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股權激勵有何不同
眾所周知,長期激勵是所有者激勵經營者,希望經營者能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努力為所有者創造價值,同時也希望經營者能夠站在所有者的立場和角度思考問題,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而非短期利益。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有者實施股權激勵,使經營者可以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可見,讓經營者分享經營成果是所有者用來激勵經營者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在民營企業,實施股權激勵一般是由老闆發起,無論是自己設計方案還是聘請外部顧問,都可以與老闆——真正的所有者進行深入的溝通,准確把握老闆的管理理念和發展思路,據此設計激勵方案。而在大部分國有企業,盡管在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但所有者缺位的問題仍沒有根本上得以解決,在現實中,往往是經營者率先提出股權激勵的建議,而他們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是希望分享經營成果。很顯然,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們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與民營企業老闆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是不同的,在民營企業里的手段成了國有企業經營者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現在有很多創業平台,魚龍混雜,騰訊眾創空間就是個不錯的平台
作為外部顧問,必須正視國有企業老總的訴求,同時又必須認識到單方面滿足其訴求的危險性。設計股權激勵需要把握所有者的意圖和期望,但在國有企業,常常不知道誰真正代表所有者,因此為國有企業設計股權激勵方案,困難不在於如何設計方案,這僅是技術層面的問題,關鍵是識別誰能夠代表所有者。
無論是實際的股權還是虛擬的股權,也無論是現股(權)還是期股(權),都會涉及到所有者的意願,因為往往會牽涉到國有股權的稀釋,也會牽涉到國有資產的保值與流失,而在中國目前的體制下,沒有哪一個表面上的所有者代表會為激勵經營者承擔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鑒於經營者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是希望參與經營成果的分配,也即剩餘價值的分享。實際上,無論上述哪種模式最終都體現為參與剩餘價值的分配,因此在為國有企業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與其將時間和精力花在激勵模式和約束條件的選擇上,到不如轉換思路,通過利潤分享計劃實現對經營者的激勵更為實際和可操作。
⑵ 國有企業可以同時實行股權和分紅激勵 嗎
2016年2月26日財政部聯合科技部 、國資委,制定了《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允許國有科技型企業實施股權激勵。一般情況下,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建議不同時使用。分紅激勵只有激勵性,沒有約束性。股權激勵是兼具激勵性和約束性。建議可以先用乾股導入,後期再使用股權激勵。
⑶ 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才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嗎
國企員工持股,目前還處在小步試水階段。
今年8月國資委出台的《試點意見》規定了「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且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因此,骨幹員工、科研技術人員原則上也可以參加股權激勵。
有關國企員工激勵方面的政策具體可以參考中發【2015】22號文以及國資發改革【2016】133號文。
⑷ 國內大公司都是怎麼做股權激勵和期權激勵
國內有越來越多創業公司正在積極推行期權激勵機制,企業上市後員工因此獲得巨額財富,使得期權激勵逐漸成為中國的創業文化的一部分,企業和員工都越來越重視股權激勵和期權激勵,國內大公司都是怎麼做股權激勵和期權激勵。
據了解目前越有三分之二的阿里集團員工獲得了公司期權激勵,老員工甚至可以直接獲得股權激勵,相當於行權價為0的股票期 權,員工持股大約占集團股權的3%左右。阿里技術員工從P6級開始有權獲得期權或者股票。根據技術級別對應期權股票數額,基本定級之後就是這個數額,不會有太大的浮動。期權一般會分成四部分發,每年發放1/4。
每一年阿里的技術人才級別對應的股票數都明顯下降,這一方面是由於阿里的股價在逐步提升,要保持總package不變;另一方面,也是由於阿里對技術人才的要求在逐年提高。那員工拿到手的股票如何處理呢?阿里有完善的內部交易系統,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後,在系統上進行交易,當然交易僅限於雙方都有股票的情況下。而高層的股票,由於量大價值高,一般是專門的基金公司來收購和操作了。
目前螞蟻金服發展勢頭正猛,雖然股價比較便宜但是很豪氣,股票給的相當多,幾乎是全員持股,員工持股占集團股權的40%。單螞蟻金服的股票無法自由交易,一旦離職,必須賣給公司,20%的個人所得稅和最高45%的交易稅也是肉痛,這一點阿里非常嚴格,沒有網路、騰訊靈活。
騰訊現在比較少發放股票,即使發放股票,也是採取固定行權的方法。騰訊5位創始人以外,員工持公司股權應該不超過5%。走職業經理人路線的騰訊會給與員工較多的現金報酬,這是騰訊技術人員的一般基本月薪:
網路的股票比阿里少,但是比騰訊多,且網路的股票浮動較大,級別越高,期權可以談判的空間就越大。另外,網路每年的流動性比較大,且歡迎技術大牛帶領自己團隊空降,機會比較多。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在富有創業精神的矽谷,股票期權是一種重要的企業文化和一種生活方式。現在,大量新開張的公司還是要依靠股票期權的誘惑力來吸引那些天賦極高又酷愛冒險的人來為自己工作。據統計,矽谷創業公司的期權分配一般如下:
外聘CEO -5%到8%;副總 - 0.8%到1.3%;一線管理人員 - 0.25%;普通員工 - 0.1%;外聘董事會董事 - 0.25%:期權總共占公司15%到20%股份。
這些矽谷的創業公司普遍實行全員持股或者是大量員工持股,根據員工級別、工作類型決定授予的期權數量。這樣的期權制度會讓員工有一種主人翁意識,增加對企業的忠誠度;同時,也能讓員工分享公司的成功和榮譽。
一句話,矽谷的創業公司希望將利益分配公平,從而形成有戰鬥力的創業團隊。
面對一份互聯網公司的offer,期權是判斷其是否靠譜的一個重要指標。BAT其實代表了三種不同期權授予方式的公司,你可以根據你對自己的職業定位,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類型。
阿里的員工持股比例高,尤其是螞蟻金服的全員持股計劃,體現了互聯網企業開放、分享的本質所在。選擇這類快速發展的公司,就是看好公司的前景,用期權收益分享到企業的成長價值。而加入這類公司,Timing很重要,去年與今年比同一級別的員工可能期權就多很多,但行權價格越低,當然其中的風險需要自己考量。
騰訊是典型的「外企文化」,比起期權,公司更願意給員工現金報酬。在這類互聯網公司,創業的氛圍會淡一些,員工更多的是以職業經理人的心態為公司工作。不同部門、不同項目之間的薪資待遇會差別很大,所以選擇一個核心的業務很重要。
與阿里自己培養高層不同,網路歡迎牛人帶著自己的團隊空降。選擇這類渴求牛人的公司,只要證明自己是實力,期權的談判空間比較大,這也體現了公司對員工的重視程度。但是空降也有兩面性,容易派系對立,搞小團體,這也是你要考慮的因素。
總之,回顧矽谷創業公司的期權歷史不難看到,期權具有周期性的特點。在一家創業公司的早期和高速成長期,會給較多的員工發放較多的期權,但是當公司進入平穩、成熟狀態,期權的發放要求會逐漸提高,數量也會減少。反觀國內的BAT和其他一線互聯網公司,也是如此。
在技術人才流動空前頻繁的當下,把握時機,選擇一家快速發展,有可觀估值前景,且願意給員工期權激勵的公司,已經是越來越多優秀技術人員跳槽的選擇。
⑸ 為什麼大多數上市公司採用股票期權激勵
公司選擇股權激勵主要受制度背景、公司治理和公司特徵三方面因素的影響。
1. 制度背景:一國的制度背景會對公司高管激勵行為產生重要影響。處於市場化程度高的地區的公司更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非管制行業中的公司比管制行業中的公司更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
2. 公司治理:公司高管激勵行為除了受外部制度環境的影響外,還受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從公司性質和股權結構方面而言,相對於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更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 股權結構越集中,公司選擇股權激勵的需求越弱。從公司治理層面而言,治理不完善的公司更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但更多的是出於福利的動機; 由於股權激勵的長期效應,高管年齡越年輕的公司越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具有較高現金薪酬的公司會更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以減少高額的稅收導致的對管理者激勵不足的問題。
3. 公司特徵:基於公司高管與股東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代理成本,不同的公司特徵如成長性、規模、人才需求、高管年齡、流動性限制、業績等因素會影響公司選擇不同的股權激勵制度。在公司特徵層面,規模大、成長性高的公司會更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對人才需求高的信息技術行業則會有動機選擇股權激勵以吸引與保留人才。
⑹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裡面30%的概念不理解。
一)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我不是太理解,我舉個例子,看看我是否理解正確:
比如公司2000年1月1日授予股票期權,該期權有兩年的限制期不能行權。限制期到了以後,另外的三年裡面可以自主行權。也就是說該期權激勵計劃有5年。2000年該員工的年薪為20萬人民幣。授予該員工的股票期權的數量為10000份,根據期權定價模型計算出來每份期權的價值為7元(就是每份期權的價格不是股票的價格),那2000年的時候,該員工得到的期權價值為:10000*7=7萬元。
⑺ 國有企業經理人期權激勵 是什麼意思
國有企業經理人期權激勵是指企業對其經營者提供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企業股份的權利。
舉例來說,假設當前企業每股收益1元,股價為20元;企業激勵經理,如果三年內利潤翻番,則該經理可在某個時間段以25元購買1萬股該企業股票(這1萬股票是在企業原有股本之外的,增加的股本)。如果三年後企業每股收益為2元,股價為40元,則該經理以25元價格購買的股票可以獲利。
盡管期權激勵效果明顯,但也有很大的負面作用。巴菲特就旗幟鮮明的反對期權激勵,他認為可能導致企業經營者更加關注股價而不是企業自身,也可能導致經營者的短期行為。
⑻ 國有上市企業實施過股權激勵的有哪些
我國有哪些上市公司實行了股票期權,可以看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定期報告,比如年報、半年報或者季報,如果實施股權激勵的話,是必須要披露詳細內容的。
簡介: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即以股票作為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勵。股權激勵的理論依據是股東價值。
⑼ 哪些「國有科技型企業」可以進行股權激勵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在此給出一下回答:
《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科技型企業,是指中國境內具有公司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業(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國有企業),具體包括:
(一)轉制院所企業、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資的科技企業。
(註:對於本辦法第二條中的(一)、(二)類企業,近3年研發費用占當年企業營業收入均在3%以上,激勵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業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10%以上。成立不滿3年的企業,以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三)國家和省級認定的科技服務機構。
(註:對於本辦法第二條中的(三)類企業,近3年科技服務性收入不低於當年企業營業收入的60%。)
【讀解】很顯然,這里的「國有科技型」概念必須做狹義解釋,主要指向的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關的科技企業,因而,除新三板掛牌國有科技企業外,其他國有投資企業並不是此次股權激勵的重點對象。
股權激勵的十二條紅線:''不得」之情形
(1)企業成立不滿3年的,不得採取股權獎勵和崗位分紅的激勵方式。
(2)企業不得面向全體員工實施股權或者分紅激勵。
(3)企業監事、獨立董事不得參與企業股權或者分紅激勵。
(4)大、中型企業不得採取股權期權的激勵方式。
(5)大型企業的股權激勵總額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5%;中型企業的股權激勵總額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0%;小、微型企業的股權激勵總額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30%,且單個激勵對象獲得的激勵股權不得超過企業總股本的3%。
(6)企業不能因實施股權激勵而改變國有控股地位。
(7)股權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權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股權期權行權的有效期不得超過5年。
(8)企業不得為激勵對象購買股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激勵對象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貸款提供擔保。
(9)企業要堅持同股同權,不得向激勵對象承諾年度分紅回報或設置托底回購條款。
(10)採用間接方式的,持股單位不得與企業存在同業競爭關系或發生關聯交易。
(11)股權激勵的激勵對象,自取得股權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捐贈。
(12)在職激勵對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業收回激勵股權。
【讀解】以上可以稱之為「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的十二個鐵律」,也是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的底線和風險點。
激勵方式
按照文件規定,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方式主要有三種: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
一、股權出售
股權出售,就是將國有股權出售給激勵對象。
文件對股權出售沒有更為詳細的規定。只是原則性指出:「第十條 企業實施股權出售,應按不低於資產評估結果的價格,以協議方式將企業股權有償出售給激勵對象。資產評估結果,應當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的管理規定,報相關部門、機構或者企業核准或者備案。」
二、股權獎勵
1、股權獎勵必須與股權出售相結合
文件規定:第十三條 企業用於股權獎勵的激勵額不超過近3年稅後利潤累計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的15%。企業實施股權獎勵,必須與股權出售相結合。
股權獎勵的激勵對象,僅限於在本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術人員。單個獲得股權獎勵的激勵對象,必須以不低於1:1的比例購買企業股權,且獲得的股權獎勵按激勵實施時的評估價值折算,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讀解】股權出售是指按照一定條件,將國有股權的所有權轉讓給激勵對象,而股權獎勵是指基於一定條件,激勵對象可以無償獲得一定的國有股權,但文件同時規定,股權激勵對象必須在無償獲得一定股權同時要購買同等數量的國有股權。
2、股權獎勵的企業條件:
第十條企業實施股權獎勵,除滿足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外,近3年稅後利潤累計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應當占近3年年初凈資產總額的20%以上,實施激勵當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為正數。
近3年稅後利潤累計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是指激勵方案制定上年末賬面凈資產相對於近3年首年初賬面凈資產的增加值,不包括財政及企業股東以各種方式投資或補助形成的凈資產和已經向股東分配的利潤。
三、股權期權
1、只有小型和微型國有科技型企業才可以使用股權期權進行激勵。
按照企業劃型標准,也就是說只有營業收入在2000萬以下的工業科技型企業,和營業收入在1000以下的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和信息傳輸業才可能成為激勵對象。
2、 企業業績考核主要指標
按規定主要指標為: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現金營運指數等
3、企業以股權期權方式授予的股權,激勵對象分期繳納相應出資額的,以實際出資額對應的股權參與企業利潤分配。
4、股權激勵的激勵對象,自取得股權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捐贈
四、分紅激勵
分紅激勵分為兩類:項目收益分紅激勵與崗位分紅激勵。
1、項目收益分紅激勵
第一種分紅辦法:約定。由重要科技人員與企業實現約定。
第二種分紅辦法:法定。具體為
(一)將該項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從該項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或者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50%的比例;
(二)利用該項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從該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於50%的比例;
(三)將該項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的,應當在實施轉化成功投產後連續3至5年,每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
2、崗位分紅
1、擬實施激勵企業的財務條件
近3年稅後利潤累計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應當占企業近3年年初凈資產總額的10%以上,且實施激勵當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為正數。
2、對象條件
激勵對象應當在該崗位上連續工作1年以上,且原則上每次激勵人數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總數的30%
3、分紅限制
(1)企業年度崗位分紅激勵總額不高於當年稅後利潤的15%。
(2)激勵對象獲得的崗位分紅所得不高於其薪酬總額的2/3。
(3)激勵對象自離崗當年起,不再享有原崗位分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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