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激勵授予價格和行權價格的關系 不要復制粘貼,那些我看不太明白,以我舉的例子簡單描述一下就行。
授予價格就是公司是按5元/股給你的期權,當你達到行權條件時,假如公司的股價漲到10元/股,那麼在行權期,你可以有按5元錢/股買下股票的權利,至於現在漲到10元/股,那意味著你可以賺5元/股;但是假如達到行權條件了,在可行權期價格掉到1元/股時,你可以選擇不行權,也就是不行使購買這5元/股的權利,因為很明顯買下就意味著虧損了;
綜上所述,授予價格是公司答應讓你購買的價格,行權價格是你行使這個權力進行購買的價格,而這二者的價格其實是一致的;期權本身就是一種權利,給予你在未來某段時間可以按多少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力,這個權力行使的前提是你達到的公司規定的行權條件,然而當你擁有這個權力時,你可以選擇行使,也可以選擇不行使,通常股票漲到超過可行權價格時,你才會行權,當股價低於可行權價格時,你肯定會放棄這個權力;
所以說期權只是一種權力,擁有它,並不代表你能賺錢。目的是鼓勵大家把公司業績做好,股價做上去,這樣大家才會有收益。更多可了解網頁鏈接
⑵ 內部激勵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是什麼意思
就是在未來某一確定時刻滿足一定的條件時,員工可以以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股東為達到所持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下,實行的股權激勵。
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的授權下,代表股東與以經營者為首的激勵對象簽訂協議,當激勵對象完成一定的業績目標或因為業績增長、公司股價有一定程度上漲。
公司以一定優惠的價格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或授予其一定價格在有效期內購買公司股票,從而使其獲得一定利益,促進激勵對象為股東利益最大化努力。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證監會對發行股份要求比較嚴格,因此,中國一直缺乏實行股權激勵的法律、政策環境。
2005年以來,為配合股權分置改革,證監會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並且2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
公司在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等情況下可以收購公司股份,這為公司進行股權激勵提供了政策、法律環境。截止2008年底,30餘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獲批。
⑶ 股權激勵價格低於股價是為什麼
看完定價規則,你就懂為什麼了~
一般根據公司的上一輪估值打折或實際凈資產打折來作為員工股權激勵價格
也有根據公司凈利潤與同行業平均市盈率等方法,具體如下: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因為涉及公眾股東的利益,所以要遵守以下相關法律的強制規定
1.1 上市公司實施股票期權股權激勵模式的行權價格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1.1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1.1.2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價之一。
1.2 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模式的授予價格: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2.1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1.2.2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價之一的50%。
2.1 以注冊資本金為標準的行權價格
企業的注冊資本金與凈資產相等或相差不大時,每份股權激勵標的的行權價格可以直接設定為1元/股。
2.2 以評估凈資產價格為標準的行權價格
企業的注冊資本金與凈資產相等或相差較大時,每份股權激勵標的的行權價格應該設定為經過評估的每股凈資產值
2.3 注冊成資本金或凈資產折扣價
2.4 以市場評估為基礎,確定行權價格
重點在於計算股價。
主要有凈資產計價法;綜合考慮收入、利潤定價法;根據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定價法
根據市盈率定價時可以參考我國公司上市時的股票定價公式:P=R*V[S1+S2(12-T/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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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對股票本身有什麼影響
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調整不太大的影響不大,行權價與激勵作用起負相關作用。
股權激勵就是公司與員工(包括高層管理人員)的一個約定,約定一個時期公司的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准,員工就可以約定價格(一般比市價低較多)得到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這種辦法是把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綁定在一起,促進公司的良性發展,所以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也有利好作用。
⑸ 股權激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方案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存在著以下邏輯關系:股權激勵方案-激勵管理層提升工作效率-公司業績上升-股價上漲。經邦研究中心通過對A股實行過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研究分析發現,股權激勵方案對公司股價存著明顯的階段性影響並且發現相關影響因素。
(1)股權激勵草案出爐後,公司股價的超額收益會有所提升。但因存在著激勵方案終止的風險,股價提升並不會特別明顯。
(2)股權激勵方案授權,授權後3個月公司股價超額收益相對前3個月提升非常明顯。
(3)股權激勵方案出爐的當年(業績考核的基數年)公司業績會有所保留,部分公司年報業績增幅相對上一年會出現下降,公司股價超額收益在年報公布後會有所降低。
(4)激勵方案獲授權後的第一個考核年,激勵的效應會明顯反應到公司業績上,公司業績開始釋放,會有較大增幅。公司股價在該年年報發布前3個月會迎來較大的超額增幅。
(5)在公司第一個考核年年報過後,激勵效應會開始遞減,公司股價超額收益走勢會相對平坦。
(6)行權條件相對嚴格的激勵計劃,其股價平均漲幅高於行權條件。
(7)激勵股票數量占公司流通股股本比例越高,股價在預案公告後上漲的幅度越大。
⑹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期權授予價格高於當前股價,離職該如何操作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股權授予價格高於當前股價,離職的時候可以有三種操作方式:
1.不行權放棄認購。
2.把期權轉讓給其他人。
3.按照當時約定由原來公司回購。
隨著越來越多的公司競爭激烈,很多公司為了留住人才都實施了股權獎勵計劃,這樣公司的員工就會努力工作,期望在股權方面獲得資產收益。但是離職的時候,很多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會限制員工使用這項權利。因此離職之後對原公司的股權獎勵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三、按照約定和原公司達成協議,由原公司回購期權。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員工之前在公司獲得的股權獎勵期權授予價格高於當前股價,員工可以和原公司協商,讓原公司回購手裡面的期權。這樣員工可以得到之前的承諾的利益,公司也兌現了當時的承諾。
員工離職之後,手裡面的期權只要沒有限制條件,可以自行決定行權與否。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⑺ 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9元,是什麼意思
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9元是指:
符合期權的條件的員工,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以價格9元買入公司的股票。所以員工們必須得努力工作讓公司的股價處於9元之上,這樣他們才能額外的享受9元買的所帶來的差價利潤。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⑻ 股票激勵期權行權價格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國有企業採取的一系列"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目的在於調整國家所有者和企業之 間的利益分配結構,並向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傾斜,以誘導其生產性努力,生產積極性帶來 的經濟增長又為構建與激勵相容的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提供了有利條件. 但是, 隨著市場競 爭的加劇, 在不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引入創新機制的條件下, 單個企業的生產性努力所能獲 取的利潤增長空間越來越小,而政府對企業的"軟預算約束"沒有根本改變,使企業從分配 性努力中獲利變得相對容易, 就導致了對分配性努力的激勵. 這一結果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 了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等"內部人"的侵害.在"窮廟富方丈""59 歲現象" , ,過度在職消 費以及屢禁不止的貪污腐敗等等問題的背後, 根本的原因就在於: (1) 缺乏企業家市場和經 營者的篩選及其退出機制, 從而缺乏對經營者的外部約束. (2) 缺乏對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經營者謀求在職期間的收益最大化.同時,改革的深化造成經營者對控制權預期的不穩定,加劇經營者行為的短期化. (3)國家所有者無法對經營者實行全面的嚴格監控,在缺乏 充分競爭環境和企業家市場的條件下,很難確定企業的實際績效及其中包含的經營者貢獻. 所以,現階段國有企業內部改革的重點,是解決好經營者的激勵與約束問題. 為了適應從計劃向市場的轉型,大中型的競爭性國有企業都將改造成具有現代企業特 征的微觀主體, 與私人獨資企業或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有企業相比, 現代企業最核心的要素 1 是法人財產所有權相對獨立和企業內部獨特的治理結構. 內部治理的主要作用在於協調企業 不同產權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矛盾, 克服或減少代理成本. 在西方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的制度 創新中,與經理人員持股一樣,股票期權也是一種廣泛使用的長期激勵方式.它把經營者的 個人利益與企業未來價值掛鉤,形成對經營者(代理人)的長期激勵和約束. 那麼,這一激勵機制是否具有普適性?它是否可以用於國有企業的經理人員?是否有 助於解決改革過程中因經營者利益不斷強化而產生的代理成本問題,行為短期化問題以及 "內部人控制"問題?這是一個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具有現實意義的課題. 本文試圖提供一個研究國有企業經理人員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及其方案設計的初步框架.其中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股票期權的激勵機制,西方股票期權的經驗,國有企業試行 股票期權的各種方案及其比較,股票期權方案設計的原則和要點等問題.一, 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與效應 1.1 概述 股票期權起源於 20 世紀 70 年代的美國,是為解決現代企業中的"代理問題"而提出的. 根據現代企業理論, 風險與收益的對稱關系在企業中表現為剩餘索取權與剩餘控制權的 分配(相當於契約規定而言) .如果經營者的行為及其努力程度無法完全預測,賦予經營者 對剩餘成果的索取權是使其為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努力的最佳方式, 或者至少通過參與企業剩 余的分享來提高其對所有者利益的關心, 這就是股權激勵的基本含義. 但股權本身並不能避 免經理人員採取損害企業長遠利益來獲得股價的短期上升, 或者放棄長期有利但對近期股價 不利的發展計劃. 消除這種短期行為的有效辦法, 是在經理人員的報酬結構中引入反映企業 價值增長的遠期因素. 於是金融衍生市場中的期權被運用到企業的股權激勵機制中. 股票期 權是給予經理人員在將來某個時間購買企業股票的權利, 從期權中獲利的條件是企業股票價 格超過其行權成本即股票期權的執行價格,並且股價升值越大,獲利越多.經理股票期權 (Executive Stock Options, 簡稱 ESO)正是適應這一要求而形成的特有的對管理者的激勵 機制. 1.2 股票期權的內在激勵機制 期權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上是作為獨立的標的而存在的,但是用於企業內部激勵的 股票期權本身並不是作為交易的對象. 在大多數情況下, 經理人員獲得股票期權不需要額外 付費,也就是說期權的價格(通常表現為手續費)為零.這似乎給人一種印象,經理人員是 2 風險規避或"負贏不負虧"的,企業的股票期權實際上減少了受益人的風險.但是,股票期 權的激勵作用顯然不在於減少經理人員的風險.假定 S 代表股價,E 代錶行權價,S-E 反映 了受益人獲得的期權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即使行權價格等於股票價格,期權仍然 具有激勵作用,因為其依靠的主要是期權的時間價值(Time Value) .當 S=E 時,股票期權 的內在價值為 0,其所有的價值(也就是激勵)全部為時間價值,它意味著在"等待期"中 股價的變動仍然可能超過行權價格.雖然 S=E 是一種特別的或極端的情況,但它表明了期 權時間價值的存在如何激發了經理人員提高股票價值的努力. 因此, 股票期權最本質的激勵 作用正是體現在時間價值上 (對於買權方也就是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的經營者獲受期權數隨 公司價值的上升而形成的價值升水. 上述分析可以擴展出三個影響經理人員獲得期權時間價值的結論: (1)期權指向的股 票價格特徵對於期權的激勵強度是重要的. 股價波動幅度越大, 股價超過行權價格的概率越大,買權方(經理人員)獲利的機會越大,激勵強度也就越大.這也是高科技行業廣泛使用 股票期權的一個重要原因.這類企業都具有高風險,高成長性的特點,期權的時間價值對其 具有充分的吸引力.一些產業與行業的股價對於經濟信號(如利率)的敏感度較強,其股價 波動也會較大, 使用期權的效果要好於股價預期穩定的企業 (如零售企業, 電信等壟斷企業) . (2) 授權期和行權期的規定對於股票期權的激勵作用具有重要影響. 在相對較長的時間里, 股價變動的概率大,對期權的時間價值會產生較強烈的作用.但是,如果期權具有抵押性或 者只能在某個固定的到期日行使的話(被稱為"歐式期權",一些因素也可能對時間價值起 ) 抵消作用,如授權期出現了發放股利的情況等.所以"歐式期權"的激勵強度對於授權期和 行權期的長短較不敏感.這也告訴我們,如果股票期權具有一個類似於"二級市場"的退出 機制,其激勵作用會更強. (3)企業在設計期權激勵契約時,買方(受益人)與賣方(作為 股東代表的董事會 )對未來股票價格的預期是不同的,這就給行權價格的確定帶來了很大 的不確定性.同時我們假定經理人員(代理人)具有信息上的優勢,即他的預期更可能接近 股價的真實水平, 那麼對委託人來講, 理論上對其最為有利的能夠帶來最大激勵的行權價格 應該是,使期權的時間價值最大化. 1.3 股票期權在現代企業中的運用與效應 股票期權作為使經理們的報酬與業績掛鉤並滿足長期激勵要求的激勵方式, 在西方越來 越多的現代企業中得到了運用.美國投資者責任研究中心魯克斯頓對 1997 年標准普爾 1500 家企業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 使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企業在市值超過 100 億美元的公司中 比例高達 89%,中型和小型企業的比例分別為 69%和 70%.同時,股票期權數量在公司總 3 股本中所佔比例也在逐年上升,70 年代,大多數公司股票期權計劃允許收益人購買的全部 股票數量一般只佔公司總股本的 3%左右,到 90 年代達到 10%,有些計算機公司高達 16%. 標准普爾 500 家企業總裁名下的既得期權價值達到了 420 萬美元(中位數) .而其獲得的期 權如果按增值 10%計算,價值中位數超過 680 萬美元.另據《財富》雜志對美國 282 家中 型企業的調查,1985-1997 年間經理薪酬的構成明顯地由工資向股票期權傾斜.1985 年工資 占薪酬總額的比例為 52%,1997 年降到 28%,相反,1985 年股票期權收入占工資總額的比 例為 8%,1997 年上升到 42%. 股票期權作為一種激勵機制, 其效應是明顯的: (1) 薪酬結構的調整使經理人員的報酬 與公司業績掛鉤, 鼓勵經理人員更多的關注公司的長期發展, 而不僅僅將注意力集中在短期 財務指標上,從而有效的克服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 (2)股票期權對人力資本價值的體現, 使經營者有機會參與企業剩餘所有權的分配,實現了經營者與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的統一, 強化了公司價值的最大化與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對股權與企業業績之間的實證檢驗表明,股 票期權激勵與公司業績及股東機價值最大化正相關. Mehran 的研究證實, CEO 的股權利益, 持股比例與反映企業業績的指標(托賓 Q 值,ROA 值)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因此, 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表明, 股權激勵和股票期權激勵對於現代企業的效率具有 重要和積極的作用,這也是國有企業引入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的基本依據.二,國有企業股票期權激勵模式及其比較 2.1 國有企業實行股票期權的背景與制度環境 從激勵機制的角度來看,國有企業傳統薪酬結構僵硬,平均主義色彩濃厚.改革以"工 資—效率"假說為基礎,通過提高工資和獎金對經營者和生產者實施激勵.由於工資基金受 到政策的限制,獎金(特別是以承包制為代表的"利潤分成" )成為了主要的激勵手段.結 果基本工資占薪酬總額的比例越來越小.決策權和分配權越是下放,利潤分成的比例越高. 要使這一報酬激勵機制良性運轉, 企業家才能的競爭性市場價格和企業業績與企業家貢獻的 考核技術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否則就會出現嚴重的代理問題並導致前文指出的由生產性努力 向分配性努力轉移. 利潤分成誘發的短期行為迫使國有企業必須建立對經理人員的長期激勵 機制,股權激勵和股票期權的實踐由此產生. 但是總體來講, 雖然國家和各地方政府允許經營者持股和進行股票期權的試點, 當前國 有企業對股票期權激勵的探索仍然缺乏基本的制度環境.
(只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