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
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每股收益增長率指標使用方法:
1)該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長率和整個市場的比較;
2)和同一行業其他公司的比較;
3)和公司本身歷史每股收益增長率的比較;
4)以每股收益增長率和銷售收入增長率的比較,衡量公司未來的成長潛力。
(1)股票期權基本每股收益擴展閱讀:
該比率反映了每股創造的稅後利潤。比率越高,表明所創造的利潤越多。若公司只有普通股時,凈收益是稅後凈利,股份數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數。如果公司還有優先股,應從稅後凈利中扣除分派給優先股東的股利。
每股收益是指本年凈收益與普通股份總數的比值,根據股數取值的不同,有全面攤薄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每股收益。全面攤薄每股收益是指計算時取年度末的普通股份總數,理由是新發行的股份一般是溢價發行的。
新老股東共同分享公司發行新股前的收益。加權平均每股收益是指計算時股份數用按月對總股數加權計算的數據,理由是由於公司投入的資本和資產不同,收益產生的基礎也不同。
2. "稀釋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有什麼區別"
二者的區別在於基本每股收益不需要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比如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票期權等),但是稀釋每股收益需要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對分子和分母的影響。
3. 什麼叫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它們之間的關系
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潛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如果沒有潛在普通股。
稀釋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潛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
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3)股票期權基本每股收益擴展閱讀:
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潛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如果沒有潛在普通股,稀釋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潛在普通股的條件確定。當存在不止一種轉換基礎時,應當假定會採取從潛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轉換率或執行價格。
4. 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有什麼區別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業應當按照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從而計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業有合並財務報表,企業應當以合並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和列報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
計算公式
普通股每股利潤=(稅後利潤-優先股股利)/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數
企業應當按照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Primary Earnings Per
Share)。
收益公式∪基本每股收益 = 凈利潤/總股本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稀釋每股收益(Fully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計算公式解釋
從公式中可以看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關鍵是要確定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和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在計算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時,應當考慮公司是否存在優先股。如果不存在優先股,那麼公司當期凈利潤就是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如果存在優先股,在優先股是非累積優先股的情況下,應從公司當期凈利潤中扣除當期已支付或宣告的優先股股利;在優先股是累積優先股的情況下,公司凈利潤中應扣除至本期止應支付的股利。在我國,公司暫不存在優先股,所以公司當期凈利潤就是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
5.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能不能列出計算公式,具體解釋各代表什麼謝謝啦!)
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計算公式:
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例如:上市公司有1億股,去年凈利潤1000萬。每股收益0.1元。
今年分紅方案為:10送10,就會增加股數,變為2億股,每股收益就變為0.05元了,這就叫稀釋每股收益。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而不考慮不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1、分子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進行調整:
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
上述調整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對於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僅需調整屬於金融負債部分的相關利息、利得或損失。
2、分母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潛在普通股的條件確定。當存在不止一種轉換基礎時,應當假定會採取從潛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轉換率或執行價格。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按照其發行在外時間進行加權平均。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為普通股;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當期被注銷或終止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當期發行在外的時間加權平均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當期被轉換或行權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從當期期初至轉換日(或行權日)計入稀釋每股收益中,從轉換日(或行權日)起所轉換的普通股則計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6. 達到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計入基本每股收益嗎
沒有達到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也計入基本每股收益,只要是股票都要算,沒有行權的期權才不用計
7. 基本每股收益和攤薄每股收益,有啥區別嗎
1、定義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業應當按照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從而計算出的每股收益。而攤薄每股收益是指按年末的普通股總數計算出來的每股收益,它等於凈利潤除以年末總股本。
2、選擇的數據不同
計算基本每股收益,關鍵是要確定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和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而攤薄每股收益是指計算時按照期末數計算,不取平均數,如用年末的股數計算的全面攤薄每股收益。
3、計算公式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計算公式為:普通股每股利潤=(稅後利潤-優先股股利)/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數。在計算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時,應當考慮公司是否存在優先股。如果不存在優先股,那麼公司當期凈利潤就是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
而攤薄每股收益的計算公式為:攤薄每股收益=凈利潤/報告期末股本。
8.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什麼區別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的區別如下:
1、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同
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
而稀釋每股收益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2、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計算基本每股收益,作為分子的凈利潤金額不變;
而稀釋每股收益分母的調整項目為按照本准則第十條中規定的公式所計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同時還應考慮時間權數。 當期發行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應當自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發行日起計算。
3、計算方法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而稀釋每股收益計算公式表示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本每股收益
網路-稀釋每股收益
9.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的區別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收益性質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業應當按照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從而計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業有合並財務報表,企業應當以合並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和列報每股收益。
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同
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
而稀釋每股收益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三、計算方法不同
基本每股收益計算公式為: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而稀釋每股收益計算公式表示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9)股票期權基本每股收益擴展閱讀: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而不考慮不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一、分子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進行調整:
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
3、上述調整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對於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僅需調整屬於金融負債部分的相關利息、利得或損失。
二、分母的調整
1、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2、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潛在普通股的條件確定。當存在不止一種轉換基礎時,應當假定會採取從潛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轉換率或執行價格。
3、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按照其發行在外時間進行加權平均。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為普通股;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
4、當期被注銷或終止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當期發行在外的時間加權平均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當期被轉換或行權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從當期期初至轉換日計入稀釋每股收益中,從轉換日起所轉換的普通股則計入基本每股收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