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會有禁漁期
為緩解過多漁船和過大捕撈強度對漁業資源造成的巨大壓力,遏制海洋漁業資源衰退勢頭,增加主要經濟魚類的資源量。
B. 禁漁期是什麼時候
禁漁期是根據水域的具體位置、捕撈方式和魚的具體品種而定的,不是全國統一的。
參照《關於2018年浙江省海洋休漁禁漁的通告》第三條,禁漁時間。
(一)梭子蟹禁漁期:北緯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為主要捕撈對象的作業漁船生產。
(二)產卵帶魚保護區禁漁期:北緯28度30分至30度30分、東經125度以西到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東海域,5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止拖網漁船及其他以捕撈產卵帶魚為主的作業漁船進入該保護區生產。
(三)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期:核心區4月16日12時至7月1日12時,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生產。(核心區由以下6點連接而成:A點:北緯30度30分、東經123度10分;D點:29度0分、122度35分;H點:28度30分、122度10分;I點:28度30分、122度30分;E點:29度0分、122度55分;B點:30度30分、123度30分)。
(四)大戢洋、馬鞍列島、岱衢洋、舟山漁場、韭山列島、漁山列島、大陳洋、溫台漁場、七星島、官山島等10個產卵場保護區禁漁期:4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禁止除釣具以外的其他捕撈作業生產。
(2)禁漁期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製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C. 禁漁期是什麼時候
我國禁漁期按緯度不同設置不同。
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黃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北緯35度-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三文魚規格一般要求在3公斤以上。
D. 中國哪些城市有禁漁期
一般是四大海域,才有禁漁期,並不是城市,不過都在夏季,現在要開漁了。
東海和黃海,一般都是7月1號到9月15號,禁漁。
南海,一般是6月底到8月底,禁漁。
渤海,一般是5月初到9月初,禁漁。
這是為了保護海洋資源,維持可持續發展做出的政策。
E. 禁漁期可以釣魚嗎這樣違法嗎
禁漁期【回答】
是不能釣魚的,【回答】
釣魚是會被罰款的。【回答】
希望能幫助到你【回答】
違法嗎?【提問】
嚴重的話,肯定違法啊。【回答】
怎樣才算嚴重【提問】
根據《漁業法》第38條規定,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回答】
0.5公斤,就會被罰款1000元。【回答】
我對38條有些不太理解,可以詳細解釋一下嗎【提問】
那塊不理解啊【回答】
感覺不太詳細,語句簡短【提問】
漁業法,就這么些。【回答】
我聽說今年搞這個「一人一桿」是怎麼回事?【提問】
兩者間不是沖突了嗎?【提問】
中國漁政長江執法管理意見最近指出:「嚴格限定釣具、釣法、釣餌,釣具數量原則上一人最多允許使用一桿、一鉤。」【回答】
不沖突啊,禁漁期,大多數都是3-4個月啊。【回答】
F. 禁漁期什麼意思,幾號
禁止捕魚的意思,幾號就不知道了
G. 漁業休漁期是幾月到幾月
我國各地休漁期各不相同,不同魚類休漁期也不相同。休漁期由農牧漁業部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各海區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如每年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為青魚(鯡)禁漁期,6月20日至8月20日為毛蚶禁漁期,7月10日至9月10日為黃海沿岸建網、壇網、闖網、袖網定置漁具禁漁期,4月15日至5月31日為淡水湖區與水庫禁漁期,海南島臨高縣臨高角至東方縣八所港20米水深以內海域禁漁期為3月1日至6月30日等。
2019年錢塘江流域納入長江流域以南相關水域統一禁漁期制度的第一年,也是長江流域刀鱭、鳳鱭、中華絨螯蟹取消專項特許捕撈的第一年。各地漁業主管部門將同步開展聯合執法檢查,農業農村部長江辦已調派漁政執法人員赴長江上、中、下游以及珠江、淮河等水域開展巡航執法督查。
(7)禁漁期擴展閱讀
我國禁漁期制度實施現狀:
從2002年到2018年,我國七大重點流域中,長江、珠江、淮河和黃河先後在國家層面建立了禁漁期制度。
我國內陸七大重點流域禁漁期制度全覆蓋和我國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漁制度全覆蓋。同時,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制定了《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分類分階段推進禁捕工作。
海河、遼河和松花江三流域的禁漁期是從5月16日開始至7月31日結束。三個流域現有魚類超過100種。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三個流域的水生生物保護形勢日趨嚴峻,環境污染、過度捕撈、水資源短缺、工程建設等破壞了魚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
目前三流域共建立水生生物保護區79處,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處,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78處。三個流域相關省(區、市)已開展了不同程度的禁漁工作,但禁漁制度還不健全,各省(區、市)禁漁行動各自為戰,缺乏統一部署,特別是一些跨省界、縣界的水域,容易成為管理的盲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禁漁期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長江流域進入禁漁期
H. 國家設置禁漁期是為什麼
一般禁漁期在伏季,伏季氣溫高,陽光充足,有利於海洋藻類和蕨類的繁殖,魚類的食物就充足。再加上魚類產卵期多在夏天,禁漁期在伏季能更好的讓魚類得到繁殖,也對漁業資源的保護起了良好作用。
tip:
禁漁期的具體劃定根據目的不同而不同。親體是捕撈資源的基礎,過少必然對後備資源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一般規定親體進入產卵期後為禁捕期。稚、幼魚是捕撈資源的補充來源,成熟後構成補充群體,是捕撈豐歉的決定因素,因此多將幼魚在某水域分布的時間定為該水域的禁漁期。國際上在公有水域或相鄰水域對某些捕撈對象,如鯨類、堪察加蟹等,在多邊或雙邊國際條約上定有多種不同形式的禁漁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79年 2月頒布的《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中有禁漁期的規定,農牧漁業部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各海區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區)還進一步作了具體規定。如規定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為青魚(鯡)禁漁期,6月20日至8月20日為毛蚶禁漁期,7月10日至9月10日為黃海沿岸建網、壇網、闖網、袖網定置漁具禁漁期,4月15日至5月31日為淡水湖區與水庫禁漁期,海南島臨高縣臨高角至東方縣八所港20米水深以內海域禁漁期為3月1日至 6月30日等。
I. 什麼是禁漁期
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內,禁止任何人在規定的海域內捕魚稱為休漁。休漁可以讓海洋中的魚類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長時間,對魚類的生長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
各海區、水域,每年都不是固定的。休漁期就是禁漁期,它根據水生資源的生長、繁殖季節習性等,避開其繁殖、幼苗生長時間,用以保護資源。另外還有禁漁區,那是常年不允許捕撈的,主要是繁殖場或越冬場等。
我國海區伏季休漁制度簡介
我國自1995年起在黃海、東海2大海區,自1999年起在南海施行2個月至3個月的禁漁期以來,這3大海區連續實行伏季休漁制度至今,為緩解過多漁船和過大捕撈強度對漁業資源造成的巨大壓力,遏制海洋漁業資源衰退勢頭,增加主要經濟魚類的資源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夏季是海洋主要經濟魚類繁育和幼魚生長的重要時期。多年來的實踐證明,伏季休漁保護了主要經濟魚類的親體和幼魚資源,使海洋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具有明顯的生態效益。漁船在休漁期間也節約了生產成本,休漁結束後漁獲物產量增加、質量提高。
2004年伏季休漁的具體安排為:
東海、黃海:北緯35度以北海域,休漁時間為7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為拖網和帆張網作業;北緯35度至26度30分海域,休漁時間為6月16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為拖網(桁桿拖蝦暫時除外)和帆張網作業;北緯26度30分以南的東海海域,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為拖網和帆張網作業。
南海: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為除刺網、釣業和籠捕外的其他所有作業類型。
閩粵交界海域:按農業部有關要求,北緯22度30分至23度30分、東經117度至120度的閩粵交界海域,每年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除執行東海、南海有關休漁規定外,所有燈光圍網作業同時實行休漁
參考資料:
http://..com/question/49887153.html?si=3
J. 休漁期與禁漁期有啥區別
休漁期與禁漁期的意義是完全相同,只是叫法不一樣。兩者之間沒有區別。
禁漁期(休漁期)是指政府規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撈海內動物的活動的期間。其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
規定禁漁期是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魚類資源保護制度,我國的漁業法規也明確規定了這項制度。按照我國《漁業法》和其他法規的規定,禁漁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10)禁漁期擴展閱讀:
中國在夏商時代就有「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的規定,周代又有「川澤非時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的規定。以後各朝代都作了類似的規定。
世界各國先後制訂或簽署的一些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的法律、條例、國際條約、保護大綱、實施細則等,對禁漁期也作了明確規定。採取禁漁期這一保護措施,是以自然界提供的水生生物資源數量有限和生態系統的支持能力有限為依據的,是為了保證這些水產資源延綿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