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的定義及基本原理
中國.中國是最早發明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國商人即將風險分散原理運用在貨物運輸中.倉儲制度是我國古代原始保險的一個重要標志。然而保險卻不是在中國起源的遠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難時,為避免船隻和貨物同歸於盡,便往往拋棄一部分貨物,損失由各方分攤,形成「一人為大家,大家為一人」的共同海損分攤原則,成為海上保險的萌芽。希望以上答案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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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險的定義是什麼保險的分類是什麼
保險的定義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來源:奶爸保
③ 保險全殘定義
國家標准對全殘有10級281項具體指標,對每個部位的損傷程度有明確的確定。如果是全殘,基本包括以下:
1、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2、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6、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7、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8、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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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保險法中保險的定義是什麼
保險就是通過法律的程序保護財產擁有者的財產受到侵犯時可以受到補償,以使損失降到最低。
⑤ 什麼是保險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是人類生活中有可能發生,也有可能不發生的或
然風險。保險就是轉移風險、補償損失的最佳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2條明
確了保險的定義:「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
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
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根據以上定義可知,首先商業保險行為是一種以保險合同為形式、以經濟補償為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不
同於以國家立法為基礎的社會保險;其次投保人必須根據合同約定,履行交費義務,才可享有保險事故發生時
的索賠權和經濟補償,不同於以單方給予為基礎的社會救濟;第三,保險人的賠償給付義務的履行(人壽保險除
外)是不確定的,有賴於合同約定的事故(人身保險也稱事件)的發生與否,不同於以確定的受益權為基礎的儲蓄
制度。
保險的基本職能是轉移風險、補償損失,即投保人通過交納少量保險費,將風險轉由保險人承擔;一旦發
生風險,則進行損失分攤,由眾多的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攤少數遭受災害事故的企業和個人的損失。由於保險具
有這一基本職能,因此,對家庭和個人具有不可低估的保障作用。首先可以保障家庭生活的安定。因為個人的
財力有限,很難積累足以應付天災人禍的後備資金,一旦受損,正常生活難以為繼。如果個人和家庭參加了財
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則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從保險人處獲得賠償和給付,由此保障了家庭生活的安定;其
次可以積累個人資金。因為長期人壽保險具有類似儲蓄的投資作用。雖然參加長期人壽保險沒有買股票獲利的
機會多,但沒有風險性,而且還可以獲得生老病死的經濟保障。由於人壽保險單本身具有現金價值,可以抵押
,可以轉讓,故在國外普遍被認作個人金融資產,購買人壽保險無疑是既能獲得經濟保障,又能使貨幣保值增
值的一舉兩得的最好的投資方式。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人們對保
險的認識將從量的積累到質的飛躍,最終將由過去的被動型轉變為當今的主動型。有風險、買保險,已成為現
代經濟社會的共識。
⑥ 保險的定義及三個要點
《保險基礎知識》(修訂版)(郭頌平、趙春梅編著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年)一、風險概述(第一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風險、可保風險及風險管理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風險的定義、分類和構成因素、可保風險的定義和要件以及風險管理的概念、程序、目標和方法等內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對風險的識別能力和風險管理理論水平。【考試內容】掌握:1、風險的含義和分類2、可保風險的定義和要件3、風險管理的概念熟悉:1、風險的構成要素和特徵2、風險管理的程序3、風險管理的目標和方法了解:1、各種風險的內涵2、風險單位及其劃分二、保險概述(第二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保險的基本概念、保險業發展歷程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保險的定義、要素、特徵、功能以及保險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險基礎理論水平。【考試內容】掌握:1、保險的定義和特徵2、保險的要素3、保險法的主要內容和體系結構4、保險的功能熟悉:1、保險與相似制度的比較2、保險的分類了解:1、有關保險的基本概念2、保險的起源與發展三、保險合同(第三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保險合同的含義、特徵等基本理論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保險合同的概念,保險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險合同的訂立、變更和終止的程度,以提高其運用法律手段解決保險業務問題的能力。【考試內容】掌握:1、保險合同的含義和特徵2、保險合同的要素熟悉:1、保險合同的種類2、保險合同的訂立3、保險合同的形式4、保險合同的生效、有效與無效5、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了解:1、保險合同的解釋2、保險合同糾紛的處理四、保險的基本原則(第四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保險的基本原則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的程度,以提高其運用保險基本原則解決實際工作問題的能力。【考試內容】掌握:1、保險利益的含義和確立條件2、保險利益原則的應用3、最大誠信原則含義4、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法律後果5、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及意義6、代位求償原則的含義與意義7、重復保險的含義及要件熟悉:1、保險利益原則的含義2、最大誠信原則的內容3、損失補償原則實施的限制4、分攤原則的含義及意義5、近因原則的應用了解:1、堅持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2、堅持最大誠信原則的原因3、重復保險情況下的分攤方法及保險賠償計算方式4、代位求償原則的內容五、保險主要產品概況(第五章--第十一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財產保險主要產品的保險標的、險別、保險責任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與承保/理賠相關的基本業務知識的程度,以提高其運用承保/理賠基本理論與實務技能的能力。【考試內容】掌握:1、企財險/家財險的概念2、機動車輛保險的概念3、工程保險的概念4、責任保險的概念5、貨運保險的概念6、意外健康保險概念熟悉:1、船舶保險的概念2、再保險概念了解:1、農業保險概念2、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險概念六、承保理賠基本原理(第十三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保險實務流程、承保/理賠基本原則與工作要求等基本理論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承保/理賠基本操作技能、各保險產品的承保/理賠要點的程度,以提高其運用承保/理賠基本理論與實務技能,從事並勝任助理級/中級核保/核賠師工作的業務能力。【考試內容】掌握:1、承保概念與基本要求2、理賠含義及原則熟悉:1、承保工作的一般流程2、理賠工作的一般流程了解:1、保險實務的主要環節2、續保七、保險經營(第十二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保險經營、保險經營效益等基本理論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保險經營的原則、特徵以及保險營銷的策略,客戶關系管理等技能的程度,以提高其運用管理知識分析和處理保險業務問題的能力。【考試內容】掌握:1、保險經營的原則2、保險經營效益的概念熟悉:1、保險經營的特徵2、保險營銷的主要策略3、客戶關系管理的內容4、保險費率、保險費概念了解:1、非壽險精算的主要內容2、保險資金的來源與構成八、保險監管(第十四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保險業法、保險監管等基本理論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保險監管的方式和主要內容以及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經營范圍監管的程度,以提高其運用法律知識守法合規地處理保險業務的能力。【考試內容】掌握:1、保險監管的方式2、保險監管的主要內容熟悉:1、償付能力監管內容2、經營范圍監管內容了解:1、保險監管的概念2、保險行業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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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普通人壽保險的定義
一,人壽保險的分類:分為普通型人壽保險和新型人壽保險。普通型人壽保險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新型人壽保險包括: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或成萬能保險。二,普通型人壽保險的定義:1,定期壽險:指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且保險期限為固定年限的人壽保險。最大優點:是可以用極為低廉的保險費獲得一定期限內較大的保險保障。不足之處:在於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屆滿仍然生存,則不能得到保險金的給付,而且已交納的保險費不現退還。2,終身壽險:指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且保險期限為終身的人壽保險。最大優點:可以得到永久性保障,而且有退費的權利,若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數額的退保金。3,兩全保險:指點在保險期間內以死亡或生存為給付金條件的人壽保險。4,年金保險:指以生存與否為給付保險金條件,按約定分期給付保險金,且分期給付保險金的間隔不超過一年(含一年)的人壽保險。三,新型人壽保險的定義:分紅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一定比例身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產品。分紅保險的主要特點:1,保單持有人享受經營成果;中國保監會規定應至少將分紅業務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的70%分配給客戶。2,客戶承擔一定的投資風險;分紅保險使保險公司和客戶在一定程度上共同承擔了投資風險。3,定價的精算假設比較保守;4,保險給付、退保金中含有紅利;分紅保險的保單持有人在退保時得到的退保金也包括保單紅利及其利息之和。投資連結保險: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並至少在一個投資帳戶擁有一定資產價值的人身保險產品。投資風險完全由投保人承擔。投資連結產品的保單現金價值與單獨投資帳戶(或稱「基金」)資產匹配,現金價值直接與獨立帳戶資產投資業績相連,沒有最低保證。投資連結產品的主要特徵:1,投資帳戶設置:均設置單獨的投資帳戶,保險公司根據保單項下的投資單位數和相應的投資單位價格計算其帳戶價值。2,保險責任和保險金額:保險責任與傳統產品相似;在死亡保險金額設計上,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給付保險金額和投資帳戶價值兩者較大者;另一種是給付保險金額和投資帳戶價值之和。3,保險費:一種方式是在固定交費基礎上增加保險費假期,允許投保人不必按約定的日期交費,而保單照樣有效。另一種方式是取消了交費時間、交費頻率、交費數額的概念。4,費用收取:投資連結產品僅可收取以下費用:初始費用,買入賣出價,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資產管理費,手續費,退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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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保險合同的定義是什麼意思
意外傷害是有嚴格定義的。即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的。
另外,對於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保險合同中有解釋,大概意思是此次事故是唯一原因且直接導致。舉例,如果一個人發生意外碰著頭部,引發本身的腦部疾病。這個情況下,如果醫院的診斷證明是因腦部疾病引發的後果,則不在保險范圍內。因為這次意外不是導致後果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還是自身疾病。不過,在法律上,法官是會傾向於弱勢群體,即被保險人的。一般有爭議的情況下,會想著被保險人方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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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商業保險的定義是什麼
商業保險,簡單說就是商業性質的保險公司賣的保險。商業保險應該買,但是需要先了解清楚再購買,本篇為您詳細解讀商業保險→《保險在哪裡買才可靠?熱銷產品評測?全面分析,深度測評!》
一、為什麼要買保險
保險最最核心的功能就是風險保障的功能,也就是用來抵禦疾病、意外等不確定風險。
舉個更明白的例子,假設我今天花100元買了意外險,未來如果出現事故就能獲賠100萬,沒有出現就損失了100元。100元只是很小的損失,但100萬卻可能改變一個人的人生狀態。
如果我沒有出現意外,你說我虧了100後悔嗎?如果我出現意外,獲賠100萬,你說我交了100塊後悔嗎?
明天和意外,不知道誰會先來,所以我們要通過保險來規避風險。人生總是在波折中活出精彩,希望保險能帶給你足夠的底氣,為你的未來留出一片海闊天空。
二、買保險注意事項
(1)保險產品,並不是嚴格的一分價錢一分貨,相信「貴的一定好」,只會讓你多花錢;
(2)保險產品,不是日常消費品,很難形成口碑效應,保險只買大品牌,可能導致你買不對保險;
(3)保險賠不賠,看的不是公司大小,而是合同條款,所以買保險,要先看條款,再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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