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原民辦教師最新政策
符合補助條件的原中小學民教師和代課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6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9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120元。今後可視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適當調整補助標准,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在不低於省定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本地標准。代課教師補助對象確定:(一)本人申請。(二)鄉級初審。(三)縣級審核。(四)市州核准
『貳』 原民辦教師的最新政策原民辦教師補助有增加嗎
會有增加,根據廣東省《關於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按任教學期累計計算,每2個學期視為1年。工作年限總計余數為1學期的,按1年計算。工作年限根據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工作核定後不再調整。
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自行籌集解決。以後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動態調整補助標准。
(2)原民辦教師補助政策擴展閱讀:
最初的私人老師:現在廣東省戶籍,3月27日,1993年,(包括)用於我們省公立小學和中學(包括幼兒園、附屬幼兒園)教學教學不斷滿1年(或超過兩個學期),離開教學崗位後不受雇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月或國有企業原來的私人教師。
代課老師現為廣東省戶籍,3月27日,1993年(不含),2008年8月31日報道,和僱用簽預約合同供應教師、學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我省公立中小學教學(包括幼兒園、附屬幼兒園)教學與不止一個學年(或兩個學期),離開教學崗位後不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聘任的原代課教師。
下列人員不屬於生活困難補助對象:列入離崗退休計劃的原民辦教師;2017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原代課老師;有犯罪記錄和在教學期間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被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
『叄』 2018原民辦教師新政策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准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
涉及3000多萬人利益的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再度提上日程。據悉,目前,中編辦、人保部等相關部委正在抓緊制定《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這兩份文件將成為下一步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指導性文件。「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獲得的財政支持將會逐步減少,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將被推向市場,不過它們將獲得一定的「過渡期」。而「參公」和「全額撥款」類的事業單位,短期內相對較為「保險」。此外,一些事業單位將被重組或剝離。
『肆』 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新政策出台
符合補助條件的原中小學民教師和代課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6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9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120元。今後可視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適當調整補助標准,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在不低於省定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本地標准。代課教師補助對象確定:(一)本人申請。(二)鄉級初審。(三)縣級審核。(四)市州核准。
『伍』 2019年關於以前的民辦教師有什麼政策
民辦教師是指在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1984年底以前他們被稱為民辦教師,在此前從教的臨時教師基本被轉正或清退。那麼2018年國家對原民辦代課教師有何新政策?有哪些補償呢?
2018年國家沒有民辦教師國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對具備教師資格、符合教師任職條件、未能考錄的代課人員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考核,妥善安排轉崗。寄宿制學校後勤服務崗位、掃盲崗位和社會其它崗位聘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代課人員。
滄州黃驊市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的實施方案
滄州黃驊市戶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崗位上工作滿3年(含3年)以上、離開教師崗位後再沒有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原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符合上述條件人員達到60周歲的,從到齡次月起享受教齡補助。
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
二、執行標准
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加教齡補助的方法發放養老補助。基礎養老金標准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教齡補助標准為每個教齡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教齡補貼標准。
三、執行時間
教齡補助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基礎養老金發放時間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
四、認證辦法
由鎮工作小組統籌安排,各學校具體負責,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和「物證為主、組織調查為輔、人證為參考」的身份和教齡認證原則。
人員身份和教齡的認定程序:
(一)個人向學校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原始材料。學校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初審核實。
(二)鄉鎮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復審核實,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和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四)審核結果在鄉、村、校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
(五)審核後的發放名單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報省、市教齡補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六)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批準的名單發放教齡補助。
因結婚等原因致使戶口遷移到本市內其他鄉鎮的符合條件人員,在戶口所在地申報,由原鄉鎮負責調查取證、認定和公示工作。
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各學校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條件人員的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對對認定過程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向鎮工作小組反饋,以便統一標准,統籌把握。
五、發放辦法
符合條件人員的教齡補助由政府指定機構按月代發。
『陸』 國務院教育部對原民辦教師有何新政策
主張提高原每月補貼金額事情朝著利向發展。
『柒』 原民辦教原民辦教師2018年補貼多少錢錢師2018年補貼長多少10年以下教齡的民辦教師2018年每
各級主管部門,我使鳳翔縣人,也是原來們民辦教師出身,當吋教師人員編職太少,一個年級一點二個教師。一周我要戴十幾節課次,我的班級人數多達四十八人次。工作確實辛苦,上下級教學活動平煩,希望主管教育部門以及各位領導多多關注生活費補助提高。
『捌』 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新政策有哪些
關於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新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各不相同。以下參考河南省的政策:
一、適用對象:
凡年滿60周歲,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年的原民辦教師,離開教學崗位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貼。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參照本意見解決其養老補貼問題。本意見執行之日起,已超過60周歲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補發養老補貼。
下列人員不列入適用對象:納入計劃內退養的民辦教師;本方案執行前已死亡的原民辦教師;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教師。
二、認定辦法:
各縣(市、區)和鄉(鎮)兩級都要成立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認定辦法,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
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及相關原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鄉、村、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報縣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審核結果在縣、鄉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作為養老補貼發放的依據。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身份可參照以上辦法進行認定。
三、補貼標准與資金籌措:
補貼標准。對符合條件人員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10元的標准發給養老補貼。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補貼標准按照原民辦教師15年教齡補貼金額執行。
資金籌措。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措。省財政對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按測算基數的30%比例給予補助(對省財政直管縣按50%比例補助),按年度包干下達。
除省級包干補助外,其餘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鄉(鎮)負責按要求足額落實,具體分擔比例由各省轄市確定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四、資金發放與計發時間:
計發時間。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計發的起始時間為本實施意見下發當月。
補貼發放。符合條件人員的養老補貼由所在縣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行政區域的,養老補貼由現戶籍所在地發放。
關於開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一、目標任務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在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開展教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實現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
促進民辦教育發展,推動教育體制改革。2015年,我省已在青島、濰坊、德州3市率先啟動試點;2016年,在全省啟動試點。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原則。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為依據,以非營利性辦學為前提,以教師為參保對象,健全完善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制度,使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
堅持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引導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及其教師,依照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成果共享機制。
堅持自願原則。充分尊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和教師的意願,允許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及其教師,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保證教師在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養老保險關系順暢轉移接續,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堅持先行試點、穩步推進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確保試點積極穩妥實施。
關於開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 網路
『玖』 原民辦教師生活補助有何增加 ',
據了解, 原被辭退的教師建議上當地教育局咨詢,一般有一定的補貼的,在教改辭職的,補到2萬多。但具體的補償標准,以當地教育局解釋的為准。
例如山東省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的政策,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1年以上,離開教師崗位沒有再被國家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錄用,且已經年滿60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享受教齡每滿1年每月補助20元待遇,從2014年1月1日起發放。補助由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負責發放。另外,對於其餘經認證符合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政策,而沒達到60周歲的,待滿60周歲時再落實待遇。
『拾』 原遲退的老民辦教師養老補助有哪些新政策出台
凡年滿60周歲,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年的原民辦教師,離開教學崗位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貼。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參照本意見解決其養老補貼問題。本意見執行之日起,已超過60周歲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補發養老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