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價指數期權和股票指數期權有何區別
沒有股價指數期權這個說法。股票指數期權簡稱為股指。希望解答對你有所幫助,如有疑問可關注利典金融
Ⅱ 個股期權和股票期權的區別
沒那麼復雜,簡單點說,個股期權就是單一股票,而股指期權是一堆股票「打包」放一塊兒的期權,比如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反正就是幾百隻股票放一塊兒的走勢。你可能問的是這個吧?如果你只按你的字面意思,那麼「個股期權」是「股票期權」的組成部分,類似與單一股票與上證指數的區別。回答有點亂,希望能幫到你!
Ⅲ 股指期貨,股指期權與股票有何不同
股指期貨交易的是股票指數,可以買漲也可以買跌,就是俗說的做空,T+0交易,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買隨時賣,一般10-30左右的杠桿交易。
股指期權交易的是在未來某個時間可以以約定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股指的權利,不一定行使。
股票就是很常見的大家做的股票交易了,靠買入的公司股價上漲或分紅盈利
Ⅳ 股票期權和股票指數期權的區別
由《期貨與期權交易——理論和實務》一書中有如下定義:
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股價指數期權,簡稱股指期權,是指以某一股票市場的價格指數或者某一股價指數期貨合約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權。
Ⅳ 期權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期權和股票的區別:
股票就是所有者憑證,持有股票就是說你擁有公司的股份,你是公司的股東,可以對公司行使權利。期權是一種權利,持有期權說明你有某項權利,是否行使這種權利你自己決定。
舉個管理層激勵的簡單例子:
1、股票:某公司董事會決定,回購股票發給公司中層以上管理者,那麼這些管理者就成為公司的股東,能夠擁有表決權,對公司行使權利。
2、期權:某公司董事會決定,授予公司中層以上管理者在未來某區間以X元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那麼這些管理者就擁有了權利,是否行權他們自己決定。
(5)股價指數期權和股票期權的差別擴展閱讀:
期權的概念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 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人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力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股票的概念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Ⅵ 股票期權,股票指數期權有何不同
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都是基本的場內衍生品,都是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並具有一定的杠桿性。但是,兩者在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風險收益特徵、保證金制度和合約數量上均有較大區別。
首先,期權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而期貨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期貨的買賣雙方在到期日必須按照交割結算價進行交割,沒有放棄交割的可能。與期貨不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買方支付權利金後取得相應的權利,而不承擔履約的義務;賣方賣出權利收取權利金,須承擔履約的義務。其次,期權與期貨的風險收益特徵不同。期權的損益與標的資產的漲跌是非線性關系,兩者不存在確定的比例關系;而期貨的損益與標的資產漲跌之間存在一定的比例關系。再次,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買方通過支付權利金獲取權利但不承擔履約義務,沒有期權履約風險,無需繳納保證金;期權賣方收取權利金並承擔履約義務,為了保證期權合約的履約,需要繳納保證金。最後,期權合約的數量多於期貨合約。一般而言,期貨在每個合約月份上只有一個合約;而期權在每個合約月份上存在多個不同行權價格的合約,而同一個合約月份同一行權價格上又有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因此合約數量較多。
Ⅶ 股指期貨與股指期權有何區別
1、性質不同
股指期貨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指期權就是判斷股指期貨的漲跌,只需要付一定的權利金,如果判斷正確,可以賣出權利,獲得權利金收益,或者行使權利,買入股指期貨,平倉後獲得股指波動差價的利潤;判斷損失權利金。
2、權利義務不同
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即對於期權賣方而言,除了在成交時向期權買方收取一定的權利金之外,期權合約只規定了其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未賦予其任何權利。
期權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而期貨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期權交易的是權利。買方支付權利金後取得相應的權利,而不承擔履約的義務;賣方賣出權利收取權利金,須承擔履約的義務。
3、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權買方沒有期權履約風險,無需繳納保證金;期權賣方收取權利金並承擔履約義務。
此外,期權合約的數量多於期貨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