共同創造美好幸福生活。
⑷ 居民自治是什麼意思具體指哪些活動
居民自治是城市基層管理中很重要的環節。可以說,只有居民主動參與並管理好自己的事情,作為城市管理重要平台的社區才有可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這裡面,要澄清一個概念,就是現在有一種提法叫「社區自治」,從嚴格意義上講,稱作社區居民自治是比較規范的。社區作為一個小社會,構成的要素是多元的,除了居民之外,還有商店、學校、國有企業乃至機關等各種單位。很顯然,社區包含的要素遠遠大於居民的范圍。
⑸ 什麼是城市居民自治
每個居民都有自己的管理,自己介紹政府的職能和他的職責非常好的管理方法
⑹ 居民自治的性質和意義是什麼
社區居民自治,是社區居民在社區內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按照社區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辦」的原則,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共同解決社區內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方面的問題,共同創造美好幸福生活。
居民自治是城市基層管理中很重要的環節。可以說,只有居民主動參與並管理好自己的事情,作為城市管理重要平台的社區才有可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這裡面,要澄清一個概念,就是現在有一種提法叫「社區自治」,從嚴格意義上講,稱作社區居民自治是比較規范的。社區作為一個小社會,構成的要素是多元的,除了居民之外,還有商店、學校、國有企業乃至機關等各種單位。很顯然,社區包含的要素遠遠大於居民的范圍。
中文名 居民自治
主 體 社區居民
特 點 在社區內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
實 現 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⑺ 「社區居民自治」怎麼做
實現居民自治,堅持以人為本為核心,是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第一原則。居民參與標志著對社區的認同和關愛,標志著居民既可以對社區內的利益分享,又能對社區內的責任承擔。為使社區的自治工作真正開展起來。首先要做好以下的基礎工作:
第一,要加強對社區的歸屬感,認同感,強化社區居民「社區是我家,建設靠大家」的意識,動員和組織社區居民主動、積極、廣泛參與社區自治活動、參與社區的開發和建設。
社區居委會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開展工作、宣傳發動上,使社區建設的宗旨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引導社區居民樹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意識,踴躍參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社區自治工作。一個有活動、有創造力、工作效力高的社區,都是居民參與率相對比較高的社區。
第二,要使社區服務成為自治功能的支柱。現在的社區服務實際是要社區來解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提出的問題,要落實居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和物質需求,而社區卻沒有足夠的力量,這就需要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支持,動員社區居民參與自理,讓越來越多的居民自己來協調和管理他們在社區的各種關系。
如社區「老娘舅」志願者服務隊和觀前街道「金鄉鄰」服務聯盟,彌補了社區在服務功能上所存在的缺陷,為居民開展全方位的服務,使社區居民家裡事有人管,發生困難有人幫,使他們切身感受到社區是一個溫暖的大家庭。
第四,開展健康文明、豐富多彩的活動,吸引居民群眾參與和關心社區建設。每位居民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參加諸如舞蹈隊、志願者服務隊、社區教育講師隊、「編外黨支部」等,由熱心群眾工作,有一定專長的居民骨幹經常組織活動。
近年來,社區在這方面進行了探索,先後成立了「夕陽紅」老年舞蹈隊、書法興趣小組、讀書讀報小組等,較好地豐富了居民群眾業余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增加了這些人員對社區建設的關心和參與,增強了社區居民自治的力度。
在這方面還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選舉配備居民群眾信得過的具有一定能力和工作水平的社區居委會成員班子。(二)實現社區工作者的述職制度。(三)實行居民群眾評議社區工作者制度。(四)、實行社區事務公開制度。(五)發揮退休工人自管小組的作用。
(7)居民自治擴展閱讀;
主要原則
(一)社區組織。社區自治首先要有一個權威性的社區組織。社區組織對外代表社區形象和利益,反映、落實社區呼聲,對內維護社區團結,落實社區「管理、服務、教育」3自我功能。
因歷史原因,政府扶持的社區居委會擔當了社區組織角色,實施人事、財務、服務、管理、教育自治和社區居民自治功能。當前,很多社區沒有形成權威,更沒有形成以權威為骨乾的社區組織;在沒有權威和代表社區利益的社區組織條件下,社區自治只能是一種奢望。
(二)集體選擇。社區自治的的基礎是社區居民形成集體選擇。集體選擇代表社區多數居民的利益,並照顧到弱勢居民的利益。只有在社區居民意願形成了社區意願的集體選擇,而政府尊重社區集體選擇,集體選擇才能得以實施。當前,存在少數菁英綁架社區意願現象,原因在於缺少集體抉擇這一民主程序。
(三)有效監督。確保社區自治事務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必須建立有效監督機制。社區自治事務是公共事務,極易成為人人享受卻極少人關心的事務,出現「搭便車」和「不合作」現象,如沒有有效監督機制,很難從一而終。
為了實現有效監督,必須建立分級制裁機制,明晰管理、作業、監督等責任主體,分工協作,分級制裁,確保社區自治事務逐級落實。
(四)沖突協調。社區居民組成復雜,矛盾甚至沖突難免,需要建立低成本沖突協調機制,不僅要平息矛盾與沖突,而且要做到低成本,人海戰術成本太大,強制解決後續影響太不正面,關鍵還得建立一個集體選擇的沖突協調機制。
⑻ 什麼是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簡而言之,就是廣大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社會政治制度。村民自治涉及而廣,包括的內容很多,概括起來主要是「三個自我、四個民主」。「三個自我」,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就是通過開展各種民主自治活動使村民受到教育和提高,每一個村民既是教育者,又是被教育者。自我管理就是村民依法組織起來,管理本村事務。自我服務就是通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解決生產、生活等問題,促進農村發展。「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1)民主選舉。就是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真正把村民群眾擁護的思想好、作風正、有文化、有本領、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
(2)民主決策。就是凡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事項和村中的重大問題,都要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按多數人的意見辦理。民主決策制度是村民自治的關鍵。
(3)民主管理。就是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由全體村民討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加強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核心。
(4)民主監督。指村民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及村幹部的行為實施監督。《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民會議每年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並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並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特定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