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央行是否發行債券
央行不發行債券,但它發行央行票據,基本相當於債券了.
Ⅱ 中央銀行能發行證券嗎
首先債券屬於證券,是有價證券的一種。但是兩者不能劃等號
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兩大類。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中央政府發行的稱中央政府債券(國家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稱地方政府債券(地方公債)。
國庫券的發行主體是中央政府.因為發行國庫券的目的是籌集財政資金.主體是財政部,也就是中央政府.中央銀行只是代理國庫的金融管理機構.
Ⅲ 中國人民銀行能發行金融債券嗎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直接發行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系的一種憑證。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中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Ⅳ 公司或金融機構可否同時發行股票和債券
可以。發行股票和發債是企業兩種不同的融資手段,各有利弊。
發行股票的話,因為股票通常是溢價發行,所以實際的融資成本較低,而且籌得資金不用償還,沒有債務負擔;但是發行股票手續復雜,前期准備時間比較長,而且公司財務狀況會受到較多制約,同時,會導致股權稀釋,影響到現有股東的利益和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發債的話,籌集資金的期限較長,資金使用自由,債券的購買者無權干涉企業的經營和決策,現有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不變,在一定程度上對發行股票融資和向銀行貸款兩種手段的不足有所彌補;但發債的成本一般會高於銀行貸款,償還本息對公司會構成較重的財務負擔。
一般來說企業會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融資手段,企業會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先後使用不同的融資手段,但在同一時間內,企業通常只會選擇一種融資方式。
Ⅳ 銀行發行的股票和債券有什仫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由此可見,兩者實質上都是資本證券。從動態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價格與債券的利率和價格互相影響,往往在證券市場上發生同向運動,即一個上升另一個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見得一致。這些,就是股票和債券的聯系。
股票和債券雖然都是有價證券,都可以作為籌資的手段和投資工具,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
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另外,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策影響較大,在決定要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股票的特性:第一,股票具有不可返遞性。股票一經售出,不可再退回公司,不能再要求退還股金。第二,股票具有風險性。投資於股票能否獲得預期收入,要看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股票交易市場上的行情,而這都不是確定的,變化極大,必須准備承擔風險。第三,股票市場價格即股市具有波動性。影響股市波動的因素多種多樣,有公司內的,也有公司外的;有經營性的,也有非經營性的;有經濟的,也有政治的;有國內的,也有國際的;等等。這些因素變化頻繁,引起股市不斷波動。第四,股票具有極大的投機性。股票的風險性越大,市場價格越波動,就越有利於投機。投機有破壞性,但也加快了資本流動,加速了資本集中,有利於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加了社會總供給,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
Ⅵ 中央銀行發型債券的意義和作用
國債的恢復發行,不僅有力地彌補了我國財政收入的不足,促進了我民經濟的穩定發展,而且滿足了全社會不同投資者的多種需要,同時對於推動我國債券市場乃至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發展,也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國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以來,至今已有近20年的歷史。截至1997年年底,我國共發行國債9057.81億元,累計還本付息額5128.94億元。
1998年,面對復雜嚴峻的國內外經濟環境,我國採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當的貨幣政策,確保了經濟的穩定增長。其中,作為聯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之橋梁的、以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和增發1000億元10年期國債為標志的國債政策尤為世人矚目。
當國家的消費大於收入時,國家財政出現赤字,為了使財政收支平衡,國家就要發行國債,也叫政府債券,也就是國家向人民借錢。而不能過多發行人民幣,人民幣發行數量大於流通中的數量會造成通貨膨脹。國家收支平衡了,才能最佳的使財政發揮它的作用,有利於國家經濟建設,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科 教 文 衛事業的發展,和國家政權的鞏固。另外,政府債券有較高的安全性和流通性,風險低,利息比銀行高,但不可以提前取,卻可以轉讓。因此,在國債發行期間,人們都選擇國債而不存銀行,我們也應積極的購買,以促進國家經濟快
Ⅶ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擁有發行債券的權力這句話對嗎求詳細原因
這句話看你是在什麼國家而言了,有些國家的確是存在這種情況,但在中國這句話是錯誤的,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即中國的中央銀行)只是負責代理財政部發行國債,而發行國債的權力是歸財政部的。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央票,一般是屬於比較短期控制市場流動性的調控手段,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是債券,只是一種債務憑證。
Ⅷ 央行出售債券和發行債券是一樣嗎
債券市場是發行和買賣債券的場所,是(金融市場)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債券市場是一國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一個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可以為全社會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提供低風險的投融資工具;債券的收益率曲線是社會經濟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準,因此債券市場也是傳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載體。可以說,統一、成熟的債券市場構成了一個國家金融市場的基礎。
Ⅸ 中央銀行作為證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涉及兩類證券,一個是國債,另一個是中央銀行出於調控貨幣供給量目的而
國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央行有代理國庫的職責,就相當於是央行發的