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債券利息免企業所得稅嗎
不免稅,只有國債利息收入是免企業所得稅的,其他金融投資取得的利息等都不能免稅。
『貳』 企業買賣股票是否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買賣股票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股票差價債券差價不計所得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叄』 企業法人買賣股票是否需繳納所得稅
你問的如果是買賣的價差,則需要納稅,如果是分紅,則比較復雜
財稅[2008]1號 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另外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肆』 股票,債券繳納企業所得稅么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伍』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陸』 現在買賣股票、債券是否還交稅求最新稅法規定······謝謝
1、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股票屬於金融商品,企業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應徵收營業稅;個人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暫免徵收營業稅。
2、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根據《城建稅暫行條例》、《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企業繳納。
3、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企業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除外)所得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所得不征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5、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04]17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相關工作的通知》(上證交字[2008]16號)等文件規定,企業及個人買賣封閉式基金免徵印花稅;企業及個人賣出上市公司股票徵收印花稅、買入不征;企業及個人買賣其他股票徵收印花稅;其他有價證券不徵收印花稅。
『柒』 企業投資金融債券獲得的利息收入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
企業投資金融債券獲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7)股票差價債券差價不計所得稅擴展閱讀: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
第六章 特別納稅調整
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第四十二條 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第四十三條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十六條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四十七條 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第四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本章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
『捌』 在股票市場上買債券分得的利息收入用繳稅嗎
股市裡買來的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20%
利息所得稅,是對個人和企業所得的利息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根據1950年12月19日由政務院公布的《利息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征稅的利息所得包括:存款利息所得、證券利息所得,以及股東職工對本業戶墊款的利息。
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限售股除外)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從2013年1月1日起: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外籍個人從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3、國債利息、地方政府債券利息、金融債券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此外不免。
企業所得稅: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2、國債利息、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此外沒有優惠政策,應該納稅。
『玖』 買賣股票取得差價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公式
免徵個人所得稅。
《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1998】61號):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擴展資料:
二級市場買賣新三板股票差價收入免徵個稅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8年9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對個人在二級市場買賣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對差價收入免徵個稅。業內人士表示,這是新三板發展歷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將對於市場信心起到積極的提振作用。新三板改革政策有望加速推進。
業內人士介紹,根據2013年12月出台的《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規定,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但並未明確新三板股權轉讓是否需徵收個人所得稅。
『拾』 在證券交易中所得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第1號)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規定: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是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一部分,是否要征所得稅,分為以下幾種不同情況: 1、滿足條件的,即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免徵所得稅的。 2、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