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施巫蠱術
一般普通人無法施展巫蠱術,因為你不是巫蠱術師,但很多人妄想要得到法術所以跑去找巫蠱術師或降頭師學習,巫蠱之術的具體方法,就是以桐木製作小偶人,上面寫上被詛咒者的名字,生辰八字等,然後施以魔法和詛咒,將其埋放到被詛咒者的住處或近旁,巫蠱術有好的也有壞的,好的一般有守護 治療 戀愛 壞的一般有死亡 生意失敗 生病 巫蠱術主要材料都是一些很惡心的東西,比如毒蛇 蠍子 癩蛤蟆 之類的東西,,要看你施怎樣的巫蠱術就用怎樣的材料,還有固定的咒語,大概就這些。
㈡ 現代科學如何解釋古代巫蠱術
蟲子,各種蟲子,
㈢ 巫蠱的起源是什麼時候
據說巫蠱術起源於胡人的薩滿之術。漢朝巫蠱術迷信之風尤盛。
「巫」原指古代一種以歌舞祭神的迷信職業者,如巫、覡等,也指畫符念咒的巫術。「蠱」則有兩種含義,一指在器皿中放置喂養毒蟲,使之相互吞食,最後剩下不死的也就是毒性最強的,稱之為蠱;二指用蠱害人,使人受到蠱惑,迷失心性,進而喪命。「巫蠱」也稱厭勝之術,是一種詛咒害人的巫術。
㈣ 聚眾搞封建迷信巫蠱術的刑法
第三百條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司法解釋:本條是關於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鼓動他人自殺、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罪的犯罪及處刑的規定。共分三款。
第一款是關於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犯罪及處刑的規定。所謂「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是指建立或者藉助會道門、邪教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其中「會道門」,是封建迷信活動組織的總稱,如我國歷史上曾經出現的一貫道、九宮道、哥老會、先天道、後天道等組織。這些帶有封建迷信色彩或者反社會性質的會道門組織,建國後曾經被徹底取締,但近些年來在有些地方又死灰復燃,秘密進行一些破壞社會秩序的活動;「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的名義或者教旨而建立的、不受國家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所謂的宗教組織。與宗教組織相比較,因其無固定組織名稱、活動場所、經典和信仰,其發展教徒、籌集活動經費、傳教方式是反社會的、反道德的,是邪惡的,故稱之為邪教組織。近幾年,邪教組織對社會的破壞和影響在一些國家中已成為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在我國也不例外,一些人打著宗教或練氣功的幌子,大肆傳播封建迷信思想、煽動反社會情緒,蠱惑人心,蒙騙群眾,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並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害。1999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對於冒用宗教、氣功等名義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邪教組織和邪教活動,規定「必須依法取締,堅決懲治」,「對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聚眾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以迷信邪說蒙騙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活動,依法予以嚴懲」。同時,考慮到邪教組織的蒙騙性較大,為了爭取教育廣大群眾,集中打擊一小撮犯罪分子,該《決定》規定:「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團結、教育絕大多數被蒙騙的群眾,依法嚴懲極少數犯罪分子。在依法處理邪教組織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參與邪教活動的人同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進行非法活動、蓄意破壞社會穩定的犯罪分子區別開來。對受蒙騙的群眾不予追究。對構成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幹分子,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謂「迷信」,是在生產力低下、文化落後、群眾缺乏知識的情況下,作為科學的對立物出現的一種信奉鬼神的唯心主義的宿命論,其信仰、崇拜和活動形式上帶有濃厚的封建色彩。這里應注意的是,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的活動,往往也帶有迷信色彩的內容,但其更主要的特徵是建立會道門或邪教組織或利用會道門和邪教組織進行活動。而本條規定的「利用迷信」是指通過會道門、邪教組織以外的其他利用迷信的活動。本條所說的「國家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憲法、法律和法律性文件;「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通過的行政法律性規定。
本條規定的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蠱惑、煽動、欺騙群眾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根據這類犯罪的特點及司法實踐,對於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犯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聚眾圍攻、沖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擾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的;2.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聚眾圍攻、沖擊、強占、哄鬧公共場所及宗教活動場所,擾亂社會秩序的;3.抗拒有關部門取締或者已經被有關部門取締,又恢復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組織,或者繼續進行邪教活動的;4.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情節嚴重的;5.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宣揚邪教內容出版物,以及印製邪教組織標識等;另一種是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主要利用占卜、算命、看星象等形式,散布迷信謠言,製造混亂,煽動群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本款根據情節輕重,規定了兩檔處刑:犯本款規定之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里所謂的「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或者後果的;政治或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等等。但如果是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組織、策劃、實施、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則應當分別按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款是關於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犯罪及處刑的規定。這里所說的「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是指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愚弄、欺騙他人,如散布「世界末日來臨」、「死後可以升天」等;「致人死亡」,這里主要是指他人因受到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迷信的蒙騙,進行絕食、自焚等自殺性行為,造成死亡後果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是指對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犯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里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造成多人死亡的;致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的,等等。實踐中,有些人利用某些邪教組織成員對邪教的深信不疑,直接組織、策劃、煽動、教唆、幫助邪教組織人員自殺、自殘的,其性質就與前述有些人因愚昧無知、受蒙騙而自己進行絕食等自殺行為不同。對這些人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三款是關於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犯罪及處刑的規定。根據本款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所謂「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是指對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的,無論其是否對婦女使用暴力、威脅手段,都應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刑;對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詐騙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㈤ 巫蠱術是不是真的
放蠱是一種古老的黑巫術,是楚巫文化的一部分。兩千多年以前的《春秋左傳》中就有關於蠱的記載。宋人鄭樵所著《通志六書》里甚至記錄了製造蠱毒的方法,大意是說,將各種毒蟲集中在同一器皿之中,任其互相襲擊與吞食,最後存活下來的就是蠱,即毒蟲之王。歷朝歷代官府都針對製造蠱毒行為有非常嚴厲的刑律,故放蠱巫術完全處於秘密狀態,歷代志書史記,關於蠱毒的記錄數量雖然不少,總是廖廖數語,並且語焉不詳,這就使蠱婆(草鬼婆)與蠱毒變得更加詭秘。
《乾州廳志》記:「苗婦能巫蠱殺人,名曰放草鬼。遇有仇怨嫌隙者放之,放於外則蠱蛇食五體,放於內則食五臟。被放之人,或痛楚難堪,或形神蕭索,或風鳴於皮皋,或氣脹於胸膛,皆致人於死之術也。」
傳說放蠱的手法有三到四種,以手法的不同可鑒別法術的高低:伸一指放,戟二指放,駢三指四指放,後果各不相同。一二指所放的蠱,中蠱人較容易治癒,三指所放就較難治了,倘若是三指四指所放,幾乎屬於不治之症,中者必死無疑。
中了蠱的人在將死前一個月左右,能見到蠱婆的生魂掩著面前來送物,行話謂之「催樂」。此後如果病家不能得到有效治療,一個月內病人定會死去。治療中蠱的病人,輕者郎中草葯或還可以奏效,重者非放蠱者本人來解才有生路可求。
對於蠱婆舊時有多種方法識別真假。按《永綏廳志·卷六》的記錄,真蠱婆目如硃砂,肚腹臂背均有紅綠青黃條紋,沒有就是假的;真蠱婆家中沒有任何蛛網蟻穴,而該婦人每天要放置一盆水在堂屋中間,趁無人之際將其所放蠱蟲吐入盆中食水,否則就是假的;真蠱婆能在山裡作法,或放竹篙在雲為龍舞,或放斗篷在天作鳥飛,不能則是假的。所有的真蠱婆被殺之後,剖開其腹部必定有蠱蟲在裡面,若沒有就是假的。清嘉慶之前,苗人捉到蠱婆格殺勿論,後來不知何故,不敢再殺而是賣於民間,放蠱之術得以流傳。
一般說來,蠱術只在女子中相傳,如某蠱婦有女三人,其中必有一女習蠱。也有傳給寨中其他女子的,如有女子去蠱婆家中學習女紅,被蠱婆相中,就可能暗中施法,突然在某一天毫不經意地對該女子說:「你得了!」該女子回家之後必出現病症,要想治療此病,非得求助於蠱婆,蠱婆便以學習蠱術為交換條件,不學則病不得愈。因為一切在暗中進行,傳授的儀式與咒語,外人無從得其詳。
每個蠱婆都設有自己的蠱壇,藏在山澗、溪流或家中的隱蔽處,蠱婆需要非常謹慎地保護它,因為蠱壇一旦被外人發現,蠱婆自己命將不保。傳說曾有蠱婆設壇在家,某天趁無人時用熱水給神偶沐浴,不料被自己的小兒子看見。第二天,蠱婆上山砍柴時,孩子不知利害仿效母親給神偶洗澡,結果因水溫過高將附有蠱婦之魂的神偶燙死。再說那蠱婆在山中勞作,猛然間感到心促氣短力不能支,心下明白定是蠱壇出了問題,不敢有半點延誤,趕快回家沐浴更衣,收拾停當靜卧床上,不過一個時辰已經氣絕。
相傳蠱婦放蠱中一人,可自保無病三年,中一牛,可保一年,中一樹,可保三個月,如不放蠱,蠱婆自己就要生病,連續三年不將蠱放出去,蠱蟲不得食就會傷害蓄蠱人。動物之中唯有狗不能放蠱,蠱婆怕狗也不吃狗肉。
㈥ 世界上、 真的有巫蠱術嗎
以前給她們那裡的人在一起玩,聽他們說過,那時候也不太相信,現在想想應該是真的吧。
㈦ 古代的「巫蠱之術」是什麼呢
巫蠱之術屬於巫術中的黑巫術,蠱是養在器皿中的毒蟲,巫蠱之術就是用這些毒蟲的毒素去害人。詛咒、偶人厭勝和毒蠱都是巫蠱之術的組成部分。
巫蠱之禍使西漢由盛轉衰,劉氏繼承人遭到大量屠殺,給漢武帝造成了巨大的打擊。巫蠱之術在古代宮廷很少流行,後宮嬪妃用扎小人的方法,來詛咒對方,以實現爭寵的目的,這也是巫蠱的一種。
歷朝歷代對巫術和巫蠱都是嚴令禁止使用的,漢代就有「敢蠱人及教令者棄市」的律法規定,後來規定如果蠱婦飼養的蠱蟲致人死亡,則要對其處以極刑,且家人要遭流放之刑。唐代也是有明文規定的。
㈧ 古代的「巫蠱之術」是什麼為什麼古代都對此明令禁止
巫蠱之術屬於巫術中的黑巫術,蠱是養在器皿中的毒蟲,巫蠱之術就是用這些毒蟲的毒素去害人。詛咒、偶人厭勝和毒蠱都是巫蠱之術的組成部分。
中蠱者的病象,臉變成黃色,想吃又吃不下,有腹脹感,就醫也可痊癒。鳳凰縣曾發生一起蠱毒案,有一苗人,兩個兒子相繼死亡,疑為同寨蠱婦所為。便告發到官府,最終在其家中搜出裝有蠱物的瓦罐,蠱婦被槍斃。
情蠱是巫蠱術最毒的蠱,制蠱方法是將不同類的毒蟲放進封閉的器皿里任其互噬,毒蟲有爬蟲類和飛蟲類,最終活下一的那隻毒蟲集百毒與一身。每次養出的毒蠱形態與其所選的品種有很大關系,功能也不相同。
比如腫蠱就是取蠱蟲糞便製成飛沫滲入人體,中蠱者渾身腫脹,痛癢難忍。而蛇蠱則是將其卵藏於食物內,誤食後入體成蛇形,上下竄動撕咬。還有癲蠱是取蠱蟲身上的菌附著於人體後,使人笑罵無常,喪失理智。
㈨ 什麼是巫蠱術, 降頭術
古代信仰民俗。即用以加害仇敵的巫術。起源於遠古,包括詛咒、射偶人(偶人厭勝)和毒蠱等。詛咒在原始社會已很盛行,古人認為以言語詛咒能使仇敵個人或敵國受到禍害。《左傳.隱公十一年》記載,鄭伯伐許,潁考叔被本國大夫公孫閼(子都)用暗箭射死。戰爭結束後,鄭伯為懲治射潁考叔的兇手,命軍隊出貑(公豬)及犬、雞,詛而射之。傳世之《祖楚文》,據考為秦惠王詛咒楚懷王的告神之辭。漢代,詛咒術十分盛行,故法律規定對詛咒者處以死刑。射偶人是用木、土或紙做成仇家偶像,暗藏於某處,每日詛咒之,或用箭射之,用針刺之,認為如此可使仇人得病身亡。西漢武帝晚年,奸佞江充詐稱武帝得病是由於巫蠱作祟 『以預先埋設的偶人誣害太子,結果造成太子及其家屬全部遇難,連累而死前後共數萬人的大冤案。《紅樓夢》第二十五回及八十一回,趙姨娘買通女巫馬道婆剪紙人和做木偶人陷害鳳姐與賈寶玉,也屬此類。毒蠱指用毒蟲害人。又稱蠱毒、放蠱、蠱術等,封建法律嚴禁,自漢代起即規定,對蠱人者處以斬刑。近代則閩、粵及西南少數民族中有行毒蠱之術者,名目繁多。《史記.封禪書》:「丁夫人、雒陽虞初等以方祠詛匈奴、大宛焉。」《漢書.武五子傳》:「昭帝時,胥見上年少無子,有覬欲心,而楚地巫鬼,胥迎女巫李女須,使下神祝詛,......祝詛事發覺,胥惶恐,葯殺巫及宮人二十餘人以絕口。」胥,指文陵厲王劉胥。《漢書.王莽傳》:「宗姊妨為衛交軍王興夫人,祝詛姑,殺婢以絕口。事發覺,莽使中常侍責問妨,並以責興,皆自殺。」《續資治通鑒.宋太祖乾德二年》:「徙永州諸縣民之畜蠱者三百二十六家,於縣之僻處,不得復齒於鄉。」《驅蠱錄》:「隋書志江南數郡往往畜蠱,而宜春偏甚。其法以五月五日聚百種蟲,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自相啖餘一種存者留之,蛇則曰蛇蠱,虱則曰虱蠱,行以殺人。因入人腹內,食其五臟,死則其產移入蠱主之家,三年不殺他人,則畜者自鍾其弊,累世相傳不絕。」清劉昆《南中雜說》:「世傳南人能造蠱......沅江土司世傳此法,其葯最毒而最奇。凡郡守新任,必設宴迎風,葯已入腹矣。在任理事,葯不即發也,但兩目瞳子變黑而為藍,面色淡黃,狀類浮腫,至離任一月刊,則閣門並命矣。」參閱張紫晨《中國巫術》。
什幺叫降頭術?
〈降頭術〉有的寫作〈貢頭術〉,這是譯音而來,亦有稱它為〈狂頭術〉,這是譯意而來的。
原來〈降頭術〉的意義,據說當降頭師修煉〈降頭術〉到成功時,他會將自己的頭連腸帶肚,一齊脫離腹腔,騰空而出,其飛如疾矢,咻咻風聲過處,便是降頭師的夜遊魂。他的靈魂出遊,必在晚上午夜睡時。但有的說:凡是自己的頭,能夠脫離軀殼的,乃是術法煉不成功的結果,那叫〈絲羅瓶〉。這大概是暹語譯音。如果降頭煉成功的,那就不會受自身身首異分的痛苦。因為這〈絲羅瓶〉每晚出遊,便變成無主遊魂,帶腸肚出遊;肚子時常飢餓,到處尋找小孩遺糞充飢。凡糞被吃的小孩,命運會衰敗,不死也病,或遭劫難。所以南洋人當小孩在屋外大便時,家長們便教小孩子在大便後,拾取小樹枝或草枝,打十字形,放置糞上;這樣〈絲羅瓶〉便不敢吃它。
〈絲羅瓶〉出遊,須要在雞啼,曙光未露前回來,過時便死。
〈降頭術〉練成功的術師,是一如常人,誰都認不出他奇特處。而〈絲羅瓶〉卻有一特徵,那是他或她的瞳孔中,沒有對方的倒轉人像。〈降頭術〉練成功的術師,他不會變成〈絲羅瓶〉,而可利用〈絲羅瓶〉去陷害一切的敵人。這是他們最高的法術,是每個降頭師的護身救命的 法術。可偵查敵方的姓名,行徑,而只要叫〈絲羅瓶〉到敵人家裡去叫魂,即叫一聲敵人的姓名,敵人響應了,靈魂便被叫去,立刻就死了。但如果敵人不應聲,便不應驗了。世人可能因為它能夠飛出人頭,降入敵人家裡,喚召敵人的靈魂,所以稱它為〈降頭術〉。還有假設在地沒有〈絲羅瓶〉可差遣,降頭師也可用降頭術去制練〈絲羅瓶〉以供使用。
而制練〈絲羅瓶〉的方法,須害死一童男,施以〈降頭術〉,驅使這童男的魂魄,連腸肚飛出空際,完成他的使命。這方法又叫做〈人頭附肚童神〉,就是〈絲羅瓶〉的一種代用品。但男女成人的〈絲羅瓶〉和〈降頭師〉,都可利用這〈人頭附肚童神〉,作為與人決生死的最高臨急救命法術。假如術敗,便以身殉。所以非至萬不得己時,術師是不敢輕於嘗試這術法的。
至於〈降頭術〉亦有另一個名稱,就是〈狂頭術〉也是意譯出來的,因凡是被〈狂頭術〉陷害的中術者,多數只搽上狂頭油,便馬上會發狂。因此,世人便稱它為〈發狂的降頭術〉。〈狂頭術〉三個字,大約就是它的簡稱罷了。
〈降頭術〉是一種神奇的巫術,邪術。它會使一個人離奇地死亡。在菲律賓、夏威夷和澳洲及國外等各地,中了〈降頭術〉而離奇死亡的人很多,醫生在檢查這些人致死的原因時,大都感到莫明其妙,因為這些中降而死的人,都是健康的,而事前也沒有什幺疾病的病徵。
關於血咒
血咒在很多降頭術中,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儀式,尤其是殺傷力越強的降頭術,無不藉由血咒的的施行,才能發揮力量,所以降頭與血咒,實有堅不可分的關系。也正因為降頭師在下降頭時,需要以自己的精血為引,所以,當他的降頭術被破時,降頭師也會被降頭術反襲,功力不足的降頭師極有可能因此破功,甚至倒送一條性命;即使降頭師的功力深厚,十之八九也會因降頭術反噬,而大傷元氣,必須急覓隱密之處養傷,才能逃過破功之劫。因此,降頭血咒不施則已,一施便得見血。若非有深仇大恨,一般的降頭師絕不輕易動用血咒,以免損傷元氣。
血咒的行使方法很簡單,即降頭師在下降時,用干凈的刀片割破自己右手中指,擠出一滴血於下降之物,配合咒語,便可增加降頭術的威力!
這類藉由血咒增強法術的方法,和西藏的「本教」非常雷同,有人因而認為降頭術實源自西藏的密宗,流至東南亞一帶,才演變成神秘詭異的降頭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