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可以質押給基金,為什麼房地產不能抵押給基金
股票的變現能力強,房地產變現能力差。
B. 北京房產如何質押的和抵押的區別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
北京房產\質押,抵押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
C. 公司股權質押後,公司房產還能再次進行質押嗎
請教一下老師、比如開發商股權百分百質押給銀行,請問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及土地還能不能繼續向外部金融機構融資?
D. 房產質押是什麼意思
房屋屬於不動產,不能質押。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質押是一種動產物權,只適用於動產或者權利,對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押。而且,質押的標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許的標的不得成為質押權的客體。
擔保法
第六十三條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第七十五條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E. 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質押百分之幾
榮盛發展股票質押比例32.15%。
F. 房地產商股權質押對購房者有何影響
有一定的風險。在房地產開發中,開發商通常為了融資,會採用低壓土地使用權等手段獲得銀行貸款,等房子銷售完畢之後,再進行還款。這樣開發商可以以極小的資金投入獲得較大的收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這其中的風險體現在開發商如果不能在合同周期之內完成銷售,有可能造成不能還貸,造成銀行和購房者的沖突。
所以碰到這種情況,最好選擇有品牌、信譽好、資金充足實力強的大品牌開發商,像騰訊眾創空間。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即所謂的「房隨地走」。法律作出這一規定,其理由在於:(1)離開土地的建築物不具備法律上的獨立性,不能獨立的構成抵押標的。任何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地上房屋的必要組成部分,沒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在實踐中不能獨立存在,在法律上也是不能獨立移轉的,因此必須「地隨房走」。(2)房屋雖然不是土地的本質組成部分,土地本身可以獨立的移轉,但是如果允許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而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不進行抵押,就可能出現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主體不一致的狀況,從而發生權利的沖突與摩擦,不利於物的有序利用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防止這種權屬不一致的矛盾,就有必要將房屋與土地視為一個整體,從而要求「房隨地走」。
但是如果地是先抵押後建的房子,房屋的價值不在抵押的范圍之內。
如果發現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已被抵押,購房人該如何處理呢?需要告訴購房人的是:被抵押的房地產不一定不能買。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抵押物,但應將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告知受讓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開發商將抵押的房產(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權被抵押)進行銷售的話,在辦理銷售(預售)登記、產權過戶時,必須取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的同意,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辦理的書面信函。但是認為「辦理了銷售(預售)登記的房屋就不會出現問題」的觀點是不恰當的,因為根據前面的房地產法律知識我們知道,這並不意味著抵押權人放棄了抵押權。
作為購房人,如果需要購買此類房屋的話,可以參考以下辦法處理:
1.如果付款方式是現金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將與所購房地產抵押部分相應的購房款全部或者部分直接交給抵押權人,由抵押權人解除對於該部分房產的抵押。
2.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貸款,而貸款銀行與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不是同一銀行的話,可以約定,由貸款銀行將款項的全部或者部分直接支付給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後者在收到該部分款項後,應當解除對所購房產相應部分的抵押。
3.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貸款,且貸款銀行與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是同一銀行的話,這種情況相對比較簡單,銀行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會對所貸款項進行適當處理,同時會間接地降低購房人的抵押風險。
G. 房地產公司將股權抵押後還可以將房產抵押嗎(急)
公司是公司,股東是股東,股東抵押了股權與公司抵押財產是兩回事,分開理解即可
H. 上市公司能否拿自身股票進行質押或擔保
這是質押和擔保的條款:
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
這是在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
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