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發改委關於公布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幾年頒布一次
原則上3年調整一次,不是頒布是調整。
2. 基葯和普葯的區別是什麼
一、內容不同
基葯:基葯是指進入國家基本用葯目錄的葯品。
普葯:普葯是在臨床上已經廣泛使用或使用多年的常規葯品。
二、類型不同
基葯:基葯包括處方葯和非處方葯。
普葯:普葯是非處方葯。
三、購買方式不同
基葯:基葯大部分都是需要醫生開具處方才可以拿取,病人只能從醫院拿取。
普葯:普葯無需醫生開具處方,可以在葯店自行購買。
四、銷售模式不同
基葯:基葯是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葯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
普葯:普葯基本依靠傳統的商業調撥模式自然銷售。
3. 問專業人士,我們國家葯品的價格是怎麼回事
葯品價格分2種情況:
1,政府制定指導價.即最高零售價.主要有醫保葯品(基本葯物都是醫保葯);精神類葯品;血液製品;麻醉類葯;疫苗等葯品.該類葯品價格各地醫院,葯店不能突破允許下浮.
2,市場調節價品種,除以上類型的葯品以外都屬於市場調節價品種.該類葯品的價格是由各生產經營單位自主定價.
3,各地進行招標采購形成的零售價,一般是縣以上由政府管理的醫療機構執行.其他單位不受限制.
醫葯公司給醫院的價格是雙方商定的.但多數葯是由廠方醫葯代表和醫院商定.再和醫葯公司商定走貨差率。
基本葯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葯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葯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葯物.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西葯204個品種;中成葯102個品種。
基本葯物大多是相對廉價,和高價葯相比在同樣進銷差率下,絕對差額要小。當然對醫院有影響。對醫葯公司並無太大關系。
4. 怎麼查詢國家基本葯品的價格
登錄當地省物價局的醫葯價格網可查到國家規定的葯品價格。
如果醫院賣的葯品比規定的葯價高可以向當地物價局舉報。
5.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的通知的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並公布了國家基本葯物的零售指導價格。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基本葯物定價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一、請介紹一下這次基本葯物定價的背景。
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國務院確定的近三年五項重點改革之一。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是一個系統工程。實施這項制度涉及目錄遴選、生產流通、招標采購、配備使用和定價報銷等多個環節,各環節相互銜接,聯系緊密。制定基本葯物價格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按照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施意見的要求,國家制定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省級人民政府需要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招標形成的統一采購價格、配送費用及葯品加成政策確定本地區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葯物具體零售價格。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範圍內按照基本葯物具體價格的規定比例予以報銷。
為促進基本葯物制度實施,引導企業積極生產供應基本葯物,指導地方合理確定采購及零售價格,讓群眾盡早使用上國家基本葯物並獲得實惠,國家需要根據企業成本、市場價格和供求變化等情況,合理制定公布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
二、這次制定國家基本葯物價格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政府制定價格主要依據社會平均成本,並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及市場供求狀況。制定國家基本葯物價格也要遵循這一基本原則。
這次國家遴選的基本葯物都是上市銷售多年的葯品,價格經過多次調整,總體上已相對低廉。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主要遵循了以下三條具體原則:一是確保企業能夠正常生產和經營基本葯物,保障市場供應。基本葯物價格要充分反映成本變化情況,合理補償企業成本,正常盈利,有利於調動企業生產積極性。二是充分考慮當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當前,我國不同醫療保險制度的籌資和支付水平是有差異的。制定基本葯物價格,要在企業獲得正常利潤的前提下,切實壓縮不合理的營銷費用,使基本葯物價格總體水平有所降低,以適應現階段醫療保障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三是結合市場實際和供求狀況,區別不同情況,採取「有降、有升、有維持」的方法調整價格。對於市場競爭不夠充分、價格相對偏高的品種,加大降價力度;對於市場需求不確定性強、供應存在短缺現象的品種,適當提高價格;對於市場競爭較為充分且價格相對低廉的品種,中葯傳統制劑及部分國家規定需較大幅度提高質量標準的品種,少降或維持現行價格。
三、這次公布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與國家公布基本葯物目錄只差一個多月時間,價格部門制定價格經過了哪些程序?
制定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是嚴格按照《價格法》、《葯品管理法》及《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規定的有關程序進行的,並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這次能夠比較快地公布零售價格方案,主要得益於我們著手較早,前期准備工作比較充分。
一是從年初開始就著手進行成本和市場價格調查。今年上半年,在國家有關部門遴選基本葯物的時候,我委即在全國范圍內對所有政府定價葯品進行了成本和市場價格的調查,掌握了大量成本價格數據。這些數據涉及4000餘家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上百家醫療機構。同時,我們還就基本葯物定價涉及的一些政策問題提前進行了研究,聽取了專家和相關部門意見,及早確定了工作方向和基本原則。
二是目錄公布後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公布後,我委根據前期調查基礎數據,對國家基本葯物成本價格信息進行了整理分析,對價格的合理水平進行了測算,並組織召開了專家會議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有350多人,主要包括質量標准、生產技術、醫療保險以及醫療機構等方面的專家。其中來自基層醫療機構的專家佔了40%。
三是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在成本價格調查和專家評審的基礎上,我委就價格制定的有關情況,通過不同形式徵求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地方和相關部門的意見,聽取了行業組織及消費者代表的意見。社會各方面就基本葯物定價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議,對於我們完善基本葯物定價方案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是實施集體審議。根據專家評審和社會各方面意見,我委進一步完善基本葯物價格制定的原則和方法,經過集體研究討論,最終確定了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方案。
總的看,這次制定的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是各方面積極配合、共同努力的結果,凝結了各方面專家和人士的辛勤勞動和智慧。
四、請詳細介紹一下基本葯物價格的調整情況。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2009年版,基層醫療機構使用部分)公布的品種共307種(類)。此次制定公布零售指導價格的葯品共296種,2349個具體的劑型規格品,涉及3000多家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個別品種沒有公布價格,主要是基本葯物目錄中的公共衛生類用葯,以及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和一類精神用葯。這些葯品執行的是政府定價,與這次公布的基本葯物指導價的管理形式不同,且我委以前已制定公布過價格。因此,這次沒有再重新調整其價格。
此次公布的價格與現行政府規定的零售指導價比,約有45%的品種價格作了適當下調,平均降價12%左右;約有49%的品種價格未作調整,繼續按現行價格執行;還有約6%的品種適當提高了價格。需要說明的是,提價品種都是各方面普遍反映因價格低廉出現短缺的葯品,提價的絕對額較小,目的是鼓勵企業生產,保障供應,滿足臨床需要。
五、這次國家公布的零售指導價格就是群眾購買基本葯物的實際零售價格嗎?
國家公布的零售指導價格與市場實際零售價格並不完全相同。公布的零售指導價格是按照葯品通用名稱制定的最高限價,主要依據的是社會平均成本,並兼顧市場供求等各種因素。它反映的是全國范圍內不同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平均成本和價格變化情況,不區分具體生產經營企業。
市場實際零售價格是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的。不同企業生產的同種葯品在市場中的實際交易價格,不僅與企業產品品牌、質量相關,還與購銷雙方的交易方式、購銷數量,貨款回收時間等因素密切相關。不同企業根據市場競爭和不同交易條件確定的實際交易價格是不同的。有些品種銷路好,價格就高一些;有些品種銷路一般,價格就低一些;有些品種銷路差,也可能虧損經營。市場實際價格的形成情況復雜,與國家規定的零售指導價格會存在一定差異,這是正常現象。
政府制定零售指導價格,允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主確定交易價格,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製作用,促使企業不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生產出更多質優價廉的葯品,減輕患者負擔。這是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一種具體體現。政府根據市場變化,也會適時調整政府指導價水平。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場競爭中,產品質量永遠是第一位的,價格必須服從於質量,企業不能以犧牲葯品質量換取價格下降。否則,這種降價不僅沒有意義,而且還有損消費者利益,也不符合基本葯物安全有效的原則。
六、國家調整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後,對減輕群眾負擔有何作用?
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各項措施綜合配套,整體推進,才能取得實效,群眾才能受益。合理調整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是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這次國家調整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一方面是要使基本葯物價格總體水平有所降低,以減輕群眾負擔;另一方面是要合理引導企業保質保量生產供應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調整後,價格總水平降低,會對減輕群眾葯品費用負擔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特別是實行基本葯物制度的地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零差率銷售基本葯物,群眾不用再支付原來需要承擔的15%加價部分。同時,國家還將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改善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醫療設施,加強基本葯物質量監管,明顯提高基本葯物報銷比例,等等。這些措施會使得廣大群眾在享受質量更好的服務及葯品同時,實際負擔進一步減輕。
6.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的通知的通知文件
發改價格[2009]249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根據《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葯品政府定價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葯品價格為按通用名稱制定的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葯店及其他葯品生產經營單位經營基本葯物,其銷售價格不得超過附表所列價格。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公布的價格,凡標注特定企業生產供應,以及「水、電解質平衡調節葯物」中標注「軟袋雙閥、軟袋雙閥雙層無菌包裝、塑料安瓿」的葯品和滴眼劑中標注「含玻璃酸鈉」的葯品,在我委重新調整價格前,暫按原定價格執行;作為基本葯物,其零售價格不得超過附表中同劑型規格品的價格。
三、附表未列的同種葯品其他劑型或規格品(劑型僅指國家基本葯物規定的劑型),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葯品差比價規則制定公布零售指導價格。附表按最小計量單位公布零售價格的葯品,同劑型其他包裝數量規格品,按公布的最小計量單位價格乘以實際包裝數量計算價格。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用葯定點生產的處方葯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87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用葯定點生產的非處方葯品最高零售價格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8]1560號)中有關葯品,凡與本通知附表所列葯品屬同品種的,按本通知規定價格執行。
五、附表標注執行臨時價格的葯品,零售指導價格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結束後,我委將重新核定價格。
六、各地根據《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增補的葯品,屬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范圍的,暫按國家現行規定零售指導價格執行;屬於地方定價或市場調節價范圍的,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零售指導價格。
七、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國家基本葯物市場購銷價格的監測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我委將根據成本及市場價格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零售指導價格;要加強對國家基本葯物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葯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價格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附表所列價格自2009年10月22日起執行。
附表:
一、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表(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部分)
二、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表(中成葯部分)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7. 國家基本葯物和醫保有什麼關系和區別呢
國家基本葯物和醫保葯物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無明顯差別,國家基本葯物在「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方面屬性更強。
2018年9月出台的《關於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意見》提出,醫保部門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葯品優先納入醫保目錄范圍或調整甲乙分類。所以國家基本葯物和醫保葯物之間有交叉性。但兩者也有一定的區別,卻別如下:
1、國家基本葯物和醫保葯物目錄制定部門不同。
國家基本葯物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醫保葯物目錄由國家醫保局制定。
2、國家基本葯物和醫保葯物目錄版本不同。
國家基本葯物最新是2018年版,醫保葯物目錄最新是2017年版。
3、葯品目錄數量不同。
國家基本葯物總品種由原來的520種增至685種,包括西葯417種、中成葯268種。在覆蓋主要臨床主要病種的基礎上,重點聚焦癌症、兒童疾病、慢性病等病種,新增品種包括了抗腫瘤用葯12種、臨床急需兒童用葯22種以及世衛組織推薦的全球首個也是國內唯一一個丙肝治療新葯。
醫保葯物分甲、乙類。西葯部分甲類品種有315個,乙類品種有818個,中成葯部分的甲類品種有135個,乙類品種有792個。工傷保險葯品不分甲、乙類。
4、各省市地方調整政策不同。
國家基本葯物除了國家調整外,其他各省市不得調整。而醫保葯物目錄因分甲乙類葯物,乙類葯物地方上是可以調整的。
8. 誰能提供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指導價格表
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表http://www.yaopinnet.com/zixun/200910/n2108838.htm
9. 2015基葯目錄以及價格表
你的問題不明確。2015基葯是什麼東東。。2015年的基葯么?國家基葯?地方基葯?
現行的國家基葯是520基葯,是2013年出的。這個你上網很容易搜到。
地方基葯出台的時候不定,而且每個省的都不一樣,你得一個省一個省的查。
至於價格嘛。
基葯目錄是衛生部分定的。
價格是發改委定的。
所以說基葯目錄只是個葯品目錄,沒有價格的。價格方面你得去發改委部門去找。
因為發改委五月份出過一個文件,從6月1日起,取消取大部分的葯品最高零售價,所以,現在的基葯都是沒有價格的。
而在各個省市醫療裡面基葯的價格,是根據當地基葯招標的中標價格為依據執行的。這個數據量,你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