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績效考核方法通常為以下幾種:1、圖尺度考核法(Graphic Rating Scale,GRS):是最簡單和運用最普遍的績效考核技術之一,一般採用圖尺度表填寫打分的形式進行。 2、交替排序法(Alternative Ranking Method,ARM):是一種較為常用的排序考核法。其原理是:在群體中挑選出最好的或者最差的績效表現者,較之於對其績效進行絕對考核要簡單易行得多。因此,交替排序的操作方法就是分別挑選、排列的「最好的」與「最差的」,然後挑選出「第二好的」與「第二差的」,這樣依次進行,直到將所有的被考核人員排列完全為止,從而以優劣排序作為績效考核的結果。交替排序在操作時也可以使用績效排序表。 3、配對比較法(Paired Comparison Method,PCM):是一種更為細致的通過排序來考核績效水平的方法,它的特點是每一個考核要素都要進行人員間的兩兩比較和排序,使得在每一個考核要素下,每一個人都和其他所有人進行了比較,所有被考核者在每一個要素下都獲得了充分的排序。 4、強制分布法(Forced Distribution Method,FDM):是在考核進行之前就設定好績效水平的分布比例,然後將員工的考核結果安排到分布結構里去。 5、關鍵事件法(Critical Incident Method,CIM):是一種通過員工的關鍵行為和行為結果來對其績效水平進行績效考核的方法,一般由主管人員將其下屬員工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非常優秀的行為事件或者非常糟糕的行為事件記錄下來,然後在考核時點上(每季度,或者每半年)與該員工進行一次面談,根據記錄共同討論來對其績效水平做出考核。 6、行為錨定等級考核法(Behaviorally Anchored Rating Scale,BARS):是基於對被考核者的工作行為進行觀察、考核,從而評定績效水平的方法。 7、目標管理法(Management by Objectives,MBO):目標管理法是現代更多採用的方法,管理者通常很強調利潤、銷售額和成本這些能帶來成果的結果指標。在目標管理法下,每個員工都確定有若干具體的指標,這些指標是其工作成功開展的關鍵目標,它們的完成情況可以作為評價員工的依據。 8、敘述法:在進行考核時,以文字敘述的方式說明事實,包括以往工作取得了哪些明顯的成果,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是什麼。 9、360°考核法:在考核時,通過同事評價、上級評價、下級評價、客戶評價以及個人評價來評定績效水平的方法。 企業實施績效考核應注意的問題:(一)考核目的 要開展績效考核工作,首要回答的問題就是為什麼要開展績效考核工作,這個問題不加以明確,勢必使績效考核陷於盲目。 企業要開展績效考核工作,核心問題是使企業的戰略目標得以順利實現。要實現戰略目標,人是其中最關鍵的因素。如何使人力資源發揮最大效能,調動人的積極性,使企業各級管理人員都有使命感,進而發揮創造力,使公司具有運行活力,進而對人力資源進行整合,使優者得其位,劣者有壓力並形成向上動力,使企業目標在優化的人力資源作用下得以順利實現等問題,正是績效考核所要解決的最本質的問題。 (二)目標責任體系 1、從目標到責任人 績效考核不是孤立事件,它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經營管理、組織架構和發展戰略都具有相關聯系,企業戰略目標通過目標責任體系和組織結構體系分解到各個事業單元,與對應的責任人掛鉤。 2、從出發點到終點 因目標不是獨立部門可完成的,從任務出發點到終點,通過企業每一環節的優秀業績,保證整體業績的最優。因此應根據業務流程圖,明確部門間的協作關系,並對協作部門相互間的配合提出具體要求。 3、對目標責任的一致認可 對工作目標的分解,要組織相關責任人多次研討,分析可能性,避免執行阻力,直到目標由考核者和被考核者達成一致,這時以責任書的方式統一發布,並要明確獎懲條件,由責任書發出者與責任書承擔者雙方簽定責任書的方式確定。 (三)評價標准 1、成功關鍵因素 企業經營業績並不是簡單的投資與報酬,成本與收益之間的對比關系,因無論是成本或收益,均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指標設定的科學、全面、有效性與否直接關繫到績效考核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因此指標設定,一定是完成目標責任的成功關鍵因素,通過對這些因素監督、控制、考核的過程 ,確能推進目標的實現。 2、指標確定 (1)通過努力在適度的時間內可以實現,並有時間要求。 (2)指標是具體的、數量化的、行為化的、具有可得性。 (3)可衡量化,不論是與過去比,與預期比,與特定參照物比,與所花費的代價比較,都有可操作性,現實的、可證明的、可觀察的。 (4)不能量化的,描述細化、具體,可操作。 (5)經過同意制定,說服力強。 (四)考核辦法 1、直線制管理考核辦法 在平衡計分卡考核體系下,對具體的責任人進行考核時,由責任人的聘用者、任務發出者及責任人的服務管理對象作為主要考核人,對責任人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同時責任人的個人業績測評、責任人的協作部門的測評可作為輔助測評意見。以上意見進行綜合,作為該責任人的績效考核成果。 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管層進行考核;董事長及監事會成員、總經理分管工作的單位負責人及其員工代表、客戶等對總經理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吸收黨委、工會成員參加測評;董事長、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副總經理分管的工作部門負責人及其員工代表、客戶等對副總經理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可吸收黨委、工會成員參加。 黨委書記則由上級主管部門、黨委成員及支部負責人、黨員代表進行考核,可吸收職工代表參加測評;工會主席則由上級主管部門、黨委書記、黨委委員、職工代表參加測評。其他人員以此類推。 這樣考核的原因在於責任人的工作由上級領導安排落實,上級領導對下屬工作的完成情況最關心,情況最了解,同時也在管理上由上級領導負責。責任人執行情況,責任人的下屬最了解,對責任人是否有所作為也最了解,因此責任人的上下級對責任人的考核最有發言權。吸收協作部門及個人測評,可力求使測評成果更客觀、公正。 2、管理者的考核責任 主管領導有義務和責任對其管理權屬內的責任人進行考核評價,不宜以民主測評等方式推卸應由領導履行的職責。有些管理人員對自己下屬的工作了如指掌,可就是不願直接指出下屬的不足,對下屬工作不滿意不願直接觸及矛盾,調整工作崗位更是難以下手,於是採取民主評議方式,讓員工說出自己想說的話。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被考核人不服氣,且滋生對管理人的不滿,對考核工作不僅無促進作用,還會走向阻礙工作開展的方向。管理者在被管理者心目中樹立權威的機會也會因此喪失,下屬由於不能直接搞清楚管理者的意圖和自己在其心目中的形象,不能感受到上級對自己的信任,領導也不可能對下屬有更全面明晰的把握,易形成症結影響工作。 3、考核辦法評價 考核辦法沒有先進與落後,只要適合於企業實際,能夠客觀地、有針對性地評價管理人員的工作業績,對開展工作有效地起到了促進作用,考核辦法就值得採納。 (五)考核信息反饋及成果兌現 1、考核信息反饋 (1)對考評結果要做到全面分析,對未達標的工作部分要加以分析,找出原因並加以修正,調整戰略目標,細化工作職責標准,調整平衡計分卡的內容,使之建立新的平衡。 (2)對考核成果要充分進行利用,要及時由管理人員對有關的責任人進行溝通,對考核結果指出的責任人的優點給予充分的、具體的肯定,最好能以事例補充說明,讓責任人感覺到領導者不是泛泛地空談,而是真誠的認可。對於考核者存在的不足,要明確提出,並問清楚責任人原由,聽取他對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如有道理要盡可能採納。如繼續任用,則應提出具體的建議要求及改進工作的途徑,以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即使不再任用,也要明確提出,使責任人充分理解,使之心服口服。 (3)切忌對考核結果置之一邊,任由被考核者猜測引起負面影響。 2、考核成果兌現 對考核成果要按照目標責任書的獎懲約定,及時進行獎懲兌現。 (六)持續性考核 績效考核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計劃、監控、考核流程、成果運用等動態管理,構成績效考核的主要工作內容。因此要持續不斷地根據考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改進考核工作,同時還要把工作制度化、持續性地開展下去。這樣考核工作就會受到各級管理人員的高度重視,其創造價值中心的作用就會越來越大。</SPAN></p>
❷ 股權激勵方案中,常見激勵方式有哪些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一、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可選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
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居多。民營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審核較為簡單,國有非常復雜。需要詳細解答,請針對疑問點,另行發問。
1.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享有期權的員工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
股票期權模式有如下幾個特點:首先,股票期權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即激勵對象買與不買享有完全的個人自由,公司無權干涉。作為一種權利,它是公司無償「贈與的」,實際上是贈送股票期權的「期價權」。其次,股票期權行權時的股票不是免費得到的,必須支付「行權價」(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該行權價是一個「現價」,對於激勵對象來說是在未來一定時期內是固定的、不變的。最後,股票期權是面向未來的,並且具有一種不可預測性和無限延展性。
優勢:
(1)對激勵對象來說,股票期權模式的資金沉澱成本較小,風險幾乎為零。一旦行權時股價下,個人可以放棄行權,損失很小;而一旦上漲,因為行權價格是預先確定的,因此獲利空間較大。
(2)對於上市公司和股東來說,由於期權是企業給予激勵對象的一種選擇權,是不確定的預期收入,激勵對象的收益全部來自於上市公司股價對於授予價格的溢價,同時上市公司沒有任何現金支出,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從而有利於降低激勵成本。
(3)股票期權將企業資產質量變成了經營收入函數中一個重要變數,從而使激勵對象,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與公司利益實現了高度一致性,將二者緊緊聯系起來。
劣勢:
(1)根據《會計准則-股權支付》的規定,對於作為股權激勵為目的的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激勵對象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因此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將持續計入相應的費用從而持續影響到公司的利潤。此外,如果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不能可靠最佳的估計,那麼將對計入的費用額度產生不可預測的影響,進而影響到公司的年度利潤。(影響利潤)
(2)對於激勵對象來說,首先的問題是股票期權期限普遍長,未來的不確定性很多。目前根據規定,股票期權從授權日到行權有效期結束有不低於5年的時間,之後管理層減持股份依然受深圳交易所的管理層持股限售規定,即每年減持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的25%。因此,當市場出現難以預期的波動使得激勵對象難以對自己的股份收益作出准確的預期時,該方式就是去了期待中的激勵效果。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相對於股票期權來說,最大的特點是權利義務的對稱性和在激勵與懲罰方面存在一定的對稱性。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況下使用自由資金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直接增加或減少限制性股票的價值,進而影響激勵對象的利益。另外,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以及未能檢索後的處置的規定,也可以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激勵或制約。
優勢:
(1)限制性股票沒有等待期,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時,激勵對象即獲得股權,因此激勵對象時刻對於可獲得激勵價值有直觀的了解和判斷,具有較好的激勵效果。
(2)對於激勵計劃所處的企業而言,股權激勵也是一種融資方式,激勵對象雖然是以較低的價格獲取公司的股權,但公司可使用的資金的確增加了。(3)股權隨著此種激勵計劃發生了轉移,因此激勵對象一般都具有股權相應的表決權。
劣勢:
(1)對於激勵對象來說,一旦接受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就必須購買股權,因此一旦股權貶值,激勵對象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在激勵對象持有限制性股票時,實際上是承擔了風險。
(2)在獲取限制性股票激勵中,都需要激勵對象在即期投入資金,因此對其來說具有一定的資金壓力。
3.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量,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
由於股票增資權與公司市值掛鉤,既不適用於擬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漲下跌一說),同時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中使用的頻率越來越小,以下就不再做分析。
二、國內擬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
根據對於創業板的統計,大多數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都在上市前突擊進行了股權激勵。但是,也經常有準備上市的公司因為沒有處理好股權激勵事項而影響公司整體上市進程的案例。
多數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激勵只實行了一次。就目前而言已經上市國內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採用的方式仍然是以業績掛鉤現股的方式進行激勵。
1.大股東低價轉讓股份給管理層
該方式主要是通過公司股東按照比較低的價格將原有股份轉讓給需要激勵的公司高管、核心技術人員。一般該方式實施的前提是以上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在公司工作年限較長,業績優異,控股股東(大股東)為體現股東對以上人員經營業績的認可,對以往人員的一種追溯性獎勵。缺陷是稀釋了股東的控股權,並對企業未來經營的激勵效果不是非常明顯。
2.管理層作為新進股東對公司進行增資
該方式主要是通過公司股東同意,管理層和核心技術人員通過增資擴股的形式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分享上市之後的股權增值收益。一般增資擴股的價格與其他的財務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的價格基本一致,應該都在公司內部形成了一定的股權激勵相應的考核體系,當經營業績等考核指標合格之後,准許這部分對公司的發展有較大貢獻的人員成為公司的股東。
3.曲線股權激勵
該方式與直接允許管理層直接增資擴股的方式不同的在於,管理層和核心技術骨乾的增資擴股價格與財務投資者、戰略投資者的價格不同。因此以上部分的股權激勵計劃可能不需要制定股權激勵的制度(只要可能不需要直接披露),也不需要請保薦機構、會計師、律師對相關方案的有效性、合法性、相應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核查,但是該方式則需要履行上述手續。
從以上方式可以看出,我國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的股權激勵計劃一般都是以現股為主,側重於追溯激勵企業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激勵企業管理人員在上市之前保證公司的業績增長,成功實現上市的目標,畢竟上市之後股權才能實現最大額度的增值。至於上市之後留住公司的人才,激勵公司管理層關注公司業績的股權激勵計劃則主要通過上市之後再實施的期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來實現。
三、值得探索的三種股權激勵方式
(1)母公司以擬上市子公司的股權為標的
(2)上市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3)上市前的業績掛鉤股票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