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告訴我每年都固定有分紅配股的股票代碼
我只說一個。佛山照明 [000541]
自己去看他的分紅吧。
⑵ 分紅配股最好的股票
凌鋼股份(連續八年分紅,且上市以來年年分紅,並且全部為現金分紅,分紅總額早已遠遠超過融資額)
深赤灣(連續十五年分紅,年年分紅,全部為現金)
佛山照明(連續十五年分紅,年年分紅,全部為現金,中國每股分紅累累積最高的上市公司,一個連投資收益也分掉的上市公司,中國最講誠信的上市公司,一個令眾多國字型大小藍籌股汗顏的上市公司)
這兩個口碑最好
⑶ 哪些股票要配股股票配股是什麼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相應的程序,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投資者在執行配股繳款前需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發布的配股說明書。
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投資者在配股的股權登記日那天收市清算後仍持有該支股票,則自動享有配股權利,無需辦理登記手續。中登公司(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會自動登記應有的所有登記在冊的股東的配股許可權。
上市公司原股東享有配股優先權,可自由選擇是否參與配股。若選擇參與,則必須在上市公司發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繳款期內參加配股,若過期不操作,即為放棄配股權利,不能補繳配股款參與配股。
一般的配股繳款起止日為5個交易日,具體以上市公司公告為准。
配股繳款之後,根據上市公司公告會有一個具體的除權日以除權方式來平衡股東的該股份資產總額以保證總股本的穩定。
例:中國銀行(601988)配股流程:T日 2010年11月2日股權登記日正常交易
T+1日至T+5日 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
配股繳款起止日期刊登配股 提示性公告(5次)全天停牌
T+6日 2010年11月8日 登記公司網上清算全天停牌
T+7日 2010年11月9日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發行成功的除權基準日
或發行失敗的恢復交易日及發行失敗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配股價格:2.36元/股,在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進行配股繳款。若客戶A在11月3日執行配股委託1000股,使用資金2360元。原賬戶余額為20000元,則當天配股後可用和可取資金均會顯示為17640元(前提是除了配股A未執行其他交易操作或者銀證轉賬),同樣的前提下,直至11月7日賬戶中的今日余額仍舊會顯示為20000元,可用和可取仍為17640元,之間的差額即配股凍結資金,只有在11月8日晚上收市清算後數值才會相等。
⑷ 配股後的股票什麼時候上市
配股一般需半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到帳,到帳後要上市時,相關上市公司還要發一個公告的。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實行增資配股,應當在繳款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記工作,聘請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編制公司股份變動報告;而證券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有關配股的股份變動報告和驗資報告前不得安排該配售的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這個規定,投資者已認繳的配股至少在20天後,上市公司公布股本變動公告書時,配股才能到帳,並可以交易。
⑸ 配股股票呢
不要緊張,請看下第五個標題!
股票簡稱:興業銀行 股票代碼:601166 公告編號:臨2010-26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配股發行結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586 號文核准,興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興業銀行」)向截至股權登記日2010 年5 月24 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
的興業銀行全體股東(總股本5,000,000,000 股),按照每10 股配2 股的比例配
售。本次配股網上認購繳款工作已於2010 年5 月31 日結束。現將發行結果公告
如下:
一、認購情況
本次配股共計可配售股份總數為1,000,000,000 股。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
系統主機統計,並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網上認購
數據驗證,本次配股公開發行認購情況如下:
股東認購合計占可配售股份總數比例
有效認購股數(股) 992,450,630 99.25%
有效認購資金總額(人民幣元) 17,864,111,340 ——
二、發行結果
根據本次配股發行公告, 本次興業銀行配股共計可配售股份總數為
1,000,000,000 股。本次配股全部採取網上定價發行方式,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
易系統進行,由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保薦人,由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
任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聯席主承銷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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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副主承銷商/財務顧問負責組織實施。本次興業銀行原
股東按照每股人民幣18.00 元的價格,以每10 股配售2 股的比例參與配售,可認
購數量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精確演算法原則取整。
最終的發行結果如下:
1、截至股權登記日(2010 年5 月24 日)收市,興業銀行股東持股總量為
5,000,000,000 股,截至認購繳款結束日(2010 年5 月31 日)有效認購數量為
992,450,630 股,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7,864,111,340 元,占本次可配股份總數
1,000,000,000 股的99.25%,超過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中關於「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視為發行失敗的
限制,故本次發行成功。
2、本發行結果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向認購獲得配售的所有股東送達獲配的
通知。
三、本公告見報當日(2010 年6 月2 日)即為發行成功的除權基準日(配股
除權日),本次配股的獲配股份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四、有關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投資者查閱2010 年5 月20 日在《中國證
券報》、 《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刊登的《興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配股說明書摘要》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配股發行公告》,
投資者也可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查詢《興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說明書》全文及有關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
五、根據A 股配股發行的正常流程,興業銀行目前正在辦理配股股份登記及
上市事宜,在本次配股股份上市前,投資者可能無法通過券商系統查詢到自己認
購的股份。興業銀行將盡快完成辦理股份登記及上市手續後並刊登《興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配股股份變動及獲配股票上市公告書》,並在該公告中明確
本次配股股份的上市日期。投資者可在興業銀行配股上市當日早上查詢到自己獲
配的股份並在開盤後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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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行人、保薦人、聯席主承銷商及副主承銷商/財務顧問
1、發行人: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154 號
電話號碼:0591-87839338
傳真號碼:0591-87871269
聯 系 人:唐斌、黃婉如、陳文、江志流、李進宜
2、保薦人:
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九號金融街中心南樓15 層
電話號碼:010- 66538798
傳真號碼:010-66538566
聯 系 人:梁莉、高瑾妮、唐瑾、張超、曲丹、張瑜鑫、李志鵬
3、聯席主承銷商:
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九號金融街中心南樓15 層
電話號碼:010- 66538798
傳真號碼:010-66538566
聯 系 人:梁莉、高瑾妮、唐瑾、張超、曲丹、張瑜鑫、李志鵬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福州市湖東路99 號
電話號碼:0591-38281888
傳真號碼:0591-38281999
聯 系 人:余小群、石軍、鄭傑、李勃、羅致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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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2、15 層
電話號碼:010-58328888
傳真號碼:010-58328964
聯 系 人:李萌、張雪
4、副主承銷商/財務顧問: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 號招商銀行大廈A 層
電話號碼:0755-83076935
傳真號碼:0755-82485221
聯 系 人:周繼衛、丁明明、龍定坤、鄭淳、孫曉剛
發行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副主承銷商/財務顧問: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6 月2 日
⑹ 最近有什麼股 分紅配股的股票
一般情況是在年報公布的時候,同時公布分配預案 ;也有一些公司是在公布業績快報的時候就公布了預分配的情況。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相應的程序,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投資者在執行配股繳款前需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發布的配股說明書。
投資者在配股的股權登記日那天收市清算後仍持有該支股票,則自動享有配股權利,無需辦理登記手續。中登公司(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會自動登記應有的所有登記在冊的股東的配股許可權。
上市公司原股東享有配股優先權,可自由選擇是否參與配股。若選擇參與,則必須在上市公司發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繳款期內參加配股,若過期不操作,即為放棄配股權利,不能補繳配股款參與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