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東省民政廳的歷史沿革
1945年8月,山東省政府成立,設立民政廳,民政廳內設一、二、三科,分管民政、土地、內務工作。
1949年3月,山東省政府改稱山東省人民政府,下設民政廳。省人民政府規定民政工作的職責和業務是:組織建設、人事行政、市政建設、行政區劃、戶籍登記、土地管理、優撫工作、社會救濟、婚姻登記、民族工作、宗教信仰、改革禮俗等。同時規定,省民政廳設秘書室、民政科、戰勤科和社會福利科,原屬省府秘書廳的人事處歸民政廳領導。
1955年3月,山東省人民政府民政廳改稱山東省政府民政廳,內設辦公室、人事處、民政處、社會處、地政處、優撫局、經費處。
1967年2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成立,撤銷民政廳。
1970年3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決定成立山東省民政局,11月改稱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民政局下設辦事組、政工組、優撫組、社會組。
1979年12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改稱山東省民政廳。
1987年,山東省民政廳主管業務是: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建設;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農村救災;社會救濟;社會福利事業;社區服務工作;社會福利生產;假肢科研與生產;農村基層社會保障探索;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等。
1996年,山東省民政廳主要職責:救災工作;社會救濟;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福利事業;社區服務;城鄉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社團管理;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改革;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等。
2000年,山東省民政廳主要職責:社團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救災工作;社會救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社會福利;婚姻管理;殯葬改革;兒童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
② 山東省民政廳的副廳長有幾個都叫什麼名字
山東省民政廳的副廳長有6個
楊麗麗 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分管救災處、最低生活保障處、社會福利處、省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中心、省假肢矯形康復中心。
石賢芹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優撫處、省革命烈士事跡編纂辦公室、省榮軍總醫院、省泰安榮軍醫院、省青州榮軍醫院。
周雲平 副廳長、黨組成員。
借調到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
秦守政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省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社會事務處、省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站。
李玉亮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區劃地名處、省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地名研究所、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省慈善總會辦公室。
王建東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機關服務中心,聯系省社會工作協會。
③ 山東省民政廳怎麼樣
山東省民政廳,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山東省民政廳更多信息和資訊。
④ 山東省民政廳優撫處
山東省民政廳優撫處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南新街1號
⑤ 山東省民政廳主要負責什麼說的詳細點
(十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掛信訪處、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辦、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廳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掛省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牌子)
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省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並承擔依法對其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地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優撫處(省雙擁工作辦公室與其合署)
擬訂全省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核准我軍被俘去台人員回大陸定居;核准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省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全省優撫事業單位建設;承擔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省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跨省異地安置退役士兵檔案的接收、審核和移交,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劃,指導安置工作;指導全省軍供站、供水站、軍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省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省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救災處
擬訂全省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救助處
擬訂全省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並承辦中央和省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地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全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區劃地名處
擬訂全省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承辦省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設區的市際邊界爭議;承辦與鄰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審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省際、縣(市)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導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范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審定本省行政區劃、邊界和標准地名圖書資料;承擔省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點擊載入更多
⑥ 山東省民政廳網站
屬於工傷,單位必須出錢給你治療,殘疾程度必須在治療之後才能評,不是說骨折了就能評殘疾,一般骨折都能痊癒的。祝早日康復。
⑦ 山東省民政廳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計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省性社團、跨地區社團和涉外社團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會費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省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省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省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定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省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省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省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省軍供站、供水站、軍人接待站的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全省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各地社會救濟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十)承辦鄉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省際、縣(市)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省地名管理工作,規范全省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本省標准地名圖書質料的審定。
(十一)負責省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省內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鄰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十二)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擬訂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批全省新建福利企業;負責全省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全省婚姻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省內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四)負責全省兒童收養工作,監督各地依法辦理兒童收養登記;負責辦理涉外、涉港澳台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五)負責全省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建設。
(十六)負責全省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省經營性公墓的審批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
(十七)管理國家和省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⑧ 山東省民政廳的辦事指南
農村五保供養申請
1、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條件: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2、工作規程及辦理機構: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提供照料,也可以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有關供養服務。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喪葬事宜辦理完畢後,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涉外收養登記
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繼子女當事人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通知》、民政部《收養登記工作規范》、《山東省收養登記工作暫行規范》。
二、條件
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符合中國有關收養法律的規定,並應當符合收養人所在國有關收養法的規定。
三、程序
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並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 (一)跨國收養申請書;
(二)出生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五)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六)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七)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
⑨ 山東省民政廳的重要工作
6月4日,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中央政法委等12個部門聯合轉發了浙江、福建兩省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經驗(政法[2007]17號文),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採取有效措施,依法及時處理涉軍糾紛和案件,促進軍政軍民團結。為貫徹落實好中央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指示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視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問題。人民軍隊擔負著保衛國家安全、抵禦外來侵略、維護國家統一的神聖使命。依法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是黨委、政府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也是雙擁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好這項工作,直接關繫到部隊官兵的思想穩定,關繫到國防鞏固和軍政軍民團結,關繫到軍隊建設和長遠發展,關繫到保障軍事斗爭准備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2000年省推廣青島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經驗以來,各地不斷創新涉軍維權的形式,擴展涉軍維權的內容,提高了法律擁軍的成效。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各種利益關系不斷調整,社會矛盾進入凸顯期、多發期,軍地軍民矛盾糾紛也越來越多,農村宅基地調整和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城市房屋拆遷、軍地土地置換、城鄉環境治理中,涉軍糾紛矛盾時有出現,個別地方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影響了軍政軍民團結。各地要從維護社會和部隊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軍人軍屬維權工作,妥善處理軍人軍屬維權問題,努力為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
二、認真做好涉軍糾紛的預防排查工作。各級雙擁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員,對轄區內軍人軍屬維權中的糾紛矛盾進行一次認真全面排查,發現苗頭,及早化解。排查的重點是雙擁政策落實的問題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維護中的問題。排查的方法是依託優撫和人武部門了解政策落實情況,並通過建立優撫聯絡員制度、定期到軍人軍屬家中進行走訪、發放涉軍維權聯系卡、開通軍人軍屬維權熱線等,暢通地方職能部門與軍人軍屬溝通交流渠道,及時了解掌握軍人軍屬在維權方面的需求。對發現的問題,分類登記,查明原因,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有針對性地做好督導落實和調解處理工作。
三、依法積極穩妥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各地黨委、政府要加強對解決涉軍糾紛矛盾的協調指導;各地行政司法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處理侵害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問題;各地雙擁辦要加強軍地聯系與溝通,當好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參謀和助手。涉軍糾紛案件多發生在基層單位,基層是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的著力點。要深入基層,善於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做好疏導化解工作,防止問題擴大。能在基層解決的,就在基層解決,盡力減少越級上訪。對重大涉軍案件,要依法及時從快處結,防止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四、加強對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宣傳教育。要運用電台、電視台、報刊雜志和居民區牆報、宣傳欄等多種媒體,宣傳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宣傳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先進典型,在全社會營造尊重軍人、優待軍屬、保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濃厚氛圍。在全民普法教育中,要普及國防法律知識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國防觀念和法律意識。同時,要開展「法律進軍營」、「法律知識送軍屬」活動,提高軍人軍屬法律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帶頭遵紀守法,帶頭支持地方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糾紛。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形成社會依法擁軍,軍人軍屬依法維權,軍民爭當遵紀守法的模範,共建和諧社會的良好局面。
五、建立和完善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要認真研究社會轉型中軍政軍民關系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學習借鑒浙江、福建兩省關於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好做法,總結涉軍維權經驗,探索法律擁軍的新路子。繼續推廣青島建立健全「一組一庭一站」法律擁軍機制的經驗。要發揮好軍人軍屬維權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強化對涉軍維權的領導;要加強涉軍案件法庭建設,暢通審理涉軍案件的「綠色通道」,強化涉軍維權的服務力度;要加強基層涉軍法律咨詢服務站建設,搭好涉軍維權的法律服務平台,加大軍地溝通和軍地矛盾糾紛調處力度。建立軍人軍屬維權工作的協調、督導、獎懲機制,對維護軍人軍屬權益好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解決涉軍糾紛案件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責任。要把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列入雙擁模範城(縣)評比考核內容,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不得參加雙擁模範城(縣)評比,已評出的要按照《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命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取消模範城(縣)榮譽。
⑩ 山東省民政廳優撫安置處怎麼聯系
破產企業失業傷殘軍人能享受一次性補償金嗎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